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吉安實行行政訴訟案件相對集中管轄

法律 社會 井岡山報融媒體 2017-06-26

中國吉安網訊(記者 劉麗萍)長期以來,由於行政訴訟區域與司法管轄區高度重合,社會公眾擔心各級法院在審理行政訴訟案件時,會受到各種外界因素的制約,影響案件審判質效。

6月23日,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行政訴訟案件相對集中管轄新聞發佈會,這標誌著全市法院行政訴訟案件相對集中管轄制度正式啟動。7月1日起,全市非集中管轄法院管轄的行政訴訟案件,按照確定的集中管轄範圍,由相應的集中管轄法院管轄,但原告選擇當地法院管轄的案件仍應由當地法院辦理。

據悉,我市轄區內行政訴訟案件相對集中管轄法院是青原區人民法院、新干縣人民法院、泰和縣人民法院。其中,青原區法院管轄原吉州區、吉安縣、安福縣、泰和縣三個基層法院管轄的行政訴訟案件;新干縣法院管轄原青原區、永豐縣、峽江縣、吉水縣法院管轄的行政訴訟案件;泰和縣法院管轄原遂川縣、萬安縣、永新縣、井岡山市、新干縣法院管轄的行政訴訟案件。

在全市範圍內實行行政訴訟案件跨行政訴訟區域相對集中管轄,旨在合理調整行政訴訟案件管轄制度,實行司法轄區與行政區域相對分離,提升行政訴訟案件質效,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行政訴訟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據瞭解,為確保實行行政訴訟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能真正方便訴訟當事人,減輕當事人訴累,吉安中院從立案方式、審理方式、上訴方式三方面推出了諸多便民舉措,亮點紛呈。

在實行相對集中管轄後,當事人既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向集中管轄法院起訴。與此同時,為讓當事人少跑腿,相對集中管轄法院可採取巡迴審判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赴各縣市區審理案件,並可委託當地法院調查取證、宣判、送達和協調。當事人對一審裁判結果不服的,可通過集中管轄法院或當地法院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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