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女兒不是親生的,男子硬要搶撫養權,最後結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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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初,林婷和江華一段婚姻走到盡頭,兩人申請離婚,而在明知孩子不是親生的情況下,江華卻一定要搶撫養權。而林婷則認小雨並不算江華的親生孩子,拒絕江華撫養、探視小雨。這還得從小雨的出生開始講起,原來,小雨是兩人通過供精助孕技術生出來的寶寶,小雨的父親江華沒有生育能力,與小雨沒有生物學上的血緣關係。

那麼,這種情況下,撫養權歸誰?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漢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宗特別的離婚案。

他和她都想要試管嬰兒的撫養權

家住湖南常德漢壽縣的的林婷(化名)與江(化名)於2013年結婚。婚後一直沒有孩子,兩人四處求醫。

醫院的一次檢查,讓江華心涼了半截——他沒有生育能力。江華與林婷一直想要擁有一個愛的結晶,在醫院對江華確診後,兩人進行了多次商量,最終一致同意,藉助醫療手段培育試管嬰兒。

夫妻兩人嚴格遵守法律規程,不久後林婷通過供精助孕術的方式成功懷孕,並在2017年8月順利生下了寶寶小雨。

由於雙方性格差異,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生下小雨後林婷與江華一直為了各種家庭瑣事爭吵不休,最終兩人的婚姻走向了盡頭。2019年6月初,林婷向漢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她與江華離婚。庭審中,林婷與江華對是否離婚並無異議,但是就父親江華能否探視、撫養孩子小雨雙方產生了嚴重分歧。

“我和江華矛盾很大,我覺得小雨跟著江華,他也不會好好對待小雨。”對於孩子小雨,林婷希望能夠獲得小雨的撫養權,江華承擔小雨的部分撫養費。

庭審中,林婷表現出極大的擔憂。她認為從生物意義上講,江華與小雨之間沒有血緣關係,小雨並不算江華的親生孩子。之後,林婷和家人甚至拒絕江華撫養、探視小雨。

與林婷一樣,江華也同意離婚,同樣也希望能夠獲得小雨的撫養權。兩年的朝夕相處,江華是小雨口中的爸爸,也是小雨法律上名正言順的父親,因為沒有生育能力,江華對孩子小雨也格外珍惜。

夫妻雙方都同意的

試管嬰兒視為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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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初,林婷和江華一段婚姻走到盡頭,兩人申請離婚,而在明知孩子不是親生的情況下,江華卻一定要搶撫養權。而林婷則認小雨並不算江華的親生孩子,拒絕江華撫養、探視小雨。這還得從小雨的出生開始講起,原來,小雨是兩人通過供精助孕技術生出來的寶寶,小雨的父親江華沒有生育能力,與小雨沒有生物學上的血緣關係。

那麼,這種情況下,撫養權歸誰?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漢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宗特別的離婚案。

他和她都想要試管嬰兒的撫養權

家住湖南常德漢壽縣的的林婷(化名)與江(化名)於2013年結婚。婚後一直沒有孩子,兩人四處求醫。

醫院的一次檢查,讓江華心涼了半截——他沒有生育能力。江華與林婷一直想要擁有一個愛的結晶,在醫院對江華確診後,兩人進行了多次商量,最終一致同意,藉助醫療手段培育試管嬰兒。

夫妻兩人嚴格遵守法律規程,不久後林婷通過供精助孕術的方式成功懷孕,並在2017年8月順利生下了寶寶小雨。

由於雙方性格差異,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生下小雨後林婷與江華一直為了各種家庭瑣事爭吵不休,最終兩人的婚姻走向了盡頭。2019年6月初,林婷向漢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她與江華離婚。庭審中,林婷與江華對是否離婚並無異議,但是就父親江華能否探視、撫養孩子小雨雙方產生了嚴重分歧。

“我和江華矛盾很大,我覺得小雨跟著江華,他也不會好好對待小雨。”對於孩子小雨,林婷希望能夠獲得小雨的撫養權,江華承擔小雨的部分撫養費。

庭審中,林婷表現出極大的擔憂。她認為從生物意義上講,江華與小雨之間沒有血緣關係,小雨並不算江華的親生孩子。之後,林婷和家人甚至拒絕江華撫養、探視小雨。

與林婷一樣,江華也同意離婚,同樣也希望能夠獲得小雨的撫養權。兩年的朝夕相處,江華是小雨口中的爸爸,也是小雨法律上名正言順的父親,因為沒有生育能力,江華對孩子小雨也格外珍惜。

夫妻雙方都同意的

試管嬰兒視為婚生子

明知女兒不是親生的,男子硬要搶撫養權,最後結果是……

不可否認,隨著生育輔助技術的發展,有不孕不育疾病的夫妻,同樣也能有自己的孩子。但這確實有倫理、法律等方面的問題值得思量。類似的案件,也並非第一次出現。

據法官介紹,此前,常德市另一基層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離婚案時,同樣遭遇了人工輔助生產的孩子的法律地位及撫養問題,其中一方拒絕承擔撫養義務,最終未獲法院支持。

