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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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玉林市玉州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採礦罪等罪名對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6人4起案件向玉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依職權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判令李某雄等6名被告人承擔恢復土地原狀、賠禮道歉等相應民事責任。

非法採砂,致使農田千瘡百孔

位於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潘嶺村的清灣江畔農田因為良好的生態環境一直以來都被稱為“農民糧倉”。但是近幾年來由於不法分子瘋狂的非法採砂行為,給清灣江畔農田造成了嚴重破壞,村民賴以生存的很多農田都被毀壞,滿目瘡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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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砂,致使農田千瘡百孔

位於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潘嶺村的清灣江畔農田因為良好的生態環境一直以來都被稱為“農民糧倉”。但是近幾年來由於不法分子瘋狂的非法採砂行為,給清灣江畔農田造成了嚴重破壞,村民賴以生存的很多農田都被毀壞,滿目瘡痍。

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2018年9月,公安機關收到有人在城北街道清灣江畔農田非法採砂致農田嚴重毀壞的線索後,馬上邀請玉州區檢察院檢察官提前介入偵查。檢察官到現場調查核實時發現,在城北街道潘嶺村、周埠村、高山村、硃砂村的農田均有人在大面積地挖土採砂。從航拍圖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原本鬱鬱蔥蔥的清灣江畔農田被挖得千瘡百孔,大大小小的沙坑、水坑隨處可見,由於過度開採,農田底部的岩石層都露出了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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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公安機關收到有人在城北街道清灣江畔農田非法採砂致農田嚴重毀壞的線索後,馬上邀請玉州區檢察院檢察官提前介入偵查。檢察官到現場調查核實時發現,在城北街道潘嶺村、周埠村、高山村、硃砂村的農田均有人在大面積地挖土採砂。從航拍圖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原本鬱鬱蔥蔥的清灣江畔農田被挖得千瘡百孔,大大小小的沙坑、水坑隨處可見,由於過度開採,農田底部的岩石層都露出了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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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到採砂現場

進行實地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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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到採砂現場

進行實地勘察

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在檢察機關的監督指導下,公安機關很快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陸續租用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谷山村、高山村、潘嶺村和周埠村位於清灣江邊的數十畝農田進行非法採砂,後出售獲利。經估價,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開採的砂價值合計約為人民幣400多萬元。

主動擔當,啟動公益訴訟程序

在提前介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案的過程中,檢察官敏感地意識到,該案發生在清灣江流域,而清灣江作為玉林的重要水源,其水資源、漁業資源、江砂資源等都屬於不特定多數人享有的國家和公共生態資源,屬於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李某雄等人的行為已損害了國家和公共利益。而且案發後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未採取治理措施恢復土地原狀,致使非法採砂點的農田遭受破壞的狀態持續存在,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被侵害的狀態。如果僅僅追究涉案人員的刑事責任並不能恢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資源,也無法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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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砂,致使農田千瘡百孔

位於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潘嶺村的清灣江畔農田因為良好的生態環境一直以來都被稱為“農民糧倉”。但是近幾年來由於不法分子瘋狂的非法採砂行為,給清灣江畔農田造成了嚴重破壞,村民賴以生存的很多農田都被毀壞,滿目瘡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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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公安機關收到有人在城北街道清灣江畔農田非法採砂致農田嚴重毀壞的線索後,馬上邀請玉州區檢察院檢察官提前介入偵查。檢察官到現場調查核實時發現,在城北街道潘嶺村、周埠村、高山村、硃砂村的農田均有人在大面積地挖土採砂。從航拍圖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原本鬱鬱蔥蔥的清灣江畔農田被挖得千瘡百孔,大大小小的沙坑、水坑隨處可見,由於過度開採,農田底部的岩石層都露出了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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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到採砂現場

進行實地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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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察機關的監督指導下,公安機關很快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陸續租用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谷山村、高山村、潘嶺村和周埠村位於清灣江邊的數十畝農田進行非法採砂,後出售獲利。經估價,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開採的砂價值合計約為人民幣400多萬元。

主動擔當,啟動公益訴訟程序

在提前介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案的過程中,檢察官敏感地意識到,該案發生在清灣江流域,而清灣江作為玉林的重要水源,其水資源、漁業資源、江砂資源等都屬於不特定多數人享有的國家和公共生態資源,屬於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李某雄等人的行為已損害了國家和公共利益。而且案發後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未採取治理措施恢復土地原狀,致使非法採砂點的農田遭受破壞的狀態持續存在,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被侵害的狀態。如果僅僅追究涉案人員的刑事責任並不能恢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資源,也無法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意義。

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被非法採砂破壞的農田跟鬱鬱蔥蔥的正常農田產生鮮明對比

而檢察機關除了承擔刑事公訴職能,還承擔著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職能,對於損害生態環境資源的犯罪行為,不但要打擊不法分子,更重要的是要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資源。因此,該院要求訴訟監督部從公益訴訟的角度跟進調查。2019年3月,該院初查後決定對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破壞生態環境案立案審查。

部門聯動,合力打擊非法採砂

在查辦案件過程中,檢察官發現非法採砂之所以如此猖獗,均是暴利在驅動。近年來,由於城市建設飛速發展,建築材料特別是砂石需求呈爆炸性增長趨勢,砂石價格上漲迅猛,2018年初,河砂銷售價格約為230元/立方米,而砂石供應短缺,市場供需失衡。高額的利潤誘發非法採砂抬頭,尤其是在砂石資源豐富的河道,非法採砂猖獗,屢禁不止,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也使得國家資源遭受重大流失。

