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起衝突,警方銬走醫生惹爭議!案情通報了

法律 上海 骨折 齊魯壹點 2019-04-30

4月24日,上海仁濟醫院胸外科主任醫師趙曉菁被警方銬走,現場視頻在網絡上廣泛流傳。趙曉菁在接診過程中,因患者家屬多次插隊而與患者一方發生糾紛。在警方到達醫院後,醫務人員也與民警產生了衝突。對此,中國醫師協會發文表示,對醫務人員慎用械具也是“尊醫重衛”的應有之意。隨後,上海警方也通報了案情,對事件進行澄清。

醫患起衝突,警方銬走醫生惹爭議!案情通報了

趙曉菁被民警使用手銬帶離。據視頻截圖

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通報了案情:2019年4月24日15時49分,浦東公安分局接110報警,報警人陳某(女,52歲)稱其丈夫在浦建路仁濟醫院內遭醫生毆打。經初步調查,陳某在丈夫韓某(男,60歲)的陪同下,根據此前醫生趙某的複診預約,於當日上午10時30分許,至仁濟醫院(東院)掛號就診。12時50分許,醫生趙某(男、48歲)為其就診,由於需要調取此前拍攝的CT片,雙方約定於15時30分再次前來就診。當日15時20分許,韓某進入診室尋找醫生,被告知須等候就診。約10分鐘後,韓某再次要求醫生為其妻子診治,趙告知其繼續等候。韓堅持不肯離開,與趙發生言語爭執,趙欲將韓推出診室,雙方繼而發生肢體衝突。

通報顯示:根據報警人陳某指控其丈夫遭到趙某毆打的情況,現場處置民警經初步瞭解,雙方確實發生過肢體衝突,且發現韓某身上有多處明顯傷痕。為進一步開展調查,現場處置民警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要求涉事醫生趙某去派出所配合調查。趙某以接診和開會為由拒絕前往派出所,造成現場其他醫務人員、患者及家屬圍觀。為防止矛盾升級,民警先行將韓某夫婦帶至派出所調查。現場處置民警在等候趙某繼續接診約20分鐘後,提出由院方安排其他醫生繼續接診,趙某拒不接受。民警遂對趙某口頭傳喚,在遭到趙某拒絕後,將其強制帶離診室。在強制帶離至候診大廳時,趙某與民警發生肢體衝突。為此,民警依法使用手銬將趙某強制傳喚至派出所內接受調查。

經驗傷,韓某右側第10根肋骨骨折,右側第9、11根肋骨疑似骨裂,趙某上肢及右頸外側軟組織挫傷。

警方通報顯示,網傳患者陳某無理插隊與事實不符。患者陳某系預約就診,並經醫生趙某同意後正常掛號,按預約時間前來就診,非網傳的無理插隊。

網傳涉事醫生系維持就醫秩序,未涉嫌違法,直接被民警使用手銬帶離與事實不符。現場處置民警是在對糾紛產生的原因、雙方發生肢體衝突的事實及患者家屬韓某的傷勢等情況初步調查的基礎上,以涉事醫生趙某涉嫌違法,口頭傳喚其配合調查,非網傳直接戴手銬帶離。

在趙某拒不配合、並與處置民警發生肢體衝突的情況下,現場使用手銬強制傳喚,符合《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法律規定。

當事醫生和警察迴應:

雙方的應對方法都有提升空間

27日,當事醫生上海仁濟醫院胸外科主任趙曉菁,和處置此次事件的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塘橋派出所所長黃波接受媒體採訪。

趙曉菁表示,“現在回想起來,我當時關注點都在病人身上,但沒有注意警方的執法壓力。當時場面太混亂,我怕診室內太擁擠傷到病人,就從診療室離開走到大廳,但這一行為可能引起了警員誤解,導致警員試圖控制我,雙方摔倒後,一位警員就使用了手銬。”

黃波表示,儘管民警在處警的整個過程中都是符合工作程序的,但是,合法不夠合情,“怎麼兼顧法與情、剛與柔,把握好工作的時、效、度,是值得我們思考和需要進一步改進的。”在對醫生使用手銬帶離的問題上,民警事先沒有設法通過其他的渠道,比如尋求院方的幫助支持等,來做通醫生的工作,使醫生的情緒平穩下來,而是比較機械地按照法律條款採取了比較強硬的方式,沒有有效避免矛盾的升級,這一點我們需要反思和改進。

在採訪中,醫生和警方均表示,在這個突發性風波中,雙方的應對方法“都有提升的空間”。如果多一份相互理解,互相敬重,風波本可以避免。

仍想把病情分析給對方

據趙曉菁透露,病人是一名從外地來的女患者,當時還坐著輪椅,他動了惻隱之心,讓患者週三(4月24日)上午10點半,到護士處領取加號單。

然而,患者上午10點半闖入診室後,認為自己應當立即得到診治,此後至下午3點多,患者的丈夫又連續兩次闖入診室。“希望你出去”,也許是趙曉菁的口氣太嚴厲了,患者丈夫韓先生情緒就激動了,指指點點,堅決不肯出去,還動手推搡,與其發生了肢體接觸。

趙曉菁說,“患者對我的信任可能下降了很多,但我還是想把病情分析情況告訴對方。”

“尊醫重衛”和尊重執法權應兼顧

中國醫師協會表示,在醫療機構內如果發生患者不遵守診療秩序的行為,首先應當由職能部門或安保部門協助維持秩序,以防事態擴大,這也是處理突發事件的一個基本原則,醫院相關部門在處理類似事件時不應當缺位;發生在醫療機構內的醫患衝突不同於普通的民事衝突,“尊醫重衛”不只是一句口號,還應表現在具體行動中,對醫務人員慎用械具也是“尊醫重衛”的應有之意;醫生護佑人民的健康權和生命權,警察維護社會秩序和法律的尊嚴。在維護醫療秩序的前提下,“尊醫重衛”和尊重警察的執法權應當兼顧。

(綜合人民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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