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公示小區公共收益及支出被拒絕,丹陽一業主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公示小區公共收益及支出被拒絕,丹陽一業主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本報記者 馬駿

7月12日下午3點,市人民法院25號法庭,原告賀亮與被告碧桂園智慧物業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丹陽分公司、碧桂園智慧物業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第三次開庭,結果是賀亮撤訴。25日下午,賀亮通過微信將剛收到的法院裁定書以圖片的形式發給了本報記者。他說,撤訴並非敗訴,而是因為訴訟的目的已經達到了,對於他來說,這是一場勝仗。

賀亮告訴記者,今年剛過完年,身在外地的他便不斷接到碧桂園小區物業公司的電話以及微信消息,催促他繳納物業費。“實際上,2015年底我剛搬進碧桂園小區沒多久就去外地工作了,平時住在家裡的時間並不多。即便如此,每個月的物業費我都繳納。”賀亮稱,由於今年過年期間工作忙,他沒有回家,於是提前向物業公司說明了情況,表示會在回到丹陽後及時補交物業費,物業公司方面也同意了。然而,春節剛過,賀亮就多次接到了物業公司的電話,催促他繳納物業費。剛開始,賀亮耐心地進行解釋說明,但催費的電話仍在不斷打來。有些氣憤的賀亮便在電話裡提出,讓物業公司公示小區公共收益及支出。

賀亮告訴記者,他當時發了郵件給碧桂園智慧物業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總部,很快便收到了回覆,總部讓他提交具體住址信息。但在提交之後,賀亮卻遲遲沒有等來“公示”。春節過後,回到丹陽的賀亮在交了物業費後再次要求物業公司公示小區2015年至2018年的公共收益以及支出,但物業公司方面的態度卻讓他感到不滿,“他們一開始承諾我一個星期之內把相關信息發到我手機上,但一來二去拖了一個多月,後來乾脆拒絕了我的要求。”之後,賀亮一紙訴狀將小區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作為小區業主,我履行了自己的義務,那麼,物業公司也該履行他們的義務。”賀亮說。

5月27日,市人民法院就此事進行第一次開庭。“當時旁聽席上坐滿了人,不僅有我市的物業公司,甚至連江蘇省內其他城市的物業公司也來了不少人。這場官司的判決結果將會影響到整個物業行業,通過判決,他們將知道自己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賀亮明白,他不僅是在與一個物業公司辯是非曲直,更是在向行業“潛規則”發起挑戰。“對還是錯,我說了不算,物業說了也不算,只有法律說了才算。”賀亮說。

在第一次開庭前,賀亮告訴記者,他希望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解決這一事件。“雖說這兩年我不在丹陽工作,不過,從親戚朋友那裡,我聽說在一些小區裡,業主和物業之間勢如水火。出於對物業公司的一些做法感到不滿,有些業主甚至選擇堵門,與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發生口角,甚至大打出手。”對於維權,賀亮有著自己的理解,“面對同一件事,不同的人會因為立場不同而有不同的態度和看法,這就有了矛盾。我認為,解決這種矛盾最有效、最合理的方式就是訴諸法律。雖說維權不易,但依靠暴力手段,事態往往會失控,這對於維權者本身並沒有什麼好處。”

從今年4月15日立案到7月12日最後一次開庭審理,賀亮與小區物業的糾紛一案歷經了近三個月的時間。不過,賀亮覺得,在第一次開庭後的第三天,他就已經贏了官司。在法院發給賀亮的民事裁定書上,有這樣的表述:在本案審理期間,被告認識到自己未能完全履行物業公司應有的公示義務,遂於2019年5月30日在公證人員到場的情況下,在該小區內對小區2015年至2018年度的公共收益及支出進行了公示。賀亮認為,物業公司是在案件審理期間才對相關信息進行了公示,未免太遲了。原告與被告雙方在接下來的兩次庭審中的爭論主要也是圍繞這一點。不過,賀亮也明白,既然訴訟目的已經達到,其餘的事也不是那麼重要了。最終,在審判員的調解下,賀亮選擇了撤訴。

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為這樣的業主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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