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一位“馬大哈”將200萬元錯匯到他人賬戶上

法律 投資 法制 社會 安徽網 2018-11-30

粗心大意,會帶來很多麻煩,甚至釀成大錯。

阜陽潁州區一位“馬大哈”,竟然將200萬元鉅款錯匯到他人賬戶上。被餡餅砸中的“幸運者”,說啥也不願意退還這筆錢,一口咬定錢就是對方給他的還款。

錢究竟是誰的?看看法院怎麼判吧。

匯了200萬元,對方卻沒收到錢

大潘和小潘是一對親兄弟。大潘頭腦靈活,經營多種生意。弟弟小潘跟著哥哥做事,打理一些瑣事。去年1月8日下午,按照大潘的吩咐,小潘來到市區一家銀行,匯一筆200萬元的鉅款,償還盧某某的欠款。

可第二天一大早,大潘告知小潘,盧某某沒有收到這筆錢。小潘的第一反應,是銀行出了問題。可查來查去,銀行均是按照小潘填寫的匯款單辦理的業務。

小潘一看手機通話記錄,才發現自己犯了個錯誤:大潘提供的盧某某手機號為“189********”,匯款前,自己竟然撥打了“139********”的電話,沒有核實對方身份,就著急忙慌地讓對方發來銀行賬號。然後,他就往這個賬號匯入了200萬元。

隨後,小潘多次撥打“139”開頭的手機號,希望對方能主動退還錢。結果,對方要麼不接電話,要麼岔開話題,絕口不提錢的事。小潘只好報了警。

收錢者稱,這筆錢是連本帶息的還款

隨後,警方找到了收款人李某某,他卻不承認這是一起錯誤的匯款。

他告訴警察,小潘欠他200萬元,錢是用來還賬的。他稱,2014年6月,他和小潘在洗浴中心認識,兩人關係密切。9月份,小潘說要投資生意,手頭缺錢。他到銀行提取了140萬元現金,放在後備箱中。在洗浴中心門口,他將120萬元裝在兩個黑袋子中,交給了小潘。小潘在副駕駛上寫了張借條,雙方約定月利息3分。

李某某還找來證人姜某某。姜某某說,他看到小潘後備箱裡有鉅額現金,說是借給朋友週轉。

李某某還稱,去年1月9日,小潘打電話給他說要還錢,連本帶息先給200萬元,所以他才收到這筆錢。他還向法官提供了2014年在銀行取款140萬元的交易記錄,還有一張借條。

法院判決後,鉅款找到了真正主人

近日,潁州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

小潘向法官提供了手機通話記錄,表明去年1月前近一年裡,他和大潘沒有和李某某有過通話記錄,第一次聯繫就是在匯款前的誤撥。

同時,大潘還證明,他和盧某某是多年的老鄰居,經常有借款往來。事發三個月前,盧某某有一筆200萬元的借款匯入他的賬戶,並且還提供了大潘每個月支付利息的匯款交易憑證。

大潘稱,此次小潘的匯款就是還這筆錢。盧某某的手機號和李某某僅差一位數,是弟弟匯錯了款。

經過審理,法官認為,就借款資格來看,盧某某和潘家是多年的鄰居,而李某某稱在洗浴中心認識小潘,發生200萬元借款的可能性前者較大。同時,通話記錄表明,很長一段時間,李某某和潘家並沒有任何聯繫,假若真的借了200萬元,不聯繫的可能性較小。

其次,在警方調查時,李某某稱借給小潘120萬元現金,月息3分。而在法院開庭前的調解中,李某某又改口為借款80萬元,另外40萬元是利息,月息5分。前後矛盾的表述,說明借款發生的可能很小。

綜上,法院認為,小潘因操作失誤將資金轉入被告李某某賬戶,原告小潘和大潘在利益上受到損害,被告取得該200萬元資金沒有合法依據。因此,法院判決被告李某某返還原告200萬元及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計息。

目前,小潘已收到了李某某返還的200萬元。

說法

《民法通則》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

主辦該案件的法官解釋,這個案件較為複雜,雙方均提供了一定具有對抗性的證據,且干擾性證據較多,很容易讓人走進迷宮。據瞭解,該案因為審理得比較成功,被市中院列為精品案例。

提醒

生活中,市民經常進行匯款、轉賬、充話費,也會有出錯的時候。

律師提醒,發現匯錯款的時候,要第一時間保留證據,這是起訴的依據。雖然通過法律途徑最終可以追回自己的損失,但耗時費力,所以轉賬時一定要認真核對對方的賬號、姓名等。

此外,律師也提醒大家,收到來源不明的款項時,一定要慎重處理,不是自己的要及時返還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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