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成都出臺公積金騙提管理辦法 10種套取行為將被嚴處

法律 婚姻 租房 社會 成都商報客戶端 2017-04-12

重磅!成都出臺公積金騙提管理辦法 10種套取行為將被嚴處

住房公積金作為一種專項住房儲金,只能用於貸款買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等用途。近年來隨著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放寬,繳存職工租房、或因生活困難都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般來說,只要符合條件都能順利提取公積金。但也有不少人因不符合相關條件,或想提取公積金用作其他用途,而動起了騙提、套取公積金的心思。

為保障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促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誠信、健康發展,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制定了《成都住房公積金騙提套取行為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即將於近日實施。在抑制騙提套取上,《辦法》給出了諸多嚴厲的處罰措施,一旦騙提套取的行為被查實,當事人將被納入不良行為登記,同時追回騙提套取資金,未來的提取和貸款業務辦理申請也將受限。

如何認定?

聯繫相關單位核實真實性

在調查核實程序階段,《辦法》明確了對騙提套取行為的核實認定程序,發現繳存職工涉嫌利用虛假資料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由成都公積金中心業務審核部門對繳存職工進行問詢調查,填寫問詢筆錄,並收集、留存相關材料。成都公積金中心根據問詢筆錄和相關材料,聯繫房管、當事人所在單位等相關單位進行真實性核實。

通過調查核實,繳存職工存在騙提套取行為的,成都公積金中心根據調查情況出具調查情況通知書並通知繳存職工在7個工作日內簽收。繳存職工逾期未到場簽收調查情況通知書或拒絕簽收的,成都公積金中心將在相應時間內,將調查情況通知書相關內容通過成都公積金中心門戶網站對外公告。繳存職工對調查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提出書面異議申請。成都公積金中心將啟動核查,並將核查結果書面告知繳存職工。但經成都公積金中心異議核查後認為繳存職工存在騙提套取行為的,成都公積金中心根據繳存職工騙提套取行為具體實施情況採取措施予以處理,督促整改。

如何區分?

騙提套取分兩類情況處理

在繳存職工騙提套取行為具體實施情況上,成都公積金中心分為“存在騙提套取行為但被調查制止”和“存在騙提套取行為且已提取資金”兩類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處理措施更明確,也充分體現了處罰的梯度,進一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的同時也使得《辦法》更具可執行性。”成都公積金中心介紹,針對前者,將對其進行口頭批評教育;後者則由成都公積金中心提取業務審核部門製作處理決定書,並通知繳存職工在7個工作日內簽收。繳存職工逾期未到場簽收處理決定書或拒絕簽收處理決定書的,成都公積金中心將在處理決定書規定簽收時限後的7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決定書相關內容通過成都公積金中心門戶網站對外公告。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繳存職工異議申訴的渠道和權利。繳存職工對處理決定存在異議的,一樣可提出書面異議申請,成都公積金中心將組織核查,並將核查結果書面告知繳存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繳存職工有權提起行政複議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何處理?

納入不良行為登記並追回資金

對繳存職工騙提套取行為的處理,《辦法》規定將進行口頭批評教育、不良行為登記,同時追回騙提套取資金。

成都公積金中心進一步解讀稱,口頭批評教育是主要是針對繳存職工存在騙提套取行為但被調查制止的,成都公積金中心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將其騙提套取信息報送其工作單位,如果繳存職工屬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作人員的,同時報送其所在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建議單位對該繳存職工進行批評教育,規範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行為。

“不良行為登記”指成都公積金中心將騙提套取職工個人信息及騙提套取行為記入成都公積金中心業務管理系統。納入不良行為登記後,成都公積金中心暫停騙提套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住房公積金業務功能以及住房公積金委託提取、全域提取業務辦理資格;暫停受理騙提套取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不包括離退休提取,死亡提取業務)和貸款業務辦理申請,並將騙提套取職工騙提套取信息報送其工作單位及徵信管理部門。騙提套取職工屬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作人員的,同時報送其所在單位紀檢監察機構。

《辦法》特別提到,納入不良行為登記後,騙提套取職工辦理公積金賬戶轉移業務時,不良行為登記記錄一併進行轉移。

“追回騙提套取資金”,指成都公積金中心要求騙提套取職工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退還套取資金,未按此要求退還的,成都公積金中心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採取法律手段追回資金。

如何刪除?

不良行為登記滿5年後可刪除信息

《辦法》還對提供虛假材料,協助繳存職工騙提套取的單位,給出了處理意見,成都公積金中心不僅將通過門戶網站、互聯網對外公佈,還將做相關處理。屬於勞務派遣機構的,成都公積金中心向我市勞務派遣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屬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住房委託代理銷售、中介機構的,成都公積金中心向我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相關信息。繳存單位出具虛假資料的,成都公積金中心將通過成都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及時曝光違規行為,並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機構報送相關信息。

同時,《辦法》還專門針對“內鬼”給出了處理規定:成都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幫助繳存職工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或不按規定處理,侵害繳存職工或單位合法權益的,按相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騙提套取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繳存職工不良行為登記後,信息可否刪除?《辦法》對此有明確規定,針對“繳存職工收到處理決定書10個工作日內主動全額退回騙提套取資金滿6個月的;繳存職工未按規定全額退回騙提套取資金,成都公積金中心全額追回騙提套取資金後滿1年的;不良行為登記時間滿5年的。”這三種情況,中心在滿足條件之日起的7個工作日內刪除繳存職工不良行為登記信息。繳存職工異議申請經確認屬實,排除繳存職工騙提套取行為的,相關處理也會予以撤銷。

[鏈接]

屬於騙提套取的行為包括10種:利用虛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積金;利用虛假婚姻信息、婚姻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利用虛假業務辦理委託函提取住房公積金;利用虛假工作關係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利用虛假購房、住房租賃合同提取住房公積金;利用虛假房屋所有權權屬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利用虛假鑑定報告、病情診斷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利用虛假票據提取住房公積金;利用虛假自建房審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其他騙提套取行為。

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辜波

編輯|敬玲燕

重磅!成都出臺公積金騙提管理辦法 10種套取行為將被嚴處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