要打擊和遏制非法採砂行為,必須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以法律為依託,多部門聯動配合,才能形成強大的打擊合力。因此,該院藉助這次查辦案件之機,充分發揮“公共利益守護者”的職能作用,多次與玉州區政府、區委政法委、公安、法院以及國土、水利等部門溝通協調,爭取在追究非法採砂者刑事責任的同時,使其承擔恢復農田原貌、修復河道等民事賠償責任,增加其違法成本,大大震懾非法採砂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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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砂,致使農田千瘡百孔

位於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潘嶺村的清灣江畔農田因為良好的生態環境一直以來都被稱為“農民糧倉”。但是近幾年來由於不法分子瘋狂的非法採砂行為,給清灣江畔農田造成了嚴重破壞,村民賴以生存的很多農田都被毀壞,滿目瘡痍。

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2018年9月,公安機關收到有人在城北街道清灣江畔農田非法採砂致農田嚴重毀壞的線索後,馬上邀請玉州區檢察院檢察官提前介入偵查。檢察官到現場調查核實時發現,在城北街道潘嶺村、周埠村、高山村、硃砂村的農田均有人在大面積地挖土採砂。從航拍圖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原本鬱鬱蔥蔥的清灣江畔農田被挖得千瘡百孔,大大小小的沙坑、水坑隨處可見,由於過度開採,農田底部的岩石層都露出了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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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到採砂現場

進行實地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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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察機關的監督指導下,公安機關很快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陸續租用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谷山村、高山村、潘嶺村和周埠村位於清灣江邊的數十畝農田進行非法採砂,後出售獲利。經估價,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開採的砂價值合計約為人民幣400多萬元。

主動擔當,啟動公益訴訟程序

在提前介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案的過程中,檢察官敏感地意識到,該案發生在清灣江流域,而清灣江作為玉林的重要水源,其水資源、漁業資源、江砂資源等都屬於不特定多數人享有的國家和公共生態資源,屬於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李某雄等人的行為已損害了國家和公共利益。而且案發後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未採取治理措施恢復土地原狀,致使非法採砂點的農田遭受破壞的狀態持續存在,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被侵害的狀態。如果僅僅追究涉案人員的刑事責任並不能恢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資源,也無法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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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採砂破壞的農田跟鬱鬱蔥蔥的正常農田產生鮮明對比

而檢察機關除了承擔刑事公訴職能,還承擔著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職能,對於損害生態環境資源的犯罪行為,不但要打擊不法分子,更重要的是要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資源。因此,該院要求訴訟監督部從公益訴訟的角度跟進調查。2019年3月,該院初查後決定對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破壞生態環境案立案審查。

部門聯動,合力打擊非法採砂

在查辦案件過程中,檢察官發現非法採砂之所以如此猖獗,均是暴利在驅動。近年來,由於城市建設飛速發展,建築材料特別是砂石需求呈爆炸性增長趨勢,砂石價格上漲迅猛,2018年初,河砂銷售價格約為230元/立方米,而砂石供應短缺,市場供需失衡。高額的利潤誘發非法採砂抬頭,尤其是在砂石資源豐富的河道,非法採砂猖獗,屢禁不止,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也使得國家資源遭受重大流失。

要打擊和遏制非法採砂行為,必須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以法律為依託,多部門聯動配合,才能形成強大的打擊合力。因此,該院藉助這次查辦案件之機,充分發揮“公共利益守護者”的職能作用,多次與玉州區政府、區委政法委、公安、法院以及國土、水利等部門溝通協調,爭取在追究非法採砂者刑事責任的同時,使其承擔恢復農田原貌、修復河道等民事賠償責任,增加其違法成本,大大震懾非法採砂分子。

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玉州區檢察院多次與玉州區政府、區委政法委、公安、法院以及國土、水利等部門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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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砂,致使農田千瘡百孔

位於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潘嶺村的清灣江畔農田因為良好的生態環境一直以來都被稱為“農民糧倉”。但是近幾年來由於不法分子瘋狂的非法採砂行為,給清灣江畔農田造成了嚴重破壞,村民賴以生存的很多農田都被毀壞,滿目瘡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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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公安機關收到有人在城北街道清灣江畔農田非法採砂致農田嚴重毀壞的線索後,馬上邀請玉州區檢察院檢察官提前介入偵查。檢察官到現場調查核實時發現,在城北街道潘嶺村、周埠村、高山村、硃砂村的農田均有人在大面積地挖土採砂。從航拍圖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原本鬱鬱蔥蔥的清灣江畔農田被挖得千瘡百孔,大大小小的沙坑、水坑隨處可見,由於過度開採,農田底部的岩石層都露出了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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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到採砂現場

進行實地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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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察機關的監督指導下,公安機關很快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陸續租用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谷山村、高山村、潘嶺村和周埠村位於清灣江邊的數十畝農田進行非法採砂,後出售獲利。經估價,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開採的砂價值合計約為人民幣400多萬元。

主動擔當,啟動公益訴訟程序

在提前介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案的過程中,檢察官敏感地意識到,該案發生在清灣江流域,而清灣江作為玉林的重要水源,其水資源、漁業資源、江砂資源等都屬於不特定多數人享有的國家和公共生態資源,屬於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李某雄等人的行為已損害了國家和公共利益。而且案發後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未採取治理措施恢復土地原狀,致使非法採砂點的農田遭受破壞的狀態持續存在,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被侵害的狀態。如果僅僅追究涉案人員的刑事責任並不能恢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資源,也無法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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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採砂破壞的農田跟鬱鬱蔥蔥的正常農田產生鮮明對比

