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到工程後行賄20萬元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東方市法院判緩刑

法律 三農 農資 農業 南海網 2017-04-26

魏某斌為海南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0年4月,為獲得工程業務找到時任東方市農機服務中心主任的趙某華,並獲其幫助,拿到了2010年東方市全部和2011年部分的管道補貼項目。2012年初,魏某斌通過銀行轉賬轉給趙某華20萬元。東方市法院以行賄罪依法判處魏某斌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東方市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4月,我省實施噴滴灌類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工程,魏某斌為承攬該工程業務,找到了時任東方市農機服務中心主任的趙某華(另案處理),並承諾事成之後給趙某華“好處費”。之後,在趙某華的大力支持下,魏某斌承攬了2010年東方市全部、2011年部分管道補貼項目工程。2012年6月26日,魏某斌得知趙某華“購房資金緊缺”,通過轉賬的方式將20萬元給了趙某華。

東方市法院經過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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