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動態】學習貫徹修改後“兩法”從內部外部兩個方面共同構建起保障檢察院行使職權完整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法條摘錄第四十七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檢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範圍的事務。對於領導幹部等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
渭南市檢察院相關領導檢查案件質量評查工作。
本報訊(李大躍 記者 楊銘)9月14日,渭南市大荔縣檢察院傳來消息,該院在案件質量評查工作中建立公正、客觀、同步、高效的案件質量評查科學體系,實現案件質量動態集中、事前事中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通過案件質量評查活動,發現和糾正辦案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存在問題,嚴格規範幹警執法行為,使案件質量和辦案效率明顯提高。
該院運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平臺,實施經常化動態化的同步評查機制。同步評查機制是集日常性評查、網上評查、案中評查、事中評查於一體的評查方式,對業務部門的每一起結案案件同步進行評查,構建對案件質量的全方位、無縫隙監管評查模式,使案件存在的各種隱患,都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自動監督檢查中暴露無遺,並及時得到糾正。案件評查結束後,形成每個案件存在問題的反饋表和所有案件得分的彙總表,及時在系統中公佈。同時形成評查結果對比表,對問題數、問題種類進行對比分析,為辦案幹警敲響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