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廈門海事法院與泉州海事局簽訂《關於扣押船舶管理合作協議》

法律 交通 攝影 法制 廈門海事法院 2017-05-16
頭條|廈門海事法院與泉州海事局簽訂《關於扣押船舶管理合作協議》頭條|廈門海事法院與泉州海事局簽訂《關於扣押船舶管理合作協議》

5月9日下午,廈門海事法院與泉州海事局在廈門海事法院簽訂《關於扣押船舶管理合作協議》,雙方在扣押船舶司法協助、安全監管方面等加強合作。

此舉有效落實扣押船舶的安全監督管理責任,也是海事法院規範扣押船舶監管的有益探索。

為有效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中國海事局關於規範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與海事案件審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廈門海事法院、福建海事局關於海事執法和海事審判合作備忘錄》精神,針對海事司法過程中扣押船舶無人看管、威脅海事安全的突出問題,廈門海事法院積極與泉州海事局展開司法協作。

廈門海事法院與泉州海事局就船舶扣押與拍賣過程中司法協助、存在安全隱患的被扣押船舶保管、深化執法業務交流等方面進行合作。

頭條|廈門海事法院與泉州海事局簽訂《關於扣押船舶管理合作協議》

由泉州海事局以行政代履行的方式對扣押船舶實行海事安全監管,及時通報船舶安全狀況、動向,並協助辦理有關船舶所有權變更、信息查詢等事項。

同時,泉州海事局對做好扣押船舶第三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第三方監管人扣押船舶應選擇合理的安全區域錨泊、落實船舶安全設備、及時確保船舶相關證書有效性、督促船員履行值守職責、做好特殊時段安全防範、保障船員工資給付、安全管理費用支出,並明確了扣押船舶安全管理相關費用項目的內容和金額。

攝影:朱忠寶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