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關法院巧調一案解多案

近日,大關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通過調解,調成了因一起交通事故而引發的多起賠償案件。糾紛的化解,既為案件當事人減輕了訴累,也節約了司法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16年6月的一天,原告李某夫婦乘坐其子李某某駕駛的車輛由大關麻柳灣駛往昭通方向,當車行駛至大關境內G85渝昆高速某路段時,與被告張某駕駛的車輛相撞,造成多人受傷和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李某某受傷後被送至當地醫院救治,但經搶救無效死亡,原告李某夫婦及被告張某夫婦在該事故中也不同程度受傷。後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張某承擔次要責任。

因李某某駕駛的車輛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了車上人員座位險,該車系某縣個體私營經濟協會所有;被告張某駕駛的車輛在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強險,該車系被告張某的朋友陳某所有。所以損害後果發生後,原告李某夫婦分別向大關法院起訴了三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請求法院判決上述五被告賠償原告各項費用共計80餘萬元。

訴訟中,法院在向被告張某送達訴訟文書時,張某表示自己與妻子在該起事故中也同樣受到傷害,其夫妻二人正準備起訴李某夫婦及其子駕駛車輛的保險公司作為被告要求賠償。鑑於各方當事人人數眾多,且李某及投保的保險公司和部分被告路途遙遠,為了減輕當事人的訴累,審判法庭為雙方當事人制定了一套互抵賠償款的調解方案。

在法庭的協調主持下,五起案件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由張某夫婦將己方起訴的兩起案件應得賠償款與李某夫婦起訴的三起案件中張某應承擔的賠償總額進行抵償。雙方抵償後,李某夫婦除享有保險公司應當支付的40餘萬元賠償金外,張某還需支付李某夫婦各項賠償款共計4.5萬元。

至此,五起案件賠償責任糾紛以一個各方當事人都認同的調解方案得以解決。

來源|大關法院 郝宇

編輯|黃濤

大關法院巧調一案解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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