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無財產的老賴 只能用這招了

法律 法制 社會 法律實務講座 法律實務講座 2017-08-25

嚴格意義上的老賴是指有錢不還,或者有執行能力就是不履行。這就是我們常講的“賴皮”。針對這樣的老賴可以有需要的執行措施,但有這樣的一群老賴名下無房產,銀行無存款、名下也無小汽車,怎麼辦?本期《法律實務講座》龔俊峰律師給你叨叨一下,先拉到底部讚賞一下分享一下。

(一)

想把欠你錢的當事人(自然人和企業)列為失信人,排除借款公證的除外,都應當及時到法院起訴,拿到勝訴的判決書,你才能有權利將他們列為失信人,否則你只能望洋興嘆了。

(二)

對於暫時沒有財產的被告,你如果還想要錢,一定不要等到訴訟時效過了才起訴,否則可能喪失勝訴權。目前的訴訟時效依然是兩年。但從2017年10月1日訴訟時效改為三年。設計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你在時效內積極討債,否則維權困難,易喪失勝訴權。

(三)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想要勝訴後能夠拿到錢,一定要做好功課,深入落實被告的財產線索,採取保全措施。這樣有利於案件的執行。同時,在商業往來中,一定記得做好合同、記住對方的財產線索以便維權之用。

(四)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的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並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因此,老賴們你們別想過得踏實,超過五年,只要你有財產,都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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