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孕婦小區墜井與腹中胎兒雙雙身亡 誰的責任?

法律 懷孕 登山 社會 中國日報網 2018-12-10

杭州孕婦小區墜窨井身亡。致命中空井蓋,誰的責任?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馬路上的井蓋,平常在生活中沒什麼存在感,但一不留神,不起眼的井蓋就可能變成吞噬生命的死亡陷阱。近日在浙江杭州的“觀瀾時代雲邸”小區就發生了一起悲劇:一位懷胎七個月的孕婦在小區停車場下車,哪知剛走一步,就掉進一口窨井。消防隊員趕到將她從井中救出送醫搶救無效,她與腹中胎兒已經雙雙不幸罹難。究竟是誰導致悲劇的發生?又該有誰來擔責?遇難者家屬與小區物業發生了爭議。

井蓋廠商:草坪井蓋裝在窨井處,明顯的安裝錯誤;小區開發商尚未答覆

6日下午,白楊街道辦事處提供給記者一份通報還原了事發前的部分細節。事發時,孕婦的丈夫朱先生駕駛白色大眾轎車,她坐在副駕駛室,從觀瀾時代雲邸小區北門進入小區,該車停至雲邸小區1幢北側消防登高平臺西北角與綠化帶交界處,車頭向外。車停後,她從副駕駛位下來,不慎掉入窨井。多張網傳現場照片顯示,涉事窨井的綠色蓋子破裂,只剩下一個圈。昨日下午,白楊街道辦事處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墜井孕婦全身無明顯外傷,現場搜索未在周邊地面找到井蓋殘片,經下井打撈,已在井底找到較為完整的井蓋圓形底部。

事發小區物業公元物業表示,今年5月,事發地點的井蓋的確出現破碎,不過已及時更換。井蓋廠商杭州金盟道路設施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員也像記者表示,井蓋質量沒問題,事發井為窨井,“應該裝窨井蓋而不是草坪井蓋,很明顯的施工安裝錯誤。”

杭州孕婦小區墜井與腹中胎兒雙雙身亡 誰的責任?

記者瞭解到,該窨井深約5.4米,井口距水面約2.5米,水深約2.9米,窨井直徑為0.72米。事發後,出事的窨井被圍起,有小區居民自發在旁邊放置了鮮花。目前,開發區成立了由白楊街道、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調查小組,針對此事的相關調查還在進行中。截至發稿,小區開發商——金隅公司尚未就“窨井蓋採購、安裝等問題”進行公開答覆。

物業:事發窨井蓋曾進行更換 事發停車位置不是車位而是消防登高點

墜亡孕婦姓任,29歲,懷有7個月身孕。當天晚上7點多,掉進了一個窨井。被拉出地面時已經沒有意識,送往醫院時已無生命體徵,經一小時搶救,仍沒有被救回。

昨天上午記者趕到時,有小區業主向記者反映,這一窨井蓋去年就有損毀的跡象:“保安說找小區物業,前臺小姑娘電話不知道打給誰,去年就壞掉了,本來就是塑料,下面有沼氣,有熱度,塑料時間一長就老化掉了。”

隨後,記者找到了小區物業——公元物業,管理處潘經理表示,事發窨井蓋物業之前有維修更換過:“採取維修更換,這塊是有在做的,四,五月份的事情,具體的日期、時間,我們這邊都有記錄,到後續會跟大家公佈,後續的善後工作,我們物業公司該承擔的,我們會坦然面對。”

但是,潘經理也表示,當天晚上當事人停的位置並不是車位,而是小區的消防登高點:

“規劃不是停車位,沒有停車的,我們也多次告知一些業主,那個地方不要停車,這是一個消防登高點,是禁止停車,地面也劃了相關的區域,再說他當時強行停那個車,可能會比較困難,他的車輪胎要壓到窨井蓋,才能正常地去停。”

杭州孕婦小區墜井與腹中胎兒雙雙身亡 誰的責任?

律師:具體事故責任認定仍需進一步調查結果

事發的窨井大約四五米深,窨井蓋的外徑大約75公分。目前出事窨井已經被蓋上,但是事發前窨井蓋的情況如何,以及事故的具體原因究竟是什麼,還需要等待警方進一步的調查結果。對此,記者也諮詢了相關律師,律師表示,如果家屬最終走了司法程序,賠償的費用,涉及到搶救治療費用、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100萬以上,但是這筆錢由誰來賠?要看事故責任的具體認定,這個破損的窨井蓋,要先做一個質量鑑定。

浙江南方中辰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棟燁:“窨井蓋的質量標準是不一樣的,如果他的窨井蓋從出廠的時候,質量就存在問題,那它的生產廠家,明知道窨井蓋有問題,還給他銷售的銷售商,都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目前事故的調查結果還沒有出來,事故發生有兩種說法,第一窨井蓋本身有破損,那麼在確定出廠質量,沒有任何問題的情況下,第二責任方就是窨井蓋的管理方,也就是物業公司。而另一種說法,駕駛員車子軋到了窨井蓋,導致井蓋破損那麼,駕駛員可能要承擔主要責任。

浙江南方中辰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棟燁:“首先這個路不能給車子用的,那麼物業公司,包括其他的管理者,盡到了這些義務的情況下,那可能這個車主要承擔比較大的責任。” 作為管理者,沒有盡到維護維修的義務,那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且是承擔比較主要的責任。當然,具體的責任劃分還要看事故的調查結果,如果起訴到法院,由法院來認定。

目前事故的調查結果還沒有出來,有關責任劃分,目前有兩種說法,第一是窨井蓋本身有質量問題。如果在確定出廠質量沒有任何問題的情況下,第二責任方就是窨井蓋的管理方,也就是物業公司。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員夏學民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物業公司難辭其咎:“杭州孕婦窨井致死悲劇,我認為物業公司應該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我國的物業管理條例第55條的規定,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的維修養護。那麼在這個事件當中,普通的住戶肯定不是責任人,那麼主要責任人應該是物業公司或者是前期物業公司,因此物業公司對這場悲劇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專家:杜絕窨井蓋“陷阱”需要數字化統一管理

井蓋作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公共設施,在城市市政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井蓋一旦丟失、損壞,就會成為危險的隱患。在網上瀏覽新聞,因為井蓋破損、丟失引發人員傷亡事故的案例比比皆是。一個毫不起眼的蓋子怎麼就成了陷阱?城市窨井蓋管理為什麼這樣難?

對此:夏學民分析認為:“在各地城市當中,窨井蓋可以說是數量多,品種繁雜,有的是屬於居民小區的,有的是屬於城市公共部分的。那麼從它的這個來源來看,有水管、電力電線、燃氣通訊等各種管線,因此窨井蓋的管理可以說是一個由來已久的難題。如何解決多家單位、多個部門管不好一個小小的窨井蓋這樣的一個長期存在的難題呢?我的建議是要大力構建城市的數字城管系統,構建城市統一的地下管網的電子化信息平臺,把原來屬於各個部門、各個單位、不同的行政區劃的這些管網及窨井蓋,納入統一的一個信息平臺。這樣的好處就是既能夠防止不法分子破壞或者盜竊這些窨井蓋,更能夠保證居民,然後從這經過時的人身安全。”

記者 陳徵北、孫潔晶(浙江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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