而檢察機關除了承擔刑事公訴職能,還承擔著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職能,對於損害生態環境資源的犯罪行為,不但要打擊不法分子,更重要的是要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資源。因此,該院要求訴訟監督部從公益訴訟的角度跟進調查。2019年3月,該院初查後決定對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破壞生態環境案立案審查。

部門聯動,合力打擊非法採砂

在查辦案件過程中,檢察官發現非法採砂之所以如此猖獗,均是暴利在驅動。近年來,由於城市建設飛速發展,建築材料特別是砂石需求呈爆炸性增長趨勢,砂石價格上漲迅猛,2018年初,河砂銷售價格約為230元/立方米,而砂石供應短缺,市場供需失衡。高額的利潤誘發非法採砂抬頭,尤其是在砂石資源豐富的河道,非法採砂猖獗,屢禁不止,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也使得國家資源遭受重大流失。

要打擊和遏制非法採砂行為,必須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以法律為依託,多部門聯動配合,才能形成強大的打擊合力。因此,該院藉助這次查辦案件之機,充分發揮“公共利益守護者”的職能作用,多次與玉州區政府、區委政法委、公安、法院以及國土、水利等部門溝通協調,爭取在追究非法採砂者刑事責任的同時,使其承擔恢復農田原貌、修復河道等民事賠償責任,增加其違法成本,大大震懾非法採砂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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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砂,致使農田千瘡百孔

位於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潘嶺村的清灣江畔農田因為良好的生態環境一直以來都被稱為“農民糧倉”。但是近幾年來由於不法分子瘋狂的非法採砂行為,給清灣江畔農田造成了嚴重破壞,村民賴以生存的很多農田都被毀壞,滿目瘡痍。

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2018年9月,公安機關收到有人在城北街道清灣江畔農田非法採砂致農田嚴重毀壞的線索後,馬上邀請玉州區檢察院檢察官提前介入偵查。檢察官到現場調查核實時發現,在城北街道潘嶺村、周埠村、高山村、硃砂村的農田均有人在大面積地挖土採砂。從航拍圖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原本鬱鬱蔥蔥的清灣江畔農田被挖得千瘡百孔,大大小小的沙坑、水坑隨處可見,由於過度開採,農田底部的岩石層都露出了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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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到採砂現場

進行實地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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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察機關的監督指導下,公安機關很快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陸續租用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谷山村、高山村、潘嶺村和周埠村位於清灣江邊的數十畝農田進行非法採砂,後出售獲利。經估價,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開採的砂價值合計約為人民幣400多萬元。

主動擔當,啟動公益訴訟程序

在提前介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案的過程中,檢察官敏感地意識到,該案發生在清灣江流域,而清灣江作為玉林的重要水源,其水資源、漁業資源、江砂資源等都屬於不特定多數人享有的國家和公共生態資源,屬於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李某雄等人的行為已損害了國家和公共利益。而且案發後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未採取治理措施恢復土地原狀,致使非法採砂點的農田遭受破壞的狀態持續存在,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被侵害的狀態。如果僅僅追究涉案人員的刑事責任並不能恢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資源,也無法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意義。

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被非法採砂破壞的農田跟鬱鬱蔥蔥的正常農田產生鮮明對比

而檢察機關除了承擔刑事公訴職能,還承擔著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職能,對於損害生態環境資源的犯罪行為,不但要打擊不法分子,更重要的是要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資源。因此,該院要求訴訟監督部從公益訴訟的角度跟進調查。2019年3月,該院初查後決定對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破壞生態環境案立案審查。

部門聯動,合力打擊非法採砂

在查辦案件過程中,檢察官發現非法採砂之所以如此猖獗,均是暴利在驅動。近年來,由於城市建設飛速發展,建築材料特別是砂石需求呈爆炸性增長趨勢,砂石價格上漲迅猛,2018年初,河砂銷售價格約為230元/立方米,而砂石供應短缺,市場供需失衡。高額的利潤誘發非法採砂抬頭,尤其是在砂石資源豐富的河道,非法採砂猖獗,屢禁不止,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也使得國家資源遭受重大流失。

要打擊和遏制非法採砂行為,必須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以法律為依託,多部門聯動配合,才能形成強大的打擊合力。因此,該院藉助這次查辦案件之機,充分發揮“公共利益守護者”的職能作用,多次與玉州區政府、區委政法委、公安、法院以及國土、水利等部門溝通協調,爭取在追究非法採砂者刑事責任的同時,使其承擔恢復農田原貌、修復河道等民事賠償責任,增加其違法成本,大大震懾非法採砂分子。

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玉州區檢察院多次與玉州區政府、區委政法委、公安、法院以及國土、水利等部門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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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針對非法採砂嚴重損害清灣江河道安全的問題,該院向水利等部門發出了訴前檢察建議。在該院建議下,水利部門出臺了《南流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和《河道採砂執法巡查工作方案》,並在河道兩邊樹立270多處警示標語,增強夜間巡查力度,切實保護南流江生態環境安全。

訴請賠償,守護社會公共利益

2019年5月,該院依據法律規定在公開報刊上刊登公告,告知法律規定的有關機關和組織對清灣江非法採砂者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公告期滿後,有關機關和組織沒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損害狀態。

7月19日,該院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6人涉嫌非法採礦罪向玉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6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院指出,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的非法採砂行為破壞了清灣江生態資源環境,侵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構成民事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經有關部門鑑定,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損毀土地面積達40多畝,均為水田,損毀程度為重度損毀;經估算,上述土地復墾投資費高達350多萬元。

目前,上述案件法院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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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玉林市玉州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採礦罪等罪名對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6人4起案件向玉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依職權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判令李某雄等6名被告人承擔恢復土地原狀、賠禮道歉等相應民事責任。

