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一70多歲的老人被撞身亡 四個子女竟一致請求放了肇事司機

法律 刑法 交通 法制 都市快報 都市快報 2017-08-27

青田一70多歲的老人被撞身亡 四個子女竟一致請求放了肇事司機

通訊員 賴偉珍 鍾偉鋒 記者 郭婧

母親在大街上被車撞倒後當場死亡,四個子女不僅不要賠償,還請求檢察官放肇事司機一馬,不要批捕他,並希望他能參加母親的葬禮。

青田縣檢察院最近辦理了這樣一起“特別”的交通肇事案件。

眼前一黑,車子就側翻撞死了人

2017年7月13日11時許,烈日當空。

50多歲的傅某某駕駛無號牌普通正三輪摩托車,載著家中的空煤氣瓶,行駛在青田縣油竹街道上,準備去灌煤氣。

同一時間同一地點,70多歲的鄭某某正在橫穿馬路。

傅某某事後回憶說,自己當天可能是高血壓發作,突然眼前一黑,車子就側翻了,等他扶起車子,才發現車下壓了人。

壓在車下的是鄭某某,當場死亡。

經青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傅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

隨後,傅某某被刑事拘留,並被提請青田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檢察官看監控時被一個細節打動

青田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的檢察官對該案進行例行審查時發現,50多歲的傅某某單身,是低保戶。

傅某某說,他十幾歲時母親就去世了,父親臨終前囑咐他一定要照顧好哥哥。哥哥因為智障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一直由他撫養。

檢察官沒有想到的是,一個月收入估計只有幾百元的傅某某,在提審中不僅認罪認罰,還表示自己雖然窮,但還是願意用僅有的一點積蓄賠償被害人家屬。

最讓檢察官為之一動的是,她在觀看事發現場監控時注意到一個細節:三輪車側翻後,傅某某下車去扶車,看見倒在地上的鄭某某,馬上找來一塊車坐墊,雙手舉在鄭某某的頭部上方,為其遮住烈日。

家屬不要賠償還請求檢察官放人

7月25日,檢察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通常,交通肇事案都會例行調解,主要是處理好雙方的民事糾紛,作為考量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的依據之一。

鄭某某的四個子女均常年居住在國外,兩個兒子最先趕回青田奔喪。一開始,與其他交通肇事受害人家屬一樣,他們也非常悲痛、非常氣憤。

但當檢察官向他們轉達了犯罪嫌疑人傅某某認罪認罰和願意賠償的態度,同時也介紹了家庭情況後,他們的態度開始轉變。

尤其是當檢察官問他們:“你們看了現場監控沒?看到他拿車墊為你們母親擋太陽了沒?”

“看過了,這個人確實心不壞。”鄭某某的兒子說。

隨後,他們作出了這位檢察官辦案二十幾年從未遇到過的決定: 四名子女最終一致同意不要犯罪嫌疑人的經濟賠償,並出具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申請書,請求檢察院儘早釋放犯罪嫌疑人,讓犯罪嫌疑人能夠參加第二天舉辦的老人的葬禮。

嫌疑人第二天在葬禮上失聲痛哭

這是從未有過的情況,怎麼辦?檢察官隨即向分管副檢察長劉波彙報。

劉波副檢察長當即指示:如此善良、明事理的家屬,其請求在不違背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特事特辦。

隨後,此案啟動了涉僑案件綠色通道和簡案快辦機制,加班加點辦理案件。當天,檢察院即對犯罪嫌疑人傅某某作出了構罪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並送達公安機關。

7月26日,也就是第二天早上,犯罪嫌疑人傅某某出現在受害人的葬禮上,失聲痛哭:“我這是殺了人哪!我真的非常非常對不起你們,對不起!對不起!”

據被害人子女身邊的朋友透露,他們之所以希望嫌疑人能參加母親的葬禮,就是想給他一個懺悔的機會,也是對母親的一種告慰。

鄭某某的大兒子是這樣說的:“我要對方几千、幾萬塊錢有什麼用?我母親又回不來,可是對於對方來說,可能是一輩子的積蓄,以後會更加一貧如洗,日子沒法過。我要對方坐牢,對方家庭可能就完了,那個智障的哥哥怎麼辦?”

何謂構罪不批捕?

相關法律:

傅某某,目前沒有被批捕,但並不代表不會被起訴,不會被判刑,準確地說,他現在是處於取保候審階段。

辦案檢察官說,在偵查階段,考慮到交通肇事的情節輕微,又獲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犯罪嫌疑人社會危險性較輕,可以作出構罪不批捕的決定。

檢察機關作出這一決定,公安機關釋放犯罪嫌疑人後,會將案件再依法移送到檢察機關公訴科,由公訴科檢察官進行審查,再決定是否起訴。

但不管傅某某最終是否被起訴,交通肇事罪這一案底會一直跟隨他。

在檢察機關審理中,如果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行為惡劣,如肇事逃逸,或有前科,又或曾因類似交通違法行為被處罰過,檢察院一般不會不批捕或不起訴。

記者 郭婧 編輯 朱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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