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紀實-陳蓮香拐賣兒童手段:陳蓮香判決結果,對話陳蓮香

法律 王朝陽 社會 深城往事 2018-11-27

說起拐賣兒童的事件,大家都是十分的憎惡的,因為一個人販子會導致多少的家庭支離破碎,甚至有父母因為失去兒子而自殺。而中國竟然有著陳蓮香這麼一位人販子,在短短兩年的時間內就拐賣了46名孩童,實在讓人憎恨不已。

一、中國第一人販子陳蓮香

大案紀實-陳蓮香拐賣兒童手段:陳蓮香判決結果,對話陳蓮香

陳蓮香出生於1950年7月17日,福建人,自2009年起頭,在兩年時間至少46個三歲以下的孩童從外埠誘拐至福建,然後高價賣出,拐賣,由於拐賣的人數之多,影響之惡劣,陳蓮噴香被公安部列為A級通緝犯,對其舉辦全網通緝。

自通緝令發佈後福建省公安機關高度重視,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開展查緝工作,10月18日,獲悉陳蓮香出現在廣西防城港上思縣,即趕赴廣西實施抓捕;10月20日,與廣西防城港市公安機關密切協作,在欽崇高速公路第五標段一隧洞出口處將陳蓮香抓獲,陳香蓮雖然不像賈文革那樣瘋狂殺人,但是她犯下的罪行是人們永遠都無法原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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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那些失去過孩子的家庭,想必對陳蓮香是有所領會的,作為十惡不赦的人估客,不知幾多人對陳蓮香恨入骨髓。陳蓮香在兩年齡件拐賣了46名兒童,罪孽之重被警方定為A級通緝犯,好在陳蓮香已被抓獲,否則還會有更多的孩子遭其毒手。但是被抓後的陳香蓮似乎根本就沒有一點懺悔的跡象,還認為自己沒做錯,只是為了錢,甚至將孩子丟進河中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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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絲毫沒有懺悔認為自己是對的

2010年10月,陳蓮香潛入廣西,企圖再誘拐孩童,被當地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被抓獲後,警方對其審問。

問:為什麼要拐孩子?

陳蓮香:錢來得快又比較簡單。

問:你知不知道這是犯罪?

陳蓮香:不就是一個小孩嗎?他們可以再生唄!

問:你拐的小孩都到哪兒去了?

陳蓮香:全國各地都有,有專門的人賣的,我就負責拐。上面人不允許我知道孩子下落,說是怕警察查到他們。

問:你都是怎麼拐小孩的?

陳蓮香:哄得聽的就騙,太機靈的就搶,不聽話的就打暈帶走,大人不留神就下手了。

問:那些孩子的下場你想過嗎?

陳蓮香:我也不知道是賣到哪裡,我只是負責拐的。城市農村指不定的,我也不知道,哪有要的就賣哪裡去。不過一些職業乞丐收的比較多,給的錢也比較多。

問:拐賣過程中是否曾殺害兒童?

陳蓮香:(沉默了一會,點頭)那娃哭聲太大,差點把人招來,和我一夥的怕事,就把娃丟河裡了。這是他乾的,不是我!

孩子都是父母的命根,短短一年的時間裡,陳蓮香就讓那麼多個家庭支離破碎,而經過她手裡的孩子,最好的結果就是賣給別人收養,而更多的則是被丐幫人為致殘用作乞討的工具。人販子為什麼不判死刑呢,可惜事與願違,死刑只會讓人販子們加倍的瘋狂加倍的毀掉一切。

安溪特大拐賣兒童案宣判 13人兩年拐賣46名男嬰(圖)

閩史上最大拐賣兒童案昨在安溪一審宣判,一年拐46名男嬰,13人獲刑

13名案犯,在短短兩年的時間,瘋狂拐賣兒童多達46名。

昨日,這起新中國以來福建最大的拐賣兒童案,在泉州安溪縣一審宣判,其中,被告人李地基、吳隨清被判處死刑;吳秋月、謝旦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他9人也分別領刑15年到1年不等。吳秋月是公安部督辦的A級通緝犯,她和吳隨清還是一對姐妹。

短短兩年時間裡販賣嬰兒多達46名,其中兩人因病死:亡,這個瘋狂團伙的背後,有怎樣的嚴密分工和利益鏈?長達104頁的判決書,揭露了這個團伙的內幕。

大案紀實-陳蓮香拐賣兒童手段:陳蓮香判決結果,對話陳蓮香

宣判: 13人被控3罪名2首犯獲死刑

2009年2月22日,安溪交警大隊交警巡邏時,意外發現3輛前後車牌用布蒙蓋的麵包車,上前盤查後抓獲犯罪嫌疑人李地基。隨後的4個多月裡,警方根據李地基的供認,順藤摸瓜揪出這起跨省拐賣兒童案的另10名嫌疑犯。