非法採砂,致使農田千瘡百孔

位於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潘嶺村的清灣江畔農田因為良好的生態環境一直以來都被稱為“農民糧倉”。但是近幾年來由於不法分子瘋狂的非法採砂行為,給清灣江畔農田造成了嚴重破壞,村民賴以生存的很多農田都被毀壞,滿目瘡痍。

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2018年9月,公安機關收到有人在城北街道清灣江畔農田非法採砂致農田嚴重毀壞的線索後,馬上邀請玉州區檢察院檢察官提前介入偵查。檢察官到現場調查核實時發現,在城北街道潘嶺村、周埠村、高山村、硃砂村的農田均有人在大面積地挖土採砂。從航拍圖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原本鬱鬱蔥蔥的清灣江畔農田被挖得千瘡百孔,大大小小的沙坑、水坑隨處可見,由於過度開採,農田底部的岩石層都露出了地面。

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檢察官到採砂現場

進行實地勘察

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在檢察機關的監督指導下,公安機關很快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陸續租用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谷山村、高山村、潘嶺村和周埠村位於清灣江邊的數十畝農田進行非法採砂,後出售獲利。經估價,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開採的砂價值合計約為人民幣400多萬元。

主動擔當,啟動公益訴訟程序

在提前介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案的過程中,檢察官敏感地意識到,該案發生在清灣江流域,而清灣江作為玉林的重要水源,其水資源、漁業資源、江砂資源等都屬於不特定多數人享有的國家和公共生態資源,屬於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李某雄等人的行為已損害了國家和公共利益。而且案發後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未採取治理措施恢復土地原狀,致使非法採砂點的農田遭受破壞的狀態持續存在,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被侵害的狀態。如果僅僅追究涉案人員的刑事責任並不能恢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資源,也無法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意義。

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被非法採砂破壞的農田跟鬱鬱蔥蔥的正常農田產生鮮明對比

而檢察機關除了承擔刑事公訴職能,還承擔著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職能,對於損害生態環境資源的犯罪行為,不但要打擊不法分子,更重要的是要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資源。因此,該院要求訴訟監督部從公益訴訟的角度跟進調查。2019年3月,該院初查後決定對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破壞生態環境案立案審查。

部門聯動,合力打擊非法採砂

在查辦案件過程中,檢察官發現非法採砂之所以如此猖獗,均是暴利在驅動。近年來,由於城市建設飛速發展,建築材料特別是砂石需求呈爆炸性增長趨勢,砂石價格上漲迅猛,2018年初,河砂銷售價格約為230元/立方米,而砂石供應短缺,市場供需失衡。高額的利潤誘發非法採砂抬頭,尤其是在砂石資源豐富的河道,非法採砂猖獗,屢禁不止,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也使得國家資源遭受重大流失。

要打擊和遏制非法採砂行為,必須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以法律為依託,多部門聯動配合,才能形成強大的打擊合力。因此,該院藉助這次查辦案件之機,充分發揮“公共利益守護者”的職能作用,多次與玉州區政府、區委政法委、公安、法院以及國土、水利等部門溝通協調,爭取在追究非法採砂者刑事責任的同時,使其承擔恢復農田原貌、修復河道等民事賠償責任,增加其違法成本,大大震懾非法採砂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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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賠償,守護社會公共利益

2019年5月,該院依據法律規定在公開報刊上刊登公告,告知法律規定的有關機關和組織對清灣江非法採砂者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公告期滿後,有關機關和組織沒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損害狀態。

7月19日,該院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6人涉嫌非法採礦罪向玉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6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院指出,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的非法採砂行為破壞了清灣江生態資源環境,侵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構成民事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經有關部門鑑定,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損毀土地面積達40多畝,均為水田,損毀程度為重度損毀;經估算,上述土地復墾投資費高達350多萬元。

目前,上述案件法院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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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玉林市玉州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採礦罪等罪名對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6人4起案件向玉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依職權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判令李某雄等6名被告人承擔恢復土地原狀、賠禮道歉等相應民事責任。

非法採砂,致使農田千瘡百孔

位於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潘嶺村的清灣江畔農田因為良好的生態環境一直以來都被稱為“農民糧倉”。但是近幾年來由於不法分子瘋狂的非法採砂行為,給清灣江畔農田造成了嚴重破壞,村民賴以生存的很多農田都被毀壞,滿目瘡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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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公安機關收到有人在城北街道清灣江畔農田非法採砂致農田嚴重毀壞的線索後,馬上邀請玉州區檢察院檢察官提前介入偵查。檢察官到現場調查核實時發現,在城北街道潘嶺村、周埠村、高山村、硃砂村的農田均有人在大面積地挖土採砂。從航拍圖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原本鬱鬱蔥蔥的清灣江畔農田被挖得千瘡百孔,大大小小的沙坑、水坑隨處可見,由於過度開採,農田底部的岩石層都露出了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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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到採砂現場

進行實地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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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察機關的監督指導下,公安機關很快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陸續租用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谷山村、高山村、潘嶺村和周埠村位於清灣江邊的數十畝農田進行非法採砂,後出售獲利。經估價,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開採的砂價值合計約為人民幣400多萬元。

主動擔當,啟動公益訴訟程序

在提前介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案的過程中,檢察官敏感地意識到,該案發生在清灣江流域,而清灣江作為玉林的重要水源,其水資源、漁業資源、江砂資源等都屬於不特定多數人享有的國家和公共生態資源,屬於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李某雄等人的行為已損害了國家和公共利益。而且案發後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未採取治理措施恢復土地原狀,致使非法採砂點的農田遭受破壞的狀態持續存在,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被侵害的狀態。如果僅僅追究涉案人員的刑事責任並不能恢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資源,也無法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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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聯動,合力打擊非法採砂

