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市公證處推出十項便民舉措助力營商環境

法律 經濟 社會 錦州政法 錦州政法 2017-08-28

為認真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加強公證便民利民工作的相關要求,推進“兩學一做”常態化、制度化建設,打造“忠誠、乾淨、擔當”政法幹警隊伍,進一步提高群眾的獲得感、滿意度,8月23日,錦州市公證處結合實際面向社會推出十項便民舉措。

一、優化辦證流程。在一樓設立公證業務辦理專門指導窗口,負責辦理公證事項的引導工作,節省當事人辦證時間、提高受理效率,避免當事人“多跑路、跑冤枉路”。

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為全市重點工作項目、重點企業和重點招商引資活動提供便捷、高效的公證法律服務,為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的高新技術、獨立知識產權項目、企業專有技術提供維權公證,如有特殊需要可節假日辦公並提供全天候上門義務公證諮詢服務,為我市經濟建設保駕護航。

三、開闢綠色通道。辦證場所配備休息椅,免費提供飲水、書寫工具、老年花鏡,設立徵求意見箱。為孕婦、殘疾人、老年人以及外地當事人等特殊群體開闢綠色通道,特事特辦,提供便利快捷的公證服務。

四、實行法律援助制度。援助弱勢群體,對符合公證收費減免條件的各類社會弱勢群體適用公證法律援助,酌情減免公證費。

五、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公證人員必須一次性將辦理公證事項所需的全部材料以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並註明承辦公證人員的聯繫方式。

六、實行首問負責制度。針對無法按照地域劃分的業務,當事人首次向任何一名公證人員提出公證申請或者諮詢,該名公證人員必須對此公證事項負責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

七、嚴格辦證時限。儘量縮短辦證時限,提高辦證效率。所有公證事項應嚴格按照《公證法》第三十條、《公證程序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

八、嚴格收費標準。嚴格執行遼寧省物價局、遼寧省司法廳《關於遼寧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遼價發〔2008〕75號)及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494號)文件精神。堅決禁止超範圍、超標準收費和變相收費,不允許公證人員代收代繳。

九、實施公示公開。公示業務範圍、收費標準、辦證程序、公證常識及注意事項等內容,實時更新公示內容,便捷當事人明確辦理公證內容,節省辦證時間,提高辦事效率。

十、文明、禮貌、熱情服務。公證人員要嚴格遵守《公證服務文明用語二十條》、《公證服務忌用語二十條》的相關規定,做到舉止文明、態度和藹、語言規範、熱情接待,杜絕“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推進公證行業服務窗口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提升公證服務社會滿意度。(齊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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