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開」埇橋區檢察院依法對宿州市下關中學原校長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提起公訴

法律 金融 政法 社會 埇橋檢察 埇橋檢察 2017-09-07
「案件公開」埇橋區檢察院依法對宿州市下關中學原校長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提起公訴「案件公開」埇橋區檢察院依法對宿州市下關中學原校長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提起公訴

近日,埇橋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宿州市下關中學原校長吳某國提起公訴。

經審查:2003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吳某國(先後擔任宿州市下關中學副校長、校長)夥同其父親吳某森(另案處理),在未經有關金融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以集資建校、發放教師工資為名,採取口口相傳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公開宣傳,並以高息為誘餌向李某、周某、王某等523人非法吸收資金1.6億餘元。至案發,除已歸還本金160.4萬元、利息1397.5706萬元,仍有人民幣1.4億餘元無法歸還。後因群眾舉報而案發。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案件公開」埇橋區檢察院依法對宿州市下關中學原校長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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