內幕交易山東墨龍避損 實控人張恩榮父子被罰沒1.53億

山東墨龍 投資 招商證券 會計師 手機和訊網 2017-05-17
內幕交易山東墨龍避損 實控人張恩榮父子被罰沒1.53億

山東墨龍董事長、實際控制人 張恩榮

和訊股票(微信號:istocknews)消息 上週五的證監會新聞發佈會,公佈了對山東墨龍的行政處罰。5月15日晚間,山東墨龍公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決定,對實控人張恩榮、總經理張雲三父子內幕交易、違規減持的系列違法行為,合計罰沒1.53億元。針對山東墨龍的信披違法和年報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為,對18名高管給予警告,併合計罰款202萬元。

內幕交易山東墨龍避損 實控人張恩榮父子被罰沒1.53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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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超額減持內幕交易避損 張恩榮父子被罰沒1.53億元

經證監會查明,張恩榮等人涉嫌超比例減持“山東墨龍”未信息披露的違法行為。山東墨龍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張恩榮分別於 2014年9月26日、2017年1月13日減持“山東墨龍”股票1390萬股、3000萬股,減持比例分別為1.74%、3.76%;副董事長、總經理張雲三於2016年11月23日減持“山東墨龍”股票750萬股,減持比例為O.94%。張恩榮、張雲三系父子關係,兩人作為一致行動人,在上述期間累計減持山東墨龍股票5140萬股,合計佔山東墨龍總股本的比例為6.44%。張恩榮、張雲三所持山東墨龍已發行的股份比例累計減持5%時未進行報告和公告,涉嫌違反《證券法》 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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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張恩榮等人為“避免損失”,內幕交易山東墨龍股票。2016年10月10日左右,山東墨龍財務部經理丁志水、財務部副經理楊俊秋向財務總監楊晉彙報了公司三季度的財務情況,當時財務報表顯示公司存在重大虧損。隨後楊晉向總經理張雲三彙報了公司財務情況,在張雲三的授意下,10月17日左右,楊晉要求丁志水、楊俊秋對相關數據進行調整,以達到盈利目的。丁志水與楊俊秋商議確定後,楊俊秋安排財務人員劉洪濤修改了公司財務系統的相關數據。公司於10月27日公開披露財務信息為前三季度盈利 834萬元,並預計全年盈利600萬元至1200萬元。

2016年10月、11月,公司經營狀況依舊沒有好轉,處置子公司股權和工業園一塊土地的計劃沒有實際進展。公司因要償還到期銀行貸款,資金壓力一直較大。2017年1月25日,公司召開總經理辦公會,通報了公司發生重大虧損的情況。2017 年2月3日,公司發佈《2016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及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

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2月3日為內幕信息敏感期,期間,內幕信息知情人為張恩榮、張雲三、楊晉、丁志水、楊俊秋、劉洪濤、公司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會計師等人。

2017年1月12日,“張恩榮”在招商證券(600999,股吧)開立證券賬戶,2017年1月12日通過股票轉託管方式,由招商證券北京金融街(000402,股吧)證券營業部轉入“山東墨龍”股票3000萬股。2017年1月13日,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分三筆賣出“山東墨龍”股票,合計3000萬股,價格為9.25元,成交金額為2.77億元。經深圳證券交易所計算,截至2月3日公開重大虧損信息,避免損失金額2032.41萬元。

2016年11月18日,“張雲三”賬戶通過股票轉託管方式,由招商證券北京金融街證券營業部轉入“山東墨龍”股票765.2萬股。2016年11月23日,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一筆賣出“山東墨龍”股票750萬股,價格為10.97元,成交金額為 8227.5萬元。經深圳證券交易所計算,截至2017年2月3日公開重大虧損信息,避免損失金額1792.94萬元。

證監會表示,事實證明,2017 年2月3日信息公開當日股票價格下跌8.89%。張恩榮、張雲三作為內幕信息法定知情人,有強烈交易動機,利用公司虧損的內幕信息未公開之際賣出股票,獲取更多資金。張雲三刻意隱瞞公司實際虧損的事實,同期賣出公司股票獲利。

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張恩榮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張恩榮內幕交易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032.41萬元,並處以6097.23萬元的三倍罰款。對張雲三內幕交易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792.94萬元,並處以53,78.83萬元的三倍罰款。

山東墨龍年報涉虛假記載 18名高管被警告合計罰款202萬

證監會處罰決定顯示,山東墨龍披露的2015年、2016年部分定期報告還涉嫌虛假記載。2015年以來,為了粉飾季度報告、半年報財務數據,山東墨龍在真實財務數據的基礎上,通過調增《借出明細表》中的銷售單價虛增暫估收入,同時少結轉銷售成本(包括暫估銷售成本和已開票收入對應的銷售成本),從而實現淨利潤的虛增。經上述調整後,公司2015年、2016 年的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從虧損調整為盈利。

山東墨龍還涉嫌未及時披露重大投資事項。證監會另查明,山東墨龍分別於2014年、2016年對子公司兩次增資,但公司沒有依法及時披露,而是分別在年報及半年報中進行了披露。

對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證監會決定:

一、對山東墨龍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

二、對張雲三、楊晉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的罰款;

三、對張恩榮、趙洪峰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的罰款;

四、對林福龍、國煥然、肖慶周、郭洪利、約翰·保羅·卡梅倫、王春花、秦學昌、冀延鬆、權玉華、丁志水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的罰款;

五、對郝亮、樊仁意、張九利、鄭建國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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