由於案情重大,此案隨即被公安部列為督辦案件,其中,多方牽線並販賣13名男嬰的吳秋月成為公安部A級通緝犯。2009年12月22日,吳秋月在山洞躲藏8個多月後,被百餘民警搜山抓獲。至此,這起特大拐賣案的13名嫌疑犯全部落網。在此過程中,被解救的嬰幼兒也從20多名逐步上升為46名。

今年5月,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但當未庭宣判。昨日下午4時40分許,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安溪縣法院做出一審判決。

一審判決書長達104頁,卷宗有厚厚的10多本。一審判決如下:

被告人李地基、吳隨清2人被判處死刑;

吳秋月、謝旦2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吳秋月的丈夫鄭萬年以“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王朝陽因收買被拐賣兒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其餘被告人均因“拐賣兒童罪”獲刑,視犯罪情節輕重,刑期從2年到15年不等。

昨日接受宣判的13名嫌犯,除王倫鳳為四川人外,大多為安溪劍鬥等地的農民,且年歲多偏大。六女七男中,除鄭萬年犯窩藏罪,王朝陽犯收買被拐賣兒童罪外,其他11人均以“拐賣兒童罪”獲刑,其中李地基、吳隨清因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一審判處死刑;另兩名被列為首要被告的嫌犯被判處死緩,其中包括曾被公安部列為A級通緝犯的吳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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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拐賣團伙的利益鏈

在這起特大拐賣兒童案件中,拐賣團伙分工明確、利益鏈條分明,有跟外省人販子聯繫的接頭人、有跟買方接觸的介紹人,還有人專門為團伙成員提供食宿等幫助,不同分工從中獲利程度也各不相同;而收買嬰兒的買方,也是五花八門,有的是通過村裡熟人或親戚介紹聯繫上中間人,有的是意外得到販賣者的聯繫方式,還有的看到同村有人收買嬰兒,便也萌發此意,但買主大多住在安溪、永春的農村一帶,家中無子,想買兒防老。

在這個龐大的拐賣男嬰團伙中,56歲的安溪金谷鎮農民李地基,是一個“核心人物”,也是中間聯絡人。一年多來,他負責從廣西、四川、雲南等地“上線”手中接取被賣嬰兒,再通過發展下線介紹人,將這些孩子販賣到安溪、永春等地。從2008年下半年開始,從李地基手中經手買賣的男嬰達23名。

在此之前,李地基是一名麵包車司機,經常往返於安溪縣城幾個車站,載客或者拉貨,賺點運費。據他供稱,在與客人的閒聊中他獲知拐賣兒童是一個很好賺的“行當”,便萌生了幹這行的想法,最終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

而包括公安部A級通緝犯吳秋月等在內,其餘被判犯有“拐賣兒童罪”的10名嫌犯,多為李地基的下線。每回外地販賣嬰兒的人把小孩帶來了,又或者得知鄉里鄉親、熟人有想要買小孩的想法,這些線人就在中間奔走,跟“老闆”聯繫抱小孩,再把小孩介紹到買主手裡。交易一個小孩,牽線人可從中獲取介紹費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

吳秋月的丈夫鄭萬年,可能到現在也想不通自己怎麼也上了公堂。妻子外逃後潛回老家躲在附近山上,他給她送米、鹽等生活用品,最終跟妻子一樣上了法庭。一審認定,由於鄭萬年早就知道妻子是公安部的通緝犯,卻仍為她躲藏提供便利,最終構成窩藏罪,並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另外,55歲的劍鬥農民王朝陽,收買被拐男嬰,後又阻礙警方解救,終以“收買被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考慮其認罪態度良好,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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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地基:兩次回望旁聽獨子

李地基是本案主犯,半個多小時的宣判過程中,其他嫌犯多是低頭不語,但戴著一副棕黃邊框眼鏡的他卻一直把臉高高仰起。除了幾次提到跟自己有關的事實時嘆氣外,他臉上幾乎沒有什麼表情。但在宣讀判決時,李地基幾次回頭望向旁聽席,似乎在尋找家屬。當記者詢問有無家人前來聽審時,李地基很平靜地指給記者看,“那個穿藍色衣服的是我兒子”。

李地基唯一的兒子坐在旁聽席後面。“我不知道他為什麼這麼做,我什麼都不知道。”但李地基的兒子打算替父親上訴。他說,自己在幾個月前的庭審時才見過父親。“因為家庭的事情,我和他吵架了,兩三年都沒有來往了。”他說,他一直在廈門工作,直到那一次聽說父親出事了才看到父親,“又幾個月不見,這一次就被判了死刑,我心裡覺得無法接受。”他眼圈有點發紅。