在查辦案件過程中,檢察官發現非法採砂之所以如此猖獗,均是暴利在驅動。近年來,由於城市建設飛速發展,建築材料特別是砂石需求呈爆炸性增長趨勢,砂石價格上漲迅猛,2018年初,河砂銷售價格約為230元/立方米,而砂石供應短缺,市場供需失衡。高額的利潤誘發非法採砂抬頭,尤其是在砂石資源豐富的河道,非法採砂猖獗,屢禁不止,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也使得國家資源遭受重大流失。

要打擊和遏制非法採砂行為,必須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以法律為依託,多部門聯動配合,才能形成強大的打擊合力。因此,該院藉助這次查辦案件之機,充分發揮“公共利益守護者”的職能作用,多次與玉州區政府、區委政法委、公安、法院以及國土、水利等部門溝通協調,爭取在追究非法採砂者刑事責任的同時,使其承擔恢復農田原貌、修復河道等民事賠償責任,增加其違法成本,大大震懾非法採砂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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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區檢察院多次與玉州區政府、區委政法委、公安、法院以及國土、水利等部門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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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賠償,守護社會公共利益

2019年5月,該院依據法律規定在公開報刊上刊登公告,告知法律規定的有關機關和組織對清灣江非法採砂者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公告期滿後,有關機關和組織沒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損害狀態。

7月19日,該院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6人涉嫌非法採礦罪向玉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6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院指出,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的非法採砂行為破壞了清灣江生態資源環境,侵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構成民事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經有關部門鑑定,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損毀土地面積達40多畝,均為水田,損毀程度為重度損毀;經估算,上述土地復墾投資費高達350多萬元。

目前,上述案件法院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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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砂,致使農田千瘡百孔

位於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潘嶺村的清灣江畔農田因為良好的生態環境一直以來都被稱為“農民糧倉”。但是近幾年來由於不法分子瘋狂的非法採砂行為,給清灣江畔農田造成了嚴重破壞,村民賴以生存的很多農田都被毀壞,滿目瘡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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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公安機關收到有人在城北街道清灣江畔農田非法採砂致農田嚴重毀壞的線索後,馬上邀請玉州區檢察院檢察官提前介入偵查。檢察官到現場調查核實時發現,在城北街道潘嶺村、周埠村、高山村、硃砂村的農田均有人在大面積地挖土採砂。從航拍圖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原本鬱鬱蔥蔥的清灣江畔農田被挖得千瘡百孔,大大小小的沙坑、水坑隨處可見,由於過度開採,農田底部的岩石層都露出了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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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到採砂現場

進行實地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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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察機關的監督指導下,公安機關很快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陸續租用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谷山村、高山村、潘嶺村和周埠村位於清灣江邊的數十畝農田進行非法採砂,後出售獲利。經估價,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開採的砂價值合計約為人民幣400多萬元。

主動擔當,啟動公益訴訟程序

在提前介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案的過程中,檢察官敏感地意識到,該案發生在清灣江流域,而清灣江作為玉林的重要水源,其水資源、漁業資源、江砂資源等都屬於不特定多數人享有的國家和公共生態資源,屬於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李某雄等人的行為已損害了國家和公共利益。而且案發後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未採取治理措施恢復土地原狀,致使非法採砂點的農田遭受破壞的狀態持續存在,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被侵害的狀態。如果僅僅追究涉案人員的刑事責任並不能恢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資源,也無法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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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賠償,守護社會公共利益

2019年5月,該院依據法律規定在公開報刊上刊登公告,告知法律規定的有關機關和組織對清灣江非法採砂者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公告期滿後,有關機關和組織沒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損害狀態。

7月19日,該院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6人涉嫌非法採礦罪向玉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6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院指出,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的非法採砂行為破壞了清灣江生態資源環境,侵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構成民事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經有關部門鑑定,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損毀土地面積達40多畝,均為水田,損毀程度為重度損毀;經估算,上述土地復墾投資費高達350多萬元。

目前,上述案件法院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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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採砂,致使農田千瘡百孔

位於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潘嶺村的清灣江畔農田因為良好的生態環境一直以來都被稱為“農民糧倉”。但是近幾年來由於不法分子瘋狂的非法採砂行為,給清灣江畔農田造成了嚴重破壞,村民賴以生存的很多農田都被毀壞,滿目瘡痍。

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2018年9月,公安機關收到有人在城北街道清灣江畔農田非法採砂致農田嚴重毀壞的線索後,馬上邀請玉州區檢察院檢察官提前介入偵查。檢察官到現場調查核實時發現,在城北街道潘嶺村、周埠村、高山村、硃砂村的農田均有人在大面積地挖土採砂。從航拍圖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原本鬱鬱蔥蔥的清灣江畔農田被挖得千瘡百孔,大大小小的沙坑、水坑隨處可見,由於過度開採,農田底部的岩石層都露出了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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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到採砂現場

進行實地勘察

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在檢察機關的監督指導下,公安機關很快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陸續租用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谷山村、高山村、潘嶺村和周埠村位於清灣江邊的數十畝農田進行非法採砂,後出售獲利。經估價,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開採的砂價值合計約為人民幣400多萬元。

