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虛假陳述被處罰,神馬股份“責任高管”照樣升職

法律 神馬股份 上交所 化工行業 金證券 2017-06-17

由於此前的虛假陳述行為,神馬股份(600810)不僅遭到了中國證監會的處罰,公司還因此遭到了投資者的索賠。不過,那些對虛假陳述行為負有責任的違規高管們,其在公司的履職並未受到影響。《金證券》記者注意到,其中一位違規高管還升了職。

公司因虛假陳述被處罰,神馬股份“責任高管”照樣升職

公司因違規被告

神馬股份(600810)週三晚間公告,公司收到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郵寄送達的《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李敬平等35個自然人訴神馬股份證券虛假陳述糾紛一案。

2016年12月22日,神馬股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了《關於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河南證監局就神馬股份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經查明,神馬股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2014 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53.43億元。二、2014年度關聯銷售19.65億元和關聯採購44.11億元未按規定披露。三、2015年半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25.12億元。四、2015年上半年關聯銷售 12.O4億元和關聯採購24.38億元未按規定披露。

由於這一處罰決定,原告李敬平等35人以神馬股份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向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神馬股份就前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索賠金額為759.3萬元人民幣,並要求神馬股份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此案。凡是在2015年4月25日至2015年12月3日期間買入神馬股份且至2015年12月3日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均可以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發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郵箱參與《金證券》“易索賠”頻道組織的索賠,或撥打025-84686587、84686577的電話進行諮詢。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責任高管照樣升職

《金證券》記者注意到,除了處罰公司以外,河南證監局當時還對責任高管做出如下決定:一、對時任董事長王良給予警告,並處以 5 萬元罰款;三、對時任財務總監趙運通、時任副總經理段文亮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人全都未離開公司管理層,段文亮還升了職,由副總經理升為總經理。

截至目前,王良雖然卸任了董事長,但依然是公司董事,並擔任公司大股東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副總經理。時任副總經理段文亮,則在去年10月份升職當上了總經理,財務總監依然是趙運通。三位責任高管不但沒有離開管理層,還有人升了職。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三人的在任,將影響公司未來的重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九條明文規定,上市公司要公開發行股票,必須最近三十六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則稱,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的,公司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這意味著,神馬股份在未來三年內很難實施定增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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