“你們家會窮嗎?為什麼要賺這個錢?”記者問。他說,家裡有房子,父親早年做藥材生意,後來開面包車做運輸,家裡並不窮,而父親為什麼做這個,他一直想不通,他覺得父親很固執。

陳蓮花:被判15年當庭暈倒

庭審現場,一直低著頭的陳蓮花,聽到法官宣判自己被判15年有期徒刑時,當場暈厥在地。今年71歲的陳蓮花的母親洪某站立不穩,用手不停抹去眼中的淚花。

走出宣判庭,老淚縱橫的洪某,在陳蓮花的丈夫黃某攙扶下,坐到法庭臺階上,兩人抱頭痛哭。洪某說,她連日來身體不適,得了腎病,昨日還在打點滴,聞知女兒要被判刑,拔掉針頭硬是從醫院趕了過來,“15年,太長了,我女兒只是做媒婆,求求你們記者好好跟法官說說。”

此時,陳蓮花的兩個女兒,以及妹妹先後趕來,因傷心過度無法接受記者採訪,含著眼淚匆匆離去。

吳秋月:夫妻均獲刑 留下四兒女

昨日宣判中,吳秋月被判死刑,緩刑兩年,她的丈夫因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吳的大兒子、四個女兒都趕了過來,其中,大女兒和三女兒在旁聽席上,聽到父母親被判結果後,兩人頓時捂著哭泣的臉,快速來到法庭外放聲大哭。吳的大兒子,一旁抽著悶煙,眼露悲傷。

“被判死刑,緩刑兩年,父親也被判了,不知是怎麼回事?”吳的大女兒說,希望記者以後如果見到她母親及父親,能轉達她的想法,就是父母親在服刑期間,一定要好好表現,爭取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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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陽:唯一沒戴手銬者,悔恨交加

今年55歲的王朝陽,是本案唯一一個買兒子被判刑的,也是唯一一個沒有戴手銬聽判決的人。他原本是安溪劍斗的一個茶農,個頭很小,看上去老實巴交。由於長時間阻礙公安機關對被拐賣兒童的解救,他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事後,接受記者採訪時,王朝陽談及當時阻礙一事很後悔,不時用手扶頭,低頭搖頭感嘆。王本有個23歲的兒子,還有一個已出嫁的女兒,年過半百的他,得知村裡有人花錢收養男嬰,他也萌生了再養一兒子的念頭,在他看來,兒子越多越好。

2008年7月份,通過拐賣者,王花了3萬多元買了個男嬰,事後當公安機關來解救時,王一直不配合,“怪自己沒文化啊,當時以為這樣一鬧,政府會以為我愛子心切,放過我一馬,沒想到,這原來是犯了法”。

 姐死刑妹死緩 老姐妹為何淪落

就在12年前,一起震驚全省的特大拐賣婦女案,就發生在安溪縣龍涓鄉——一個以李氏三兄弟為首的50人的拐賣婦女犯罪集團,4年間,拐賣婦女、兒童73起112人,姦淫被拐賣婦女13名,致使5人自殺,其中2人死亡。當年,省高院判處李氏三兄弟等7名主犯死刑,並執行槍決;另有兩名罪犯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41名罪犯分別被判處一年零六個月至十五年的有期徒刑。

前車之鑑歷歷在目,為何此次拐賣46名兒童,同樣大部分來自安溪的案犯,還敢鋌而走險?昨日,記者走訪此案中被判死刑和死緩的一對姐妹的家,瞭解這對姐妹鮮為人知的一面。

妹妹吳秋月經常與丈夫吵架

昨日,記者走訪了吳隨清和吳秋月的家。吳隨清被抓後,供出了自己的妹妹吳秋月。吳秋月嫁到劍鬥鎮潮碧村,吳隨清嫁到該村橋兜的另外一個角落,兩姐妹家的距離不到2公里。吳秋月的老公鄭萬年的家是一棟三層樓,沒有外裝修。記者到他家時,家中只有一個小男孩,沒有大人。鄭萬年的二兒子住在這裡,但一早就上山噴藥去了,二媳婦也帶著孫女回白瀨鄉孃家了。

鄭萬年家後面的一棟房子,是他大哥的。大哥的兒子鄭先生說,他們之前並不知道嬸嬸是拐賣嬰兒的,只知道他們夫妻的感情不好,經常打架吵架,結婚沒多久,一個拿菜刀,一個拿鋤頭就要對幹起來,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只知嬸嬸不愛勞動,喜歡到處去玩,有時候去鎮上就是好幾天,回來村裡,也就像留宿一樣,住一晚就走,農活一般是叔叔在忙。對於昨日叔叔嬸嬸被審判的事情,他們一家均表示不知情。

