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逮捕案件“訴訟式審查” 規範司法強化程序正義

法律 刑法 農藥 政法 融安檢察 融安檢察 2017-10-29

10月26日下午,融安縣檢察院通過“訴訟式審查”的方式,對羅某某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一案的逮捕問題進行審查。這是融安縣檢察院繼不起訴公開審查聽證會之後,推進檢務公開的又一重要舉措。

開展逮捕案件“訴訟式審查” 規範司法強化程序正義

(圖為書記員在宣讀審查會場紀律)

犯罪嫌疑人羅某某因家族內部矛盾,在短時間內多次向被害人的蓄水池、取水口投放劇毒農藥,由村民發現並報案後被偵查機關刑事拘留。主辦檢察官在接辦該案後,仔細審查案件材料,主動提出要對羅某某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一案進行逮捕案件“訴訟式審查”。

此次“訴訟式審查”突破了以往書面審查辦案模式的侷限性,審查過程中,偵查機關和辯護人以案件的事實、證據為基礎,圍繞犯罪嫌疑人羅某某的社會危害性,充分表達各方觀點。主辦檢察官秉持中立的觀點,充分聽取雙方意見。考慮到犯罪嫌疑人羅某某在短時間內多次向被害人的蓄水池、取水口投放農藥,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具有較高的社會危險性,檢察官最終依法決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羅某某。

開展逮捕案件“訴訟式審查” 規範司法強化程序正義

開展逮捕案件“訴訟式審查” 規範司法強化程序正義

(圖為檢察官認真聽取雙方意見)

開展逮捕案件“訴訟式審查” 規範司法強化程序正義

開展逮捕案件“訴訟式審查” 規範司法強化程序正義

(圖為偵查機關、辯護人針對案件情況充分發表意見)

逮捕作為最嚴厲的強制措施,與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直接相關。因此融安縣檢察院以《廣西檢察機關審查逮捕案件“訴訟式審查”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為指導,嚴格按照《柳州市檢察機關審查逮捕案件“訴訟式審查”實施辦法(試行)》的要求,積極開展逮捕案件“訴訟式審查”工作,克服審查逮捕程序的行政化,增強審查逮捕程序的透明度。不僅注重實體正義,更強調程序正義,堅持規範司法行為,推進檢務公開,讓正義能夠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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