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懲戒個稅嚴重失信者”一箭多雕'

法律 新華網客戶端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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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青年報

近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建立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管理機制,全面實施個人所得稅申報信用承諾制;要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個人所得稅嚴重失信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

我國在2014年10月就實施了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對違法者採取聯合懲戒,主要針對企業涉稅問題。而上述通知則是推進個稅依法交納,所採取的措施是納稅信用管理機制——即全面實施個稅申報信用承諾制,如果嚴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和誠實信用原則,嚴重失信者將會受到聯合懲戒。

這種承諾制對納稅人就是一種有效的提醒和約束,即提醒納稅人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報個人信息並承諾,如果違背承諾個人信用就會受影響,這就能促使納稅人信守承諾,不敢造假。再加上要對個稅嚴重失信者實施聯合懲戒,失信者要付出更大代價,那麼對納稅人的震懾效果會更顯著。

所以,個稅信用管理機制將發揮多種作用。其一,有利於落實相關法律促進個稅公平。今年1月我國施行新《個人所得稅法》及其條例等,只有落實法律規定才能確保個稅公平。而實施承諾制和聯合懲戒是落實新法律規定的有效手段,是防止偷稅、騙稅、騙抵等違法行為促進個稅公平的良策。

其二,可以促進社會誠信建設。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包括很多方面,其中是否依法納稅也能看出誠信問題。此前實施稅收違法“黑名單”就能促進企業誠實守信。如今把個稅納入信用管理,則能促進個體納稅人重視誠信,這對於加快我國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形成人人守信的社會環境有積極意義。

其三,有利於防止個稅稅收流失。新個稅法實施後,累計有1.15億納稅人無需再繳納工薪個稅,但還有部分中高收入人群需繳納個稅,如果某些人利用制度漏洞和徵管漏洞逃稅,就會造成個稅稅收流失。對個稅嚴重失信者實施聯合懲戒,就有倒逼效果,可防止某些納稅人逃稅造成稅收損失。

另外,還有望降低個稅徵管成本。雖然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個稅,但由於個稅徵稅項目較多、今年起實施專項抵扣等原因,個稅徵管成本並不低。而通過實施承諾制和聯合懲戒,可以有效促進納稅人誠實納稅,也可以降低個稅徵管成本。還有,對嚴重失信者聯合懲戒有利於收入公平。

在聯合懲戒個稅嚴重失信者的同時,上述通知還提出,對個稅守信納稅人提供更多便利和機會,則有正向激勵和引導作用,也能促進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當有“獎”有“罰”同時發揮作用,無論對落實新個稅法還是推進誠信建設,都將產生更大的意義。希望有關方面嚴格落實通知中的措施。

需要指出的是,個稅嚴重失信的標準究竟是什麼,似乎還未見明確。雖然去年國稅總局發佈了《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佈辦法》,其中明確了“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標準,但個稅嚴重失信是否適合這一標準,值得商榷。因為個稅涉稅額相對較少,而該標準看上去更適合嚴重失信企業。

個稅納稅人要想信用不受影響或者不被聯合懲戒,既需要提升個人誠信意識,不要因貪圖小利而付出信用代價,也需要全面瞭解新個稅法規定及相關配套文件,才能依法納稅。另外,稅收部門也要加強普法、徵管工作,儘量不給納稅人失信機會和空間。如此,個稅改革的公平價值、惠民價值才能實現。 (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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