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一拖再拖 債權人訴請法院來斷案'

法律 人生第一份工作 安源區人民法院 20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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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源區法院審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判決被告劉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天內償還原告羅某本金7萬元及相應利息。

劉某與羅某為朋友關係,劉某經營的裝飾有限公司,因公司資金週轉需要,先後向劉某借款共4筆,合計7萬元,雙方約定了借期及利息,借條借款人處有劉某簽字。借款到期後,劉某未按約定返還羅某借款。後每筆欠款被告劉某都在借條上註明延期至十天內還清,否則把名下私家車抵押給羅某,後因劉某仍無法在約定時間內還款,無奈之下,羅某將其訴至法院。

安源區法院審理認為,合法的民間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被告劉某向原告羅某借款7萬元,有原告提供客戶回單兩份以及記錄為據,且被告對借款事實及原告要求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均不持異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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