早在1991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夫妻離婚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問題的批覆》司法解釋中就明確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

也就是說,不管是否使用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進行人工授精,只要夫妻雙方屬合法夫妻,一致同意通過人工輔助生產子女,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操作,夫妻雙方就是試管嬰兒法律意義上的父母,視為婚生子。

兩人達成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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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初,林婷和江華一段婚姻走到盡頭,兩人申請離婚,而在明知孩子不是親生的情況下,江華卻一定要搶撫養權。而林婷則認小雨並不算江華的親生孩子,拒絕江華撫養、探視小雨。這還得從小雨的出生開始講起,原來,小雨是兩人通過供精助孕技術生出來的寶寶,小雨的父親江華沒有生育能力,與小雨沒有生物學上的血緣關係。

那麼,這種情況下,撫養權歸誰?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漢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宗特別的離婚案。

他和她都想要試管嬰兒的撫養權

家住湖南常德漢壽縣的的林婷(化名)與江(化名)於2013年結婚。婚後一直沒有孩子,兩人四處求醫。

醫院的一次檢查,讓江華心涼了半截——他沒有生育能力。江華與林婷一直想要擁有一個愛的結晶,在醫院對江華確診後,兩人進行了多次商量,最終一致同意,藉助醫療手段培育試管嬰兒。

夫妻兩人嚴格遵守法律規程,不久後林婷通過供精助孕術的方式成功懷孕,並在2017年8月順利生下了寶寶小雨。

由於雙方性格差異,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生下小雨後林婷與江華一直為了各種家庭瑣事爭吵不休,最終兩人的婚姻走向了盡頭。2019年6月初,林婷向漢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她與江華離婚。庭審中,林婷與江華對是否離婚並無異議,但是就父親江華能否探視、撫養孩子小雨雙方產生了嚴重分歧。

“我和江華矛盾很大,我覺得小雨跟著江華,他也不會好好對待小雨。”對於孩子小雨,林婷希望能夠獲得小雨的撫養權,江華承擔小雨的部分撫養費。

庭審中,林婷表現出極大的擔憂。她認為從生物意義上講,江華與小雨之間沒有血緣關係,小雨並不算江華的親生孩子。之後,林婷和家人甚至拒絕江華撫養、探視小雨。

與林婷一樣,江華也同意離婚,同樣也希望能夠獲得小雨的撫養權。兩年的朝夕相處,江華是小雨口中的爸爸,也是小雨法律上名正言順的父親,因為沒有生育能力,江華對孩子小雨也格外珍惜。

夫妻雙方都同意的

試管嬰兒視為婚生子

明知女兒不是親生的,男子硬要搶撫養權,最後結果是……

不可否認,隨著生育輔助技術的發展,有不孕不育疾病的夫妻,同樣也能有自己的孩子。但這確實有倫理、法律等方面的問題值得思量。類似的案件,也並非第一次出現。

據法官介紹,此前,常德市另一基層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離婚案時,同樣遭遇了人工輔助生產的孩子的法律地位及撫養問題,其中一方拒絕承擔撫養義務,最終未獲法院支持。

早在1991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夫妻離婚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問題的批覆》司法解釋中就明確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

也就是說,不管是否使用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進行人工授精,只要夫妻雙方屬合法夫妻,一致同意通過人工輔助生產子女,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操作,夫妻雙方就是試管嬰兒法律意義上的父母,視為婚生子。

兩人達成調解協議

明知女兒不是親生的,男子硬要搶撫養權,最後結果是……

幸而,在本案中,並不是願不願養的問題。

面對此種情況,該案的承辦法官本著有利於小雨健康成長的立場出發,對林婷和江華進行了耐心細緻的勸導,促成了林婷在撫養、探視小雨的問題上,對江華進行諒解。

最終,兩人在近日達成了調解協議:林婷、江華雙方同意離婚;小雨在4歲前由媽媽撫養,4歲至10歲由爸爸撫養,10歲之後由小雨自主決定和誰一起生活。

網友評論

對此,有網友認為對女方不公平。

夏慧:為什麼女方只能撫養4年,男方可以撫養6年,不公平,歧視女性!最難帶的時候就是媽媽帶,好帶的時候就交給爸爸了,算什麼調解!!!不喜勿噴


海燕:離婚後的兩年時間孩子交給媽媽帶,2年後孩子要上小學了就再給爸爸帶,還一帶就是六年,然後讓孩子再選擇跟誰在一起,這選擇還用的著說嘛。


亞:4年後,男方帶,孩子壓根以後就不會記得媽媽。後六年跟爸爸一起,基本會決定跟著爸爸了,真是可笑。

而也有網友點贊!

