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一女子辱罵都勻市法院工作人員,後果你懂的'

法律 都勻 刑法 跳槽那些事兒 黔南 多彩貴州網貴陽新聞 2019-08-05
"

8月1日上午,都勻市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楊某珍辱罵法院工作人員的行為予以訓誡,並責令具結悔過。

楊某珍,系一起離婚案件的當事人。7月26日,市法院民商庭書記員電話聯繫楊某珍,通知其領取民事判決書。書記員表明身份,說完原由後,楊某珍要求書記員把民事判決書郵寄到她所提供的地址。時至週末,楊某珍誤以為法院辦公室移動座機號碼為她人電話號碼,撥打該號碼,由於週末不上班,無人接聽,楊某珍隨後發送了多條辱罵短信,其言語粗暴惡俗不堪入目。


該案件承辦法官何平了解這一情況後,立即聯繫楊某珍,對其進行教育,並告知其行為帶來的法律後果。8月1日上午,楊某珍來到市法院,對自身行為的錯誤表示了深刻認識,當場向市法院書記員賠禮道歉,書記員表示了諒解並接受楊某的道歉。鑑於楊某珍取得了書記員的原諒,並真誠悔改,市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對楊某珍予以了訓誡,並責令具結悔過。

"

8月1日上午,都勻市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楊某珍辱罵法院工作人員的行為予以訓誡,並責令具結悔過。

楊某珍,系一起離婚案件的當事人。7月26日,市法院民商庭書記員電話聯繫楊某珍,通知其領取民事判決書。書記員表明身份,說完原由後,楊某珍要求書記員把民事判決書郵寄到她所提供的地址。時至週末,楊某珍誤以為法院辦公室移動座機號碼為她人電話號碼,撥打該號碼,由於週末不上班,無人接聽,楊某珍隨後發送了多條辱罵短信,其言語粗暴惡俗不堪入目。


該案件承辦法官何平了解這一情況後,立即聯繫楊某珍,對其進行教育,並告知其行為帶來的法律後果。8月1日上午,楊某珍來到市法院,對自身行為的錯誤表示了深刻認識,當場向市法院書記員賠禮道歉,書記員表示了諒解並接受楊某的道歉。鑑於楊某珍取得了書記員的原諒,並真誠悔改,市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對楊某珍予以了訓誡,並責令具結悔過。

黔南一女子辱罵都勻市法院工作人員,後果你懂的

(圖為楊某在向工作人員道歉)

法官提醒:法律尊嚴不容踐踏,法律底線不容觸碰!法院工作人員所從事的是運用審判和裁判詮釋、彰顯法治的神聖工作,我院在對法官隊伍實施最嚴格管理的同時,對工作人員的權益也實行對應的保護。法院將通過各種司法手段,對侮辱、誹謗、威脅法官,妨礙法官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堅決進行打擊。當事人應當積極配合法院工作,依法參加訴訟活動,理性處理糾紛,不能將個人情緒轉嫁到法院工作人員身上。

相關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落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法發〔2017〕4號)第十四條:人民法院對於干擾阻礙司法活動,恐嚇威脅、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侵害法官及其近親屬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依法從嚴懲處。


來源:都勻市人民法院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