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丨汕頭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經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

法律 環境保護 法制 時政 會寧城市管理 2017-08-01
改革丨汕頭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經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改革丨汕頭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經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改革丨汕頭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經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

7月26日,廣東省汕頭市委召開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共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實施方案》(下文簡稱方案)。

會議要求,各級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注重實效、精準施改、勇於擔當、主動作為,嚴格按照目標要求和時間節點,狠抓落實,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地,取得實效。

方案確定的總體目標是,到2017年底,完成市、區(縣)政府城市管理領域機構綜合設置,實現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全部行政處罰權的集中行使,協同機制和保障機制初步建立。

到2020年,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規和標準體系基本建立,執法體制基本理順,機構和隊伍建設明顯加強,服務管理便民高效,現代城市治理體系初步形成,城市治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顯著提升。

方案提出,按照分步實施、逐步到位的原則,到2017年底前,先集中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工商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環境保護、水務管理、交通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分行政處罰權隨改革工作的進程逐步劃轉到位。

方案提出,市級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主要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考核、督察,以及上級交辦、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

各區(縣)政府是轄區內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轄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組織領導工作。

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向街道(鎮)派駐執法中隊,實行雙重管理和定期輪崗制度。根據工作需要,有條件的街道(鎮),可由街道(鎮)黨工委(黨委)委員兼任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隊中隊長。

關於隊伍建設,方案提出,統籌解決執法人員身份編制問題,應當使用行政編制或行政執法專項編制;同步實施職責整合和編制劃轉工作。

合理配置協管人員,數量不超過執法人員編制數。

各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可配備專職思想政治工作幹部,負責隊伍思想政治教育、作風建設和效能監察工作。

加強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至2017年底前完成輪訓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工作。

保障業務經費,將城管執法經費、協管人員工資及福利待遇所需費用列入市、區(縣)政府財政預算。

嚴格實行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制度。

方案還提出,建立公安+城管聯勤聯動保障機制,在公安機關明確專門的力量,參與渣土運輸規範、違法廣告查處等聯合執法專項整治,負責處理阻礙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違法行為以及在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過程中發生、發現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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