易:你們真的理解判決嗎 明顯離婚案的女子想仗著生物基因壟斷孩子 小學優勢撫養期給父親撫養就是要培養父子感情 使得沒有生物基因優勢的父親能夠建立親子聯繫 更是讓孩子沒有失父感 而孩子不管父親養多久 能不認生他的母親嗎 法院判決可謂用心良苦。


娜娜:試管嬰兒,是這個父親沒有生育能力,所以他應該是特別想有一個孩子,即使沒有血緣關係,他完全可以(也完全會)把孩子當親生子養育,女方不讓探視有些不合情理。

孩子是父母的生命延續。但是如果父母離異,孩子又該何去何從?在現實中,這個問題似乎沒有標準的答案。

記者近日從廣州市天河區法院獲悉,該院審理的撫養糾紛案件數量近年呈現上升趨勢。2017年、2018年、2019年1至5月,審理撫養糾紛共293件,其中,變更撫養關係糾紛案件佔撫養糾紛案件總量12%。

在變更撫養關係糾紛案件中,父親請求撫養孩子案件佔22%,父親請求孩子母親撫養案件佔11%,母親請求撫養孩子案件佔33%,母親請求孩子父親撫養案件佔34%。

由此可見,孩子跟誰已成為父母離異面臨的一大難題。正視離異夫妻孩子撫養問題,可能還得從為人父母的初心思考。

案例:

夫妻離婚,父母輪流帶

廣州的孔某(男)與胡某(女)婚姻存續期間生育兒子小強、女兒小麗。2016年,胡某與孔某發生離婚糾紛,法院判決小強由丈夫孔某攜帶撫養,小麗由妻子胡某攜帶撫養。雙方各自負擔所帶養子女的撫養費至子女18週歲時止。胡某不服一審判決,並向廣州中院提起上訴,請求法院判決兩名婚生子女歸其撫養,孔某支付撫養費至子女18週歲止,並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二審期間,胡某與孔某對兩名兒女的撫養權爭議非常激烈,在法庭上雙方都指責對方帶兒女不上心,並表示婚生兒子與女兒都不願意分開。

在二審庭詢中,經辦法官瞭解到其實父母雙方都不忍心將兩個相親相愛的哥哥妹妹分開,遂抓住該契合點展開調解工作,法官主持雙方調解時設置了調解導語的環節,分享了多年來從事少年審判中見過的因父母離異導致孩子出現身心異常、違法違紀犯罪行為的案例,引導父母雙方聆聽和關注

經過多維度調解,經辦法官從兒童權益最大化角度設計了調解方案。即雙方離婚後,婚生兒子小強、婚生女兒小麗由孔某、胡某兩人共同攜帶撫養。其中,每學年的上學期以及寒假、暑假的上半段由胡某負責攜帶撫養;每學年的下學期以及寒假、暑假的下半段由孔某負責攜帶撫養。每年農曆年三十晚,雙方輪流攜帶子女過節。

其餘的節假日由雙方另行協商。小強、小麗變更就讀學校或發生其他重大事項,需要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在一方攜帶撫養期間,另一方經過提前通知並獲得同意後可隨時探視。雙方各自負擔撫養費用至子女年滿18週歲時止。

上述調解方案得到了雙方的認可,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兩名未成年人得到了妥善的撫養安排。

那麼,撫養權應該歸誰,法院衡量的標準是什麼?

衡量撫養權歸誰的問題,最大的利益出發點是未成年子女本身,要最大程度地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益。一般來說,經濟實力固然是重要因素,但絕不是說經濟實力強的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更大。

法院會從父親或母親本身是否有撫養攜帶小孩的意願、經濟狀況、工作情況、住房條件、未成年子女本身的狀況等方面來考量。如果父母一方工作特別繁忙、經常出差,陪伴和教育小孩的時間肯定會比較少,獲得撫養權的概率比較低;子女現在是跟誰一起生活,平時由誰照顧比較多,在哪裡上學,也應加以考慮,不宜隨意變更目前的生活學習環境;對於不足兩週歲的子女,因為子女年齡比較小,更需要母親的照顧,法律規定,子女一般應隨母親生活;對於年滿八歲的未成年子女,子女本身的想法意願很重要。

撫養權確定之後,

還有變更的可能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在幾種情形下,當事人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法院將會支持。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父母的衝突不應轉嫁到孩子身上

法官表示,在司法實踐中,家長普遍忽視孩子在父母離婚中的不安情緒和心理疏導,簡單、粗暴地中斷孩子的親情情感需求。部分家長以辱罵、責備孩子或在其面前詆譭、謾罵另一方等形式將負面情緒轉移、發洩到子女身上;甚至一些父母處理離婚問題時,將孩子視作籌碼、附屬品,以此作為分割財產、獲取高額撫養費或威脅報復對方的手段。

成年人不僅要對自己的婚姻感情負責,更要對孩子的未來負責,畢竟每一個孩子的成長都只有一次,選擇與伴侶分開的家長更應關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多疏導安撫,瞭解孩子的想法,冷靜、剋制、成熟解決問題,切勿讓孩子成為夫妻感情破裂的犧牲品。

來源:廣州日報 瀟湘晨報

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 法治常德 廣州日報

編輯:張 一

監製:胡玉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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