說到叔叔的二兒子,“本來叔叔打算在去年年底為堂弟辦喜酒,可酒席還沒辦,夫妻倆都被抓了”,鄭先生說,堂弟小時候患有小兒麻痺症,長大後做事說話都很慢。所以,自打叔叔嬸嬸被抓後,堂弟的日子就不好過,種茶葉也種不好,連採茶一天70元的小工錢,都是借來的。那棟3層的樓房,還是鄭萬年三個女兒未出嫁時打工賺錢蓋起來的。

而叔叔鄭萬年在村民中的口碑還是不錯的,他和別人都合得來。

姐姐吳隨清丈夫早逝只有過節才回家

吳隨清的家是一棟4層樓房。昨日,記者來到她家時,家門緊鎖,空無一人,她的大兒子到山上忙茶活。附近鄰居介紹,吳隨清嫁到潮碧村橋兜後,生下一個兒子和三個女兒,丈夫去世了。鄰居們對她知之甚少,只知一遇大節日她才回來,“平時我們也很少串門,路上見到,她還是很有禮貌地跟我們點點頭,打打招呼。”

鄰居們稱,吳隨清與吳秋月這對姐妹雖是他們村裡人,但大家都不知道她們幹什麼,被公安機關抓獲後,才知道她們是在做拐賣嬰兒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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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分析】案犯把拐賣當“生意” 逐漸淡化犯罪色彩

在這些案犯中,李地基最初只是送茶的司機,吳秋月等人也只是賣茶女,看上去都是普通的農民,他們為何冒著如此巨大的風險走上犯罪之路?此案中,吳秋月的姐姐、丈夫也一同涉案,為何此類犯罪會呈現出家庭化的特點?對此,泉州市公安局政策研究室主任、犯罪心理學專家陳本蘭分析了兩點原因。

首先,這些案犯在經濟上並不寬裕,他們把販賣婦女兒童當成一種“生意”,在心理上不斷淡化這種行為的犯罪色彩,事實上是在暴利的誘惑下,把犯罪的風險拋到腦後。

其次,這些案犯往往對違法犯罪的後果估計不足,在社會轉型期,社會上一些人通過違法的方式獲利,甚至發了大財,目睹這些情況,也容易讓這些案犯產生僥倖心理,覺得別人可以自己應該也能僥倖逃脫。

正是因為他們把拐賣婦女兒童這種違法行為當作一種“生意”,那麼,肥水不流外人田,有了這樣的“好事”,當然優先介紹自己的家人蔘與。

【動態】公安部通緝十名重大拐賣犯罪在逃人員

昨日,公安部發出A級通緝令,公開通緝第三批10名重大拐賣兒童、婦女犯罪在逃人員,分別是:餘昌海、王細靈、陳蓮香(女)、陳小東(女)、安金良、趙超超、熊建橋、劉秀清(女)、彭家寶、化明。

公安部曾於2009年4月29日、6月4日分兩批公開通緝20名重大拐賣兒童、婦女犯罪在逃人員,截至目前已抓獲19名。公安機關希望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有關線索,同時檢舉、揭發拐賣兒童、婦女等違法犯罪活動。發現有關情況,請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對發現線索的舉報人、緝捕有功的單位或個人,每抓獲一名將給予人民幣5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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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公安部打拐辦:重點是清除買方市場

“現在全國還處於拐賣犯罪的高發期,而福建是重要的拐入地之一。”昨日,公安部刑偵局打拐辦主任陳士渠接受本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說,從去年4月以來,全國公安機關部署開展打擊拐賣兒童婦女的專項行動,已取得成效,然而,由於問題已久,一年下來,大部分被拐賣孩子還無法走上回家之路。

陳士渠認為,我國的拐賣犯罪主要呈現出三大特點:一是拐賣犯罪活動整體處於高發多發階段,有的拐賣犯罪團伙已經發展成為組織嚴密、分工明確的犯罪集團。二是犯罪手段不斷升級,犯罪職業化程度不斷提高。三是社會危害日益嚴重,特別是兒童被拐、被盜搶後,家人痛苦不堪。然而,由於此前相關法律和案件管轄等方面不夠完善,處罰力度偏低,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於今年3月頒佈《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加大打擊力度,依法懲治拐賣犯罪。

陳士渠強調,在嚴厲打擊前提下,清除買方市場是釜底抽薪。他透露,目前國家多個部委已就此開會磋商,尤其在社保等方面加強建設,以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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