主動擔當,啟動公益訴訟程序

在提前介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案的過程中,檢察官敏感地意識到,該案發生在清灣江流域,而清灣江作為玉林的重要水源,其水資源、漁業資源、江砂資源等都屬於不特定多數人享有的國家和公共生態資源,屬於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李某雄等人的行為已損害了國家和公共利益。而且案發後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未採取治理措施恢復土地原狀,致使非法採砂點的農田遭受破壞的狀態持續存在,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被侵害的狀態。如果僅僅追究涉案人員的刑事責任並不能恢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資源,也無法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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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採砂破壞的農田跟鬱鬱蔥蔥的正常農田產生鮮明對比

而檢察機關除了承擔刑事公訴職能,還承擔著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職能,對於損害生態環境資源的犯罪行為,不但要打擊不法分子,更重要的是要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資源。因此,該院要求訴訟監督部從公益訴訟的角度跟進調查。2019年3月,該院初查後決定對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破壞生態環境案立案審查。

部門聯動,合力打擊非法採砂

在查辦案件過程中,檢察官發現非法採砂之所以如此猖獗,均是暴利在驅動。近年來,由於城市建設飛速發展,建築材料特別是砂石需求呈爆炸性增長趨勢,砂石價格上漲迅猛,2018年初,河砂銷售價格約為230元/立方米,而砂石供應短缺,市場供需失衡。高額的利潤誘發非法採砂抬頭,尤其是在砂石資源豐富的河道,非法採砂猖獗,屢禁不止,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也使得國家資源遭受重大流失。

要打擊和遏制非法採砂行為,必須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以法律為依託,多部門聯動配合,才能形成強大的打擊合力。因此,該院藉助這次查辦案件之機,充分發揮“公共利益守護者”的職能作用,多次與玉州區政府、區委政法委、公安、法院以及國土、水利等部門溝通協調,爭取在追究非法採砂者刑事責任的同時,使其承擔恢復農田原貌、修復河道等民事賠償責任,增加其違法成本,大大震懾非法採砂分子。

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玉州區檢察院多次與玉州區政府、區委政法委、公安、法院以及國土、水利等部門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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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針對非法採砂嚴重損害清灣江河道安全的問題,該院向水利等部門發出了訴前檢察建議。在該院建議下,水利部門出臺了《南流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和《河道採砂執法巡查工作方案》,並在河道兩邊樹立270多處警示標語,增強夜間巡查力度,切實保護南流江生態環境安全。

訴請賠償,守護社會公共利益

2019年5月,該院依據法律規定在公開報刊上刊登公告,告知法律規定的有關機關和組織對清灣江非法採砂者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公告期滿後,有關機關和組織沒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損害狀態。

7月19日,該院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6人涉嫌非法採礦罪向玉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6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院指出,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的非法採砂行為破壞了清灣江生態資源環境,侵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構成民事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經有關部門鑑定,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損毀土地面積達40多畝,均為水田,損毀程度為重度損毀;經估算,上述土地復墾投資費高達350多萬元。

目前,上述案件法院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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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小知識

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提起刑事公訴時,可以向人民法院一併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由人民法院同一審判組織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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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玉林市玉州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採礦罪等罪名對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6人4起案件向玉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依職權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判令李某雄等6名被告人承擔恢復土地原狀、賠禮道歉等相應民事責任。

非法採砂,致使農田千瘡百孔

位於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潘嶺村的清灣江畔農田因為良好的生態環境一直以來都被稱為“農民糧倉”。但是近幾年來由於不法分子瘋狂的非法採砂行為,給清灣江畔農田造成了嚴重破壞,村民賴以生存的很多農田都被毀壞,滿目瘡痍。

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2018年9月,公安機關收到有人在城北街道清灣江畔農田非法採砂致農田嚴重毀壞的線索後,馬上邀請玉州區檢察院檢察官提前介入偵查。檢察官到現場調查核實時發現,在城北街道潘嶺村、周埠村、高山村、硃砂村的農田均有人在大面積地挖土採砂。從航拍圖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原本鬱鬱蔥蔥的清灣江畔農田被挖得千瘡百孔,大大小小的沙坑、水坑隨處可見,由於過度開採,農田底部的岩石層都露出了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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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到採砂現場

進行實地勘察

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在檢察機關的監督指導下,公安機關很快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陸續租用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谷山村、高山村、潘嶺村和周埠村位於清灣江邊的數十畝農田進行非法採砂,後出售獲利。經估價,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開採的砂價值合計約為人民幣400多萬元。

主動擔當,啟動公益訴訟程序

在提前介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案的過程中,檢察官敏感地意識到,該案發生在清灣江流域,而清灣江作為玉林的重要水源,其水資源、漁業資源、江砂資源等都屬於不特定多數人享有的國家和公共生態資源,屬於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李某雄等人的行為已損害了國家和公共利益。而且案發後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未採取治理措施恢復土地原狀,致使非法採砂點的農田遭受破壞的狀態持續存在,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被侵害的狀態。如果僅僅追究涉案人員的刑事責任並不能恢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資源,也無法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意義。

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被非法採砂破壞的農田跟鬱鬱蔥蔥的正常農田產生鮮明對比

而檢察機關除了承擔刑事公訴職能,還承擔著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職能,對於損害生態環境資源的犯罪行為,不但要打擊不法分子,更重要的是要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資源。因此,該院要求訴訟監督部從公益訴訟的角度跟進調查。2019年3月,該院初查後決定對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破壞生態環境案立案審查。

部門聯動,合力打擊非法採砂

在查辦案件過程中,檢察官發現非法採砂之所以如此猖獗,均是暴利在驅動。近年來,由於城市建設飛速發展,建築材料特別是砂石需求呈爆炸性增長趨勢,砂石價格上漲迅猛,2018年初,河砂銷售價格約為230元/立方米,而砂石供應短缺,市場供需失衡。高額的利潤誘發非法採砂抬頭,尤其是在砂石資源豐富的河道,非法採砂猖獗,屢禁不止,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也使得國家資源遭受重大流失。

