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部宏觀層面的地方質量法規《深圳經濟特區質量條例》正式發佈

法律 經濟 環境保護 時政 中國質量新聞網 2017-05-14

本報訊 (張 芳 記者傅江平)5月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正式發佈了《深圳經濟特區質量條例》(以下簡稱《質量條例》),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作為國內首部宏觀層面的地方質量立法,《質量條例》的出臺標誌著深圳經濟特區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入新階段,打造深圳質量,建設質量強市邁上新徵程,實現全面質量發展走進新時代。

為構建質量型增長、內涵式發展新格局,實現從“深圳速度”向“深圳質量”跨越,從2010年起,深圳在全國率先提出“深圳質量”新理念,主動探索質量型發展道路。在質檢總局、廣東省質監局的關心支持下,深圳質量建設取得長足進展,獲得顯著成效。2013年8月,深圳被授予全國首個“質量強市示範城市”。

按照質檢總局對深圳質量建設先行先試的指示要求,深圳主動擔負起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為質量建設探路的任務。數年來,按照市政府部署,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先後在深圳標準、質量安全、誠信促進、商事改革等方面,制修訂了一系列法規文件。《質量條例》的出臺,將進一步保障和提升深圳質量,也將對推進我國質量法制化進程產生重大而積極的影響。

《質量條例》是針對宏觀質量管理的法規,旨在完善深圳質量法規體系,深化全國質量強市示範市建設,為加快探索質量型發展模式提供法制保障。據悉,《質量條例》走過了較長的立法過程,於2017年4月27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三審獲得通過。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深圳經濟特區有關深圳質量的重點工作和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以法規的形式予以確定,通過立法為深圳質量保駕護航,對於深圳進一步加大改革創新力度,走質量型增長、內涵式發展道路有重要意義。

《質量條例》突出以“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走質量型發展道路。其最大亮點在於明確了“大質量”概念,用6個專章分別對促進經濟質量、文化質量、社會質量、生態質量、城市建設質量和政府服務質量等作了具體規定,表明了打造深圳質量的系統性、協調性和長期性。

《質量條例》立足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做出新業績。《質量條例》提出,鼓勵和引導企業事業單位發揮主體作用,運用現代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體系,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加強質量技術創新,形成具有核心競爭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和服務;實施以國際先進水平為目標的標準和品牌戰略;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強化誠信自律,加強質量安全;注重環境保護,全面提升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行業協會應當積極提供質量、標準、品牌、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服務,強化行業自律,引導、推動行業質量誠信建設。

《質量條例》致力於持續創新“大質量”體制機制。明確了全市質量建設的理念體系、工作體系和促進機制,專章規定了一系列深圳質量建設的保障措施,包括建立深圳質量大數據平臺、完善以市長質量獎為重點的質量獎勵制度、實施深圳質量指數測評並納入地方統計體系、推行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將每年9月定為“深圳質量月”等舉措,以確保深圳質量建設得到全面貫徹執行。

當前,廣東正加快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對廣東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廣東省委常委、深圳市委書記王偉中旗幟鮮明地提出,深圳要努力爭當“四個堅持、三個支撐、兩個走在前列”尖兵。深圳將以《質量條例》的發佈為契機,迅速抓好學習培訓,深入推進研究闡釋,廣泛開展宣傳引導,進一步在全市凝聚共識與合力,為新形勢下深圳質量發展注入新動力,共同把國家質量強市示範市建設提升到一個新水平,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踐行“三個轉變”和建設“質量強國”中作出新的貢獻。

《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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