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聖”聶衛平起訴培訓機構索賠208萬:未經授權使用肖像

法律 聶衛平 圍棋 視覺中國 法制 蚌埠檢察 2018-11-29

於忠洋/法制晚報


“棋聖”聶衛平起訴培訓機構索賠208萬:未經授權使用肖像


聶衛平。視覺中國 資料

法制晚報11月27日消息,因認為北京某教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未經授權,在線上線下宣傳中長期使用其姓名、肖像,聶衛平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並索賠200萬元及維權支出的律師費等合理費用84800元。27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原告:未經授權使用肖像

聶衛平訴稱,作為圍棋培訓機構,北京某教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教育科技公司”)在線上線下宣傳中,未經其授權,長期、大範圍擅自使用自己姓名、肖像進行商業性質宣傳,包括在某教育科技公司官方微博中,虛構聶衛平為公司領導,未經授權使用其姓名及肖像;將聶衛平姓名全拼設置為該公司微信公眾號賬號;在北京、上海、濟南、東營等校區均有使用。

聶衛平認為,某教育科技公司未經授權許可,侵犯了其合法的姓名權、肖像權,持續多年的侵權行為給其造成了巨大損失。某教育科技公司官網介紹該公司擁有“全國223個校區,185366個家長共同的選擇”。聶衛平認為該培訓機構的規模、收益均與其長期實施的侵權行為密不可分。粗略估計,實施侵權行為期間收入超億元。

因無法獲取準確收入數據,聶衛平在起訴時將索賠經濟損失數額暫定為200萬元。同時,聶衛平表示將申請法院調取該公司實施侵權行為期間的收入數據。

最終,聶衛平以人格權糾紛為由將某教育科技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在其官網和《北京日報》刊登致歉聲明30天,索賠經濟損失200萬元,維權支出的律師費等合理費用84800元。

被告:雙方有合作關係

某教育科技公司辯稱,從其提交的證據可以看出,雙方之間存在悠久的歷史淵源和合作關係,簽署了商標和合作協議,該公司對商標的正常使用不應認為是侵權關係。此案中聶衛平提出侵犯了姓名權和肖像權,這兩個權利是有區別的。

關於聶衛平所述的利用其姓名全拼進行推廣宣傳,該公司辯稱,其使用的是拼音全拼並非漢字,不屬於姓名權本身的概念定義。原告以商標權案由提起了三個案子的訴訟,所提交的公證書都是一樣的,但公司是不享有人格權的,原告的公證書與原告作為主體沒有關聯性,不能證明公司有加害行為。即便有加害行為,也沒有造成實質損害,在該公司與其合作過程中推廣圍棋是雙贏的局面,公司也沒有惡意使用原告姓名對其造成侵害。

該公司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上指出,2014年10月17日,該公司和聶某公司簽訂了商標權的合作協議,協議背景是同意將聶衛平圍棋道場、聶衛平圍棋教室、聶道場三個註冊商標在2014年12月31日前無償轉讓給聶衛平出資的聶某公司,聶某公司再將商標無償受讓給某教育科技公司。協議沒有約定時間,且是獨家使用的。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

(原標題《姓名被擅用?“棋聖”索賠20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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