要打擊和遏制非法採砂行為,必須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以法律為依託,多部門聯動配合,才能形成強大的打擊合力。因此,該院藉助這次查辦案件之機,充分發揮“公共利益守護者”的職能作用,多次與玉州區政府、區委政法委、公安、法院以及國土、水利等部門溝通協調,爭取在追究非法採砂者刑事責任的同時,使其承擔恢復農田原貌、修復河道等民事賠償責任,增加其違法成本,大大震懾非法採砂分子。

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玉州區檢察院多次與玉州區政府、區委政法委、公安、法院以及國土、水利等部門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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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針對非法採砂嚴重損害清灣江河道安全的問題,該院向水利等部門發出了訴前檢察建議。在該院建議下,水利部門出臺了《南流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和《河道採砂執法巡查工作方案》,並在河道兩邊樹立270多處警示標語,增強夜間巡查力度,切實保護南流江生態環境安全。

訴請賠償,守護社會公共利益

2019年5月,該院依據法律規定在公開報刊上刊登公告,告知法律規定的有關機關和組織對清灣江非法採砂者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公告期滿後,有關機關和組織沒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損害狀態。

7月19日,該院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6人涉嫌非法採礦罪向玉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6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院指出,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的非法採砂行為破壞了清灣江生態資源環境,侵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構成民事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經有關部門鑑定,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損毀土地面積達40多畝,均為水田,損毀程度為重度損毀;經估算,上述土地復墾投資費高達350多萬元。

目前,上述案件法院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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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小知識

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提起刑事公訴時,可以向人民法院一併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由人民法院同一審判組織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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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玉林市玉州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採礦罪等罪名對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6人4起案件向玉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依職權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判令李某雄等6名被告人承擔恢復土地原狀、賠禮道歉等相應民事責任。

非法採砂,致使農田千瘡百孔

位於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潘嶺村的清灣江畔農田因為良好的生態環境一直以來都被稱為“農民糧倉”。但是近幾年來由於不法分子瘋狂的非法採砂行為,給清灣江畔農田造成了嚴重破壞,村民賴以生存的很多農田都被毀壞,滿目瘡痍。

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2018年9月,公安機關收到有人在城北街道清灣江畔農田非法採砂致農田嚴重毀壞的線索後,馬上邀請玉州區檢察院檢察官提前介入偵查。檢察官到現場調查核實時發現,在城北街道潘嶺村、周埠村、高山村、硃砂村的農田均有人在大面積地挖土採砂。從航拍圖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原本鬱鬱蔥蔥的清灣江畔農田被挖得千瘡百孔,大大小小的沙坑、水坑隨處可見,由於過度開採,農田底部的岩石層都露出了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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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到採砂現場

進行實地勘察

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在檢察機關的監督指導下,公安機關很快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陸續租用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谷山村、高山村、潘嶺村和周埠村位於清灣江邊的數十畝農田進行非法採砂,後出售獲利。經估價,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開採的砂價值合計約為人民幣400多萬元。

主動擔當,啟動公益訴訟程序

在提前介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案的過程中,檢察官敏感地意識到,該案發生在清灣江流域,而清灣江作為玉林的重要水源,其水資源、漁業資源、江砂資源等都屬於不特定多數人享有的國家和公共生態資源,屬於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李某雄等人的行為已損害了國家和公共利益。而且案發後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未採取治理措施恢復土地原狀,致使非法採砂點的農田遭受破壞的狀態持續存在,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被侵害的狀態。如果僅僅追究涉案人員的刑事責任並不能恢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資源,也無法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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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採砂破壞的農田跟鬱鬱蔥蔥的正常農田產生鮮明對比

而檢察機關除了承擔刑事公訴職能,還承擔著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職能,對於損害生態環境資源的犯罪行為,不但要打擊不法分子,更重要的是要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資源。因此,該院要求訴訟監督部從公益訴訟的角度跟進調查。2019年3月,該院初查後決定對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破壞生態環境案立案審查。

部門聯動,合力打擊非法採砂

在查辦案件過程中,檢察官發現非法採砂之所以如此猖獗,均是暴利在驅動。近年來,由於城市建設飛速發展,建築材料特別是砂石需求呈爆炸性增長趨勢,砂石價格上漲迅猛,2018年初,河砂銷售價格約為230元/立方米,而砂石供應短缺,市場供需失衡。高額的利潤誘發非法採砂抬頭,尤其是在砂石資源豐富的河道,非法採砂猖獗,屢禁不止,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也使得國家資源遭受重大流失。

要打擊和遏制非法採砂行為,必須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以法律為依託,多部門聯動配合,才能形成強大的打擊合力。因此,該院藉助這次查辦案件之機,充分發揮“公共利益守護者”的職能作用,多次與玉州區政府、區委政法委、公安、法院以及國土、水利等部門溝通協調,爭取在追究非法採砂者刑事責任的同時,使其承擔恢復農田原貌、修復河道等民事賠償責任,增加其違法成本,大大震懾非法採砂分子。

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玉州區檢察院多次與玉州區政府、區委政法委、公安、法院以及國土、水利等部門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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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針對非法採砂嚴重損害清灣江河道安全的問題,該院向水利等部門發出了訴前檢察建議。在該院建議下,水利部門出臺了《南流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和《河道採砂執法巡查工作方案》,並在河道兩邊樹立270多處警示標語,增強夜間巡查力度,切實保護南流江生態環境安全。

