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才知次子不是親生的 男子起訴前妻索取精神損失費

法律 婚姻 法制 社會 臺海網 2018-11-30

臺海網11月29日訊 據福州晚報報道,6年了才知道次子不是親生的,實在咽不下這口氣的鄭先生向法院起訴前妻小花(化名),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近日,福清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離婚後損害責任賠償糾紛案件,判決被告返還子女撫養費用10萬元、社會撫養費18500元,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次子不是親生

男子起訴前妻

據介紹,2005年2月1日,鄭先生與前妻小花經人介紹認識後墜入愛河,很快就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次年,小花生下長子小勇(化名)。2011年,小花生下次子小軍(化名)。

後來,因為鄭先生外出工作,兩人聚少離多,感情慢慢變淡。2012年8月24日,兩人簽訂離婚協議,約定小勇由鄭先生撫養,小軍由小花撫養,雙方均有探視權。

離婚後平靜的日子持續了幾年,不過,隨著小軍慢慢長大,鄭先生髮現小軍和自己的樣貌差異較大,周邊的人對此也議論紛紛。

2017年,鄭先生利用探視小軍的機會,帶小軍做了DNA鑑定。DNA鑑定結果出來後,鄭先生徹底傻眼了:自己與小軍不存在親子關係。

鄭先生找到前妻小花理論,但小花以各種理由推託,拒不與鄭先生進行協商。鄭先生便前往福清法院起訴,向小花索取撫養費和精神損失費。

被告返還撫養費

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庭審中鄭先生認為,離婚後小花以沒有工作無力撫養小軍為由,讓他支付小軍的撫養費。念及離婚時小軍不滿週歲,2013年6月起,他每月指示公司財務人員給小花6000元左右作為小軍的生活費。

鄭先生說,小花從未告訴他小軍系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所生,他是在受欺騙、違背自己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每月向小花匯去生活費並支付社會撫養費,小花屬不當得利,應當返還相關費用。另外,小花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違背夫妻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他的感情,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此小花辯稱,離婚協議書約定雙方各自承擔孩子的撫養費,該協議書是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的。鄭先生訴稱每月給她6000元左右的款項是小軍的撫養費不是事實,因為匯款行為在離婚之後,應視為贈與,贈與行為已經完成,不可撤銷。而且,事實上離婚後小勇一直跟隨她生活,所需費用很高,鄭先生每月6000元左右的匯款實為大兒子小勇的生活費。另外,她是在收到起訴狀後才知道事實真相,不存在欺騙鄭先生的行為。鄭先生也無任何證據證明其精神受到嚴重損害,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缺乏事實依據。

近日,福清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返還子女撫養費用10萬元、社會撫養費18500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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