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倒買“黑蘭州” 兩被告涉嫌非法經營罪

法律 香菸 法制 社會 蘭州晚報 2018-12-14

蘭州晚報訊 為謀取利益,被告人肖某、黃某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許可,無證買賣、運輸菸草製品,嚴重擾亂市場秩序。12月11日,西固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對肖某某、黃某某提起公訴。

肖某在2012年因無證買賣、運輸菸草製品而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20000元。時隔六年,肖某在利益的驅使下重操舊業。2018年9月,肖某得知蘭州市西固區的很多菸酒小賣部裡“黑蘭州”香菸緊俏斷貨,而在青海西寧那邊貨源卻充足,於是肖某準備去西寧收購一些“黑蘭州”到西固銷售,賺取差價。9月12日,肖某在未取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與黃某駕駛駕車前往西寧。二人在西寧市20餘家小賣部以每條158元的價格收購了513條價值81000餘元的“黑蘭州”香菸,並用準備好編織袋裝好返回蘭州。當晚11時許,二人駕車從蘭州西出口下高速,車輛行駛至西固區岸門時被蘭州市菸草專賣局稽查隊攔截查獲。當場從二人駕駛的車上查獲“黑蘭州”牌香菸513條。經甘肅省菸草專賣局、西北菸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鑑定,查獲的香菸為蘭州(硬珍品)真品香菸,零售價格為180元每條,513條總價值為92340元。

檢察官認為,被告人肖某、黃某明知國家對菸草的生產、銷售實行專賣管理,個人要生產、銷售菸草,必須取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規定,二人卻為謀取利益,違反煙草管理法規,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證買賣、運輸菸草製品,嚴重擾亂市場秩序,二人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蘭州晚報全媒體記者許沛潔 通訊員 姚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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