訴請賠償,守護社會公共利益

2019年5月,該院依據法律規定在公開報刊上刊登公告,告知法律規定的有關機關和組織對清灣江非法採砂者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公告期滿後,有關機關和組織沒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損害狀態。

7月19日,該院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6人涉嫌非法採礦罪向玉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6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院指出,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的非法採砂行為破壞了清灣江生態資源環境,侵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構成民事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經有關部門鑑定,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損毀土地面積達40多畝,均為水田,損毀程度為重度損毀;經估算,上述土地復墾投資費高達350多萬元。

目前,上述案件法院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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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小知識

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提起刑事公訴時,可以向人民法院一併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由人民法院同一審判組織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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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曾 霞

圖/陳廣慶

編輯/陳燕琳

審核/曾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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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玉林市玉州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採礦罪等罪名對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6人4起案件向玉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依職權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判令李某雄等6名被告人承擔恢復土地原狀、賠禮道歉等相應民事責任。

非法採砂,致使農田千瘡百孔

位於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潘嶺村的清灣江畔農田因為良好的生態環境一直以來都被稱為“農民糧倉”。但是近幾年來由於不法分子瘋狂的非法採砂行為,給清灣江畔農田造成了嚴重破壞,村民賴以生存的很多農田都被毀壞,滿目瘡痍。

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2018年9月,公安機關收到有人在城北街道清灣江畔農田非法採砂致農田嚴重毀壞的線索後,馬上邀請玉州區檢察院檢察官提前介入偵查。檢察官到現場調查核實時發現,在城北街道潘嶺村、周埠村、高山村、硃砂村的農田均有人在大面積地挖土採砂。從航拍圖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原本鬱鬱蔥蔥的清灣江畔農田被挖得千瘡百孔,大大小小的沙坑、水坑隨處可見,由於過度開採,農田底部的岩石層都露出了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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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到採砂現場

進行實地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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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察機關的監督指導下,公安機關很快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陸續租用玉林市玉州區城北街道谷山村、高山村、潘嶺村和周埠村位於清灣江邊的數十畝農田進行非法採砂,後出售獲利。經估價,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開採的砂價值合計約為人民幣400多萬元。

主動擔當,啟動公益訴訟程序

在提前介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案的過程中,檢察官敏感地意識到,該案發生在清灣江流域,而清灣江作為玉林的重要水源,其水資源、漁業資源、江砂資源等都屬於不特定多數人享有的國家和公共生態資源,屬於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李某雄等人的行為已損害了國家和公共利益。而且案發後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未採取治理措施恢復土地原狀,致使非法採砂點的農田遭受破壞的狀態持續存在,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被侵害的狀態。如果僅僅追究涉案人員的刑事責任並不能恢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資源,也無法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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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採砂破壞的農田跟鬱鬱蔥蔥的正常農田產生鮮明對比

而檢察機關除了承擔刑事公訴職能,還承擔著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職能,對於損害生態環境資源的犯罪行為,不但要打擊不法分子,更重要的是要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資源。因此,該院要求訴訟監督部從公益訴訟的角度跟進調查。2019年3月,該院初查後決定對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破壞生態環境案立案審查。

部門聯動,合力打擊非法採砂

在查辦案件過程中,檢察官發現非法採砂之所以如此猖獗,均是暴利在驅動。近年來,由於城市建設飛速發展,建築材料特別是砂石需求呈爆炸性增長趨勢,砂石價格上漲迅猛,2018年初,河砂銷售價格約為230元/立方米,而砂石供應短缺,市場供需失衡。高額的利潤誘發非法採砂抬頭,尤其是在砂石資源豐富的河道,非法採砂猖獗,屢禁不止,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也使得國家資源遭受重大流失。

要打擊和遏制非法採砂行為,必須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以法律為依託,多部門聯動配合,才能形成強大的打擊合力。因此,該院藉助這次查辦案件之機,充分發揮“公共利益守護者”的職能作用,多次與玉州區政府、區委政法委、公安、法院以及國土、水利等部門溝通協調,爭取在追究非法採砂者刑事責任的同時,使其承擔恢復農田原貌、修復河道等民事賠償責任,增加其違法成本,大大震懾非法採砂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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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區檢察院多次與玉州區政府、區委政法委、公安、法院以及國土、水利等部門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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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針對非法採砂嚴重損害清灣江河道安全的問題,該院向水利等部門發出了訴前檢察建議。在該院建議下,水利部門出臺了《南流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和《河道採砂執法巡查工作方案》,並在河道兩邊樹立270多處警示標語,增強夜間巡查力度,切實保護南流江生態環境安全。

訴請賠償,守護社會公共利益

2019年5月,該院依據法律規定在公開報刊上刊登公告,告知法律規定的有關機關和組織對清灣江非法採砂者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公告期滿後,有關機關和組織沒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損害狀態。

7月19日,該院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6人涉嫌非法採礦罪向玉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以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6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院指出,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的非法採砂行為破壞了清灣江生態資源環境,侵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構成民事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經有關部門鑑定,李某雄、牟某裕、辛某、樑某洲等人非法採砂損毀土地面積達40多畝,均為水田,損毀程度為重度損毀;經估算,上述土地復墾投資費高達350多萬元。

目前,上述案件法院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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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小知識

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提起刑事公訴時,可以向人民法院一併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由人民法院同一審判組織審理。

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文/曾 霞

圖/陳廣慶

編輯/陳燕琳

審核/曾 霞

向清灣江非法採砂“亮劍”——玉州區檢察院提起4起非法採砂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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