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休日加班扶貧不如工作日提效

法律 社會 紅網 紅網 2017-09-06

近日,有網友爆料稱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公務員8月被取消雙休,且無加班補助。文山州政府官方闢謠“網傳文山州取消公休假等信息不實”後,被網友指“玩文字遊戲,混淆週末雙休和公休”。記者在週末兩天致電文山州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現均在正常工作,工作人員稱“整個8月,正常工作”。(9月4日中國新聞網)

為了切實做好精準扶貧工作,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要求全州公務員週末兩天按時上下班,這也是蠻拼的。這種做法是否恰當,我們暫且不論,但單就這份實幹為民的心,就值得為之點贊。不過在點贊之餘,我們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這種做法存在的潛藏危害。

首先,《公務員法》第七十六條明確規定:“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換言之,強行要求公務員雙休日正常上班,明顯與現行的法律相沖突,侵犯了公職人員正常休息的權利。因此,這樣的規定在不少人看來,頗有些“霸氣側漏”,存在權大於法的嫌疑。

其次,據報道,不少當地公務員雖然按照上級要求嚴格雙休日上下班,但是他們心中其實是充滿怨言的,對上級的這種做法也有強烈的不滿情緒。雙休日上班意味著他們少了休息的時間,少了陪伴家人的時間。如果公務員們將雙休日上班的不滿情緒,帶到了精準扶貧的工作之中,只怕也是“人到心不到”,扶貧效果令人擔憂。若真是如此,豈不是與雙休日上班扶貧的初衷背道而馳嗎?

再次,雙休日加班扶貧,該如何發放福利報酬呢?又參照什麼標準來發放呢?精準扶貧乃本職工作,如今卻要靠加班來完成,這到底符不符合發放加班補貼的原則呢?在嚴格執行“八項規定”的大背景下,此類加班補貼屬不屬於禁止的範疇呢?如果雙休日加班沒有報酬,這又涉及到侵犯公務員權利。這種兩難,到底該如何平衡和解決呢?

與其硬性要求公務員雙休日加班扶貧,還不如著手提高公務員工作日的效率。雲南文山州不妨將扶貧任務細化到每一個部門,再由部門細化到個人,並且制定好“任務清單”和“時間節點”,按時督促相關單位完成任務。只要任務分解了,督促到位了,效能也就無形地提升了,又何須雙休日加班扶貧呢?就算扶貧任務真的繁重,恐怕公務員第一個想到是如何提高辦事效率,而不是加班。試問,哪個公務員不願意提前將手頭的工作做完,愉快地享受雙休日呢?

一言以蔽之,以任務管人,用制度倒逼,才能既讓工作不耽誤,又能提升工作效率,還能免除雙休日加班扶貧帶來的諸多問題和矛盾。這樣“一箭三雕”之策,才是該多下“繡花功夫”的地方。

文/沈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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