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佔用農用地15畝還請人“分責”四人在廈一起獲刑'

法律 農業 臺海網 20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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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網8月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陳捷通訊員同法)為了逃避法律責任,他讓朋友“分攤”罪責,結果不但害了朋友,自己也難逃刑責,最終四人一起獲刑。近日,同安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因“分攤”罪責引發的刑案。

非法佔用農田15畝 嚴重破壞種植條件

原來,2017年3月至9月間,吳某向同安區某村村民租賃一片農用地用於養蝦。吳某租得農田後,僱請他人使用挖掘機將該農田挖掘為約40釐米深的池塘。2017年10月,因該鎮土管所工作人員勸阻,吳某即改為水面上種植水葉菜,水下用於養蝦。

經現場測量,吳某佔用的農用地總面積10154.92平方米(合15.23畝),其中佔用永久基本農田10080.48平方米(合15.12畝)。經廈門市國土房產局鑑定,該地域範圍內的農用地種植條件已遭受嚴重毀壞,已不具備耕作、種植條件。

為逃避法律責任 找人來“分攤”罪責

2017年11月間,吳某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分別找到被告人李某、蘇某、張某,希望該三人假裝分別各自承包涉案地塊的部分土地,以使吳某非法佔用的土地面積達不到立案標準。被告人李某、蘇某、張某均表示答應幫忙,在吳某的統一指使下,簽訂由吳某提供的虛假租地協議書,向國土部門、公安部門提供虛假證言。

2018年8月2日,吳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後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2018年8月27日,被告人李某、蘇某、張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後,分別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歸案後,吳某、李某、蘇某、張某對上述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

法院審後宣判四人都獲刑罰

案發後,吳某家屬在案涉地塊上自行回填復耕,經相關部門認定“該地塊基本達到農業生產條件”。

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另外,吳某指使他人作偽證,其行為已構成妨害作證罪。被告人李某、蘇某、張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為均已構成包庇罪。不過,考慮到吳某、李某、蘇某、張某系自首,且案發後吳某家屬主動復耕整改,因此法院一審決定對李某、蘇某、張某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最終,吳某被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而被告人李某等三人則分別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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