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吳起人民檢察院實現法律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法律 吳起 刑法 任靜 華商網 2017-06-22
延安吳起人民檢察院實現法律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刑罰的最終目的在於教育、感化與挽救,讓犯罪嫌疑人真正地認識到自己所犯之錯,確保其返回社會後,能夠重新做人。

近日,吳起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涉嫌尋釁滋事罪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與李某因不服長城派出所的行政處罰決定,大鬧派出所,擾亂基層司法機關的日常工作秩序而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吳起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以嚴謹細微、人性關懷的執法理念,積極走訪、調查、提訊,對二人數次進行講事實、講法律、擺道理,使得二人深刻地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主動提出向派出所賠禮道歉。綜合以上情況,該院在認真審查後認為:二人年過七旬,且羈押期間認罪悔罪態度誠懇,已起到良好的教育與懲戒作用,變更強制措施後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2017年6月16日,該院依法做出了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的決定。釋放當日,二人隨即前往長城派出所進行了道歉,贏得了縣域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與支持。

延安吳起人民檢察院實現法律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近年來,吳起縣民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中,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嚴”體現為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兩搶一盜”暴力侵財犯罪、安全生產犯罪等影響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各類刑事犯罪活動。近五年來,共受理審查批捕案件620件1108人,經審查批捕480件836人,受理移送審查起訴案件811件1187人,經審查提起公訴701件1049人。“寬”體現為對微罪、主觀惡性較小的刑事案件,積極搭建刑事和解平臺,努力化解社會矛盾。近年來,該院除辦理此案之外,又相繼辦理了對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依法變更強制措施,允許其回家盡孝送別老母親,重點高校大學生涉嫌故意傷害罪案件,對犯錯青年學生進行教育、感化,並依法促成刑事和解,做出夠罪不捕、相對不起訴的人性化執法決定,確保其能夠及時迴歸校園,完成學業。各項舉措,有力地服務了社會大局,維護了縣域的和諧穩定,為構建“經濟強、百姓富、環境美、社會文明程度高”的新吳起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編輯:任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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