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女子借40萬不還 擔保人幫忙還60萬將其告上法庭

法律 法制 社會 海南在線 2017-06-09

原標題:她借40萬不還擔保人幫還60萬擔保人狀告借錢女子;法院:被告應向原告支付欠款60萬元

2014年,家住海口秀英區的女子吳某向麥某借了40萬元,約定每個月15日連本帶息還款27137元直至還完全部借款,王某作為吳某的擔保人並簽訂了合同。因吳某從未按照合同還款,王某便幫吳某還款合計60萬元。經王某多次催促,吳某仍未還款。王某遂將吳某告上法庭。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7月某日,王某、吳某及麥某三人共同簽訂《擔保借款合同》,約定吳某向麥某借款40萬元整,還款方式為每月15日連本帶息還款27137元,直至還完全部借款,王某作為擔保人,對吳某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三方簽訂上述借款合同後,麥某借給吳某40萬元。但吳某從未按照合同約定還款。

王某作為擔保人,分多次向麥某連本帶息償還上述欠款,合計償還人民幣60萬元。2016年5月某日,吳某向王某出具《欠條》,確認王某為其還款60萬元,並承諾於2016年7月某日前還清欠款。此後經王某多次催促,吳某仍分文未還。

海口秀英區法院認為,王某作為借款擔保人,其代吳某償還借款本息共計60萬元後有權要求吳某償還。王某要求吳某支付欠款60萬元,其訴訟請求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法院經過審理,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吳某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向原告王某支付欠款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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