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兩年的“禮讓行人”規定該不該取消?司機大吐苦水!

法律 交通 車行易有車 2019-05-10

隨著社會不斷進步,城市交通管理也不斷完善,根據以人為本,保護弱者的原則,國外普片要求機動車禮讓行人,近年來我國也跟上了這項規定。

根據公安部統一部署,自2017年4月以來,各地大力開展了不禮讓斑馬線行為的整治行動。對於不禮讓行人的機動車處以記3分,罰款200元!

實施兩年的“禮讓行人”規定該不該取消?司機大吐苦水!

規則重申一下:

在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人行燈為綠燈時,車輛應當讓行人先行;行人不按人行燈指示通行,機動車按行車燈指示通行,機動車不屬於“未禮讓斑馬線”。

未有信號燈控制的路段,只要有行人在人行橫道上,進入了你行駛方向的這一側機動車道,左邊越過道路中心線,右邊越過機非隔離線,你都應該停下來禮讓。

很多人有疑問,

車輛怎樣才算做到禮讓斑馬線呢?

對此,交警部門做出了專業的解讀↓↓↓

實施兩年的“禮讓行人”規定該不該取消?司機大吐苦水!

1、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橫道行走、未抵達道路中心線時,在左幅道路行駛的機動車A、B應當減速行駛,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人行橫道。

實施兩年的“禮讓行人”規定該不該取消?司機大吐苦水!

2、行人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分離線外側等待、未進入機動車道,機動車A、B應當減速行駛,可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通過人行橫道。

實施兩年的“禮讓行人”規定該不該取消?司機大吐苦水!

3、行人越過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分割線,進入上述位置,機動車A、B未停車讓行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處罰。

4、行人沿人行橫道進入機動車A所在的車道後,機動車B應當減速行駛,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人行橫道;機動車A未停車讓行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處罰。

5、行人在道路中心線等待、未進入機動車A、B所在車道,機動車A、B未停車讓行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處罰。

實施兩年的“禮讓行人”規定該不該取消?司機大吐苦水!

6、行人越過道路中心線,進入機動車A、B所在車道,機動車A、B未停車讓行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處罰。

實施兩年的“禮讓行人”規定該不該取消?司機大吐苦水!

7、道路中央採用綠化帶隔離,行人在道路中央駐足區等待的,機動車A、B應當減速行駛,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人行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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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行人在機動車、非機動車混合通行道路的人行橫道行走,機動車A未停車讓行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處罰;機動車B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過人行橫道。

實施兩年的“禮讓行人”規定該不該取消?司機大吐苦水!

兩年過去了,這項規定到底效果如何?

禮讓行人本意是好的,作為“弱勢群體”的行人理應受到保護,但這條規定在國內似乎有點變質了。有些人似著規定在馬路上橫行霸道,甚至有人拿“弱勢群體”當做武器,進行詐騙錢財的行為,也就是常說的碰瓷。就像釘子戶、街頭小販一樣,“弱勢群體”在國內就是肆無忌憚的代名詞,一旦套上了“弱勢群體”的標籤就可以肆意妄為,其實“弱勢群體”才是這個國家的最強者。

也有不少人覺得條例都是給司機制定的,對行人和非機動車沒有半點約束。而且界定不夠清晰,對於行人橫穿機動車道、行人闖紅燈、碰瓷等等,一樣拿他們沒辦法。相信不少多車主都遇到過,明明行人道是紅燈,但卻有行人要橫穿馬路,後邊一堆車輛就因為這一個行人堵著,這樣的行為嚴重影響了交通。如果這個時候直接向前駛過去,即使是綠燈也有可能會被拍到不禮讓行人,又會給罰款,所以很多車主顯得很無奈。

因此,在此前曾有消息傳出,禮讓行人這一項的交規可能取消或者更改的時候,絕大部分的車主都表示很贊同的。但是後來這消息的也沒有消息了,禮讓行人的交規還是按照原來的方式執行著。

實施兩年的“禮讓行人”規定該不該取消?司機大吐苦水!

說在最後

說到底,其實禮讓行人我個人是支持的,但具體如何執行、如何處罰是個難題。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駕駛者在斑馬線前禮讓行人的前提應該是行人不阻礙機動車正常通行吧!但實際有很多情況是條文不能清晰界定的,法律不可能給每種情況作行為指引,終究還是要依靠個人約束。其實大家都用同理心的話,事情就不會那麼複雜,當你過馬路的時候,多想想駕駛者;當你是司機的時候,多想想行人。其實社會制度不止是依靠法律監管,還有很多行為道德的約定軸承。當然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看來國內的社會秩序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在這期間就考驗各位城市管理者,如何制定法規才能確保相對公平。

(文章視頻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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