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地產稅開徵面臨法律難題!

法律 黃星永律師 2019-04-08

因為我國的房地產與國外的還不同。國外實行的土地私有制,房地產所有者不但對地上物有所有權,而且對地上物所佔的土地也有所有權。是完全的房地產產權。

而我國的商品房買賣與西方國家不同,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即如果要建商品房,土地必須是國有的。如果土地屬於集體所有,也要通過徵用方式進行國有化。這樣一來,老百姓的房地產其實是一個買房者與國家共有的方式存在。老百姓擁有地上的產權;對房子所佔據的土地而言,房產擁有者只擁有土地使用權,而國家則擁有建築物所在的土地所有權。房地產對於老百姓來說是不完全產權。

我們所看到的房子不斷升值,其實是房子所在地方的土地升值的結果,並非房產本身升值造成的。相反,房子本身是不斷貶值的。如果開徵房產稅的目的是抑制房地產價格過快上漲的話,那麼就有一個問題,即老百姓的房產非但沒有升值,反而是貶值的。一個貶值的房產難道有抑制的必要嗎?

當然,作為普通的工薪階層,我贊成對房地產進行合理調控,但是政策出臺要符合我國國情、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以及合乎法理。但是,無論如何,房地產稅如果要開徵的話,首先需要解決這個法律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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