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後又殺兩人被執行死刑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華商報 2017-03-26
出獄後又殺兩人被執行死刑

65歲的渭南男子劉某某,從1981年起就先後因盜竊、強姦、拐賣婦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近20年,但3次入獄的劉某某不僅沒有反省悔改,還在刑滿出獄後,因瑣事故意殺害兩名六旬老人。近日,劉某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延安市中院依法執行死刑。

據法院審理查明,現年65歲的劉某某,農民,系渭南市白水縣林皋村人,小學文化程度。1981年9月27日,其因犯盜竊罪被渭南市白水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1992年2月28日,其又因犯強姦罪被白水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2004年,其犯拐賣婦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於2009年6月16日釋放。然而,3次入獄,其非但不反省,還在2014年4月22日,又因瑣事將洛川縣鳳棲鎮村民屈某某夫婦殺害,隨後劉某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洛川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依法逮捕。

經查,2013年12月14日,劉某某受僱到洛川縣鳳棲鎮作善村村民屈某某(男 歿年66歲),李某某(女,歿年65歲)夫婦家幹活,由於在幹活修剪蘋果樹過程中,不慎將腳部弄傷,遂返回白水老家療傷。2014年4月13日晚,劉某某從白水縣來到洛川縣屈某某家討要之前幹活受傷的醫療費和誤工費未果,便產生了殺死夫婦二人的念頭。4月14日晚20時許,劉某某再次到屈某某家討要醫療費和誤工費未果,其當場假裝離開後又偷偷潛回至屈某某家院內中間窯洞伺機作案。當晚,其待屈某某夫婦熟睡後,持斧頭進入二人臥室,先後朝二人頭部猛砸數下,致二人當場死亡。作案後,劉某某逃回白水縣老家,同月20日晚,劉某某在家屬陪同下到當地公安局投案。經鑑定,被害人均系被他人用鈍器打擊頭部致重度開放性顱腦損傷而死亡。

法院在審理認為,劉某某有預謀地報復殺人,致二人死亡,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劉某某曾多次犯罪被判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新罪,繫累犯,且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從重懲處。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相關規定,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劉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月7日,延安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劉某某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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