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孕婦碰瓷,陳振霞律師巧取證還車主清白

法律 懷孕 子宮肌瘤 高血壓 信凱律師事務所 2019-05-01

法律規定,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該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賠償的前提條件是該行為和該損害間發生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此時才能要求行為人進行賠償,否則,稱為碰瓷。

遭遇孕婦碰瓷,陳振霞律師巧取證還車主清白

2018年3月27日中午11點31分,張孕婦和李車主在雙方居住的友誼社區衚衕裡發生了碰撞。

根據事發地的監控錄像顯示,當時張孕婦家的兩扇大門都向衚衕道路方向打開,將本就狹窄的衚衕擋的嚴嚴實實。張車主騎電動車慢慢經過張家大門時,張孕婦側著身子正從自家門內走出,由於她是背對李車主來的方向,沒能看到李車主,被電動車從左後方碰撞到。

因發生的擦碰不嚴重,張孕婦當天和次日均向李車主表示無礙。李車主本以為此事就此完結,沒想到幾個月後,他被張孕婦告上法庭,索賠12萬7千餘元。

張孕婦狀告李車主的理由是,她因被電動車撞傷,導致胎兒腹內死亡只能引產。李車主認為自己很冤枉,委託北京市信凱律師事務所的陳振霞律師進行辯護。

遭遇孕婦碰瓷,陳振霞律師巧取證還車主清白

陳振霞先對原告張孕婦的主張進行了解,張孕婦稱當時她被李車主撞到左側腰部、腹部、腿部等部位,造成腿部和腳面外傷;後到醫院檢查時,發現已懷孕5個多月的胎兒因顱骨變形死亡,因而只能住院實施引產手術。

針對張孕婦的主張,陳振霞律師多次前往事發衚衕進行了解。通過詢問衚衕鄰居,陳律師瞭解到,張孕婦本身的身體條件根本不適合懷孕。據鄰居介紹,張孕婦身體一直不好,懷孕期間也一樣;陳律師到張孕婦單位和手術醫院求證,得到了醫生的診斷意見;她又上網多方蒐集相關案例作為參考,最終整合各方證據材料,在法庭上進行了專業的辯護。

法庭上,陳振霞律師表示,張孕婦懷孕時體重較高,在孕期一直有高血壓、白細胞等血項高於正常值、子宮肌瘤、宮頸積液、甲狀腺微粒體抗體高於正常值、血清鐵高於正常值及先兆流產等症狀,不能排除是上述一種或多種因素導致胎兒死亡。

同時醫生的診斷證明也說明,胎兒死亡有可能是損傷、中都等外部原因導致,不能確定是因為李車主擦碰行為導致的。張孕婦的胎兒死亡與李車主的行為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經過多次開庭,陳振霞律師通過自己專業的辯護,其意見得到法庭的支持。法庭最終認定,在張孕婦遭受的損害中,李車主無過錯,只需根據“公平分擔”原則少量承擔經濟損失,駁回張孕婦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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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受大額財產損失的李車主非常高興,為感謝陳振霞律師為他的委託案所付出的辛苦工作,他特意在結案後送來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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