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未寫明還款日期,該怎麼辦

法律 法制 社會 大斌讀享 2019-02-08

借條未寫明還款日期,該怎麼辦

【案例】

盛某於2006年10月14日借給朋友林某現金5萬元,並寫下借條,但借條未寫還款日期。2009年,盛某因家中有事急需用錢,遂找到林某,要求林某歸還欠款,但林某不予理睬。盛某應如何收回自己的借款?

借條未寫明還款日期,該怎麼辦

【法律解析】

盛某與林某既然在借款後寫有借條,說明二人之間的借貸合同已經成立。由於借條中沒有明確還款的具體期限,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盛某作為債務人,有權隨時要求收回自己的全部借款,林某應及時履行自己的還款義務。本案中,盛某於2009年要林某還款未果,也就是說盛某的債權自此時開始遭受林某的不法侵害。所以,盛某隻要於其後的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人民法院都應予以支持。

【法條鏈接】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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