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撫卹金及喪葬費繼承順序是怎麼樣的'

法律 農村 石家莊普法 201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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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費和撫卹金不屬於遺產。(遺產為被繼承人生前獲得的,此為死後獲得的)但是一般是按照和死者生前關係的親密程度來分配的,一般參照《繼承法》分配。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繼承。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撫卹金的基本特徵

撫卹金是國家在死者死亡後,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它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物質幫助。

撫卹金的基本特徵為,撫卹金不納稅、撫卹金不計個人收入、撫卹金不是殘疾軍人的生活費、撫卹金不能作為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撫卹金一般不作為遺產。

三、撫卹金的發放標準

撫卹金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恤費等。

撫卹金髮放標準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發放的;代表政府發放撫卹金的是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發放的撫卹金的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範圍;“沒有依法發給”是指拒絕發給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的對象、範圍、標準、數額、時限等發放。

享受撫卹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撫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單位是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發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對象,這些相應規定的,主要由發放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負責。

2018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

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卹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卹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在鄉老複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參戰參試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達到每月35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提高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卹金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別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卹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綜合上面所說的,撫卹金及喪葬費一般是針對於在國家的人員或者是軍人在死後所得到的一筆費用,此費用一般也是發放給自己的親屬,但一般發放的方式就會按照順序來進行給予,最重要的就是保障親屬以後的生活沒有任何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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