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執行難讓正義在“最後一公里”提速

法律 工商銀行 保險 金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7-10-12

執行生效裁判,堪稱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公里”。讓司法裁判得到有效執行,是人民法院順應群眾的期盼,彰顯改革勇氣的應有之舉。

執行難,難在何處?對內部,如何根除消極執行、拖延執行、不規範辦案等現象?對外部,如何積極面對案件數量劇增,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尋等難題?

“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這是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作出的莊嚴承諾。

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一手抓當前執行工作突出問題,一手抓執行工作長效機制建設,確保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攻堅戰。五年來,全國各地法院通過不懈努力,執結率穩步提升,執行工作逐漸步入良性循環發展軌道。

執行工作“觸網” 執行模式創新

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尋,一直是案件執行過程中的頑症。在執行程序中能否通過有效途徑切實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直接關乎申請人債權的實現。

執行工作必須“觸網”,信息化與執行工作的高度融合正是執行工作長遠科學發展的必由之路。

近年來,人民法院開通網絡執行查控體系,上線銀行存款查詢功能、實現凍結乃至扣劃功能,並逐步將網絡查控範圍擴展到車輛、證券、土地、房屋和新類型財產等。執行法官“足不出戶”即可在線查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財產,網絡查控系統的出現,給執行工作方式、效率帶來了革命性的改變。

截至今年七月,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在原有上線3200多家銀行的基礎上,新上線300餘家,目前已達3509家,其中上線網絡凍結功能的2299家、上線網絡扣劃功能的750家。在省會城市和沿海、旅遊城市中已有20個城市上線不動產“點對總”網絡查控。

為了讓被執行人財產信息“一鍵可查”,主要財產“一網打盡”,最高人民法院與銀監會聯合發文推進理財產品網絡查詢,新上線工行、交行、中行3家銀行理財產品的查詢凍結功能。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合作,對證券的網絡查控已全部上線。與公安部合作查找被執行人、與工商總局合作查控股權、與保監會合作查控保險理財產品等工作正在穩步推進中。

在加大集中查詢財產力度、通過強化責任追究推進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的同時,許多法院還採取委託審計調查、發放律師調查令、建立懸賞舉報制度、推行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等措施,為執行機制改革創新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巧施信用懲戒 “老賴”寸步難行

當執行案件碰上“老賴”,人民法院有何妙招?

近年來,失信被執行人因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而無法購買動車、高鐵、飛機票的新聞屢見報端。失信被執行人在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申請貸款、辦理信用等方面均會受到限制。

藉助“信用懲戒”,人民法院向執行難全面宣戰,窮盡執行措施,讓失信被執行人寸步難行、無處逃遁。

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建立了對失信被執行人的聯合懲戒機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16年以來,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對失信被執行人的納入標準、救濟途徑、退出機制等問題予以明確。

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國家發改委等20個部門簽署了《關於對涉金融嚴重失信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對涉金融失信主體的懲戒措施、日常監管、社會公佈等事項作了規定;下發《關於將政府機構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有關事項的通知》,建立政府機構納入失信名單備案制,依法督促其解決欠債問題,履行法律義務。

截至今年7月,全國法院累計公開失信被執行人信息749萬人次,共限制728萬人次購買機票,限制274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高管7.1萬人。僅中國工商銀行一家就拒絕失信被執行人申請貸款、辦理信用卡59.1萬餘次,涉及資金達到72.6億元。全國超百萬失信被執行人迫於信用懲戒壓力自動履行了義務。

打造“制度鐵籠” 實現全程留痕

點擊進入四級法院統一辦案平臺的界面,執行案件是否超期一目瞭然。黑色字體代表正常辦理的案件數,紅色字體代表超期預警案件,超期預警案件可以逐級點開,看到具體的承辦人。

這意味著四級法院的案件執行情況被納入“一張網”,可直接對執行工作中不規範行為進行及時督辦,根據執行工作單獨考核的要求,加強對執行個案的精準管理、扁平化管理,並納入考核,督辦工作全程留痕。

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多個涉及執行工作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讓執行權運行的每個環節都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各地法院結合實際完善管理制度,實現對執行程序各環節、各節點的精細化管理和監控,將執行權關進量身定做的“制度鐵籠”,進一步提高執行規範化水平。

今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於開展規範執行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方案》《人民法院規範執行行為“十個嚴禁”》,對群眾信訪反映法院消極執行、拖延執行的案件掛牌督辦,效果良好。

為強化立審執協調配合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出臺財產保全司法解釋,明確財產保全階段可以使用查控系統,創立財產保全保險擔保機制,為執行工作奠定基礎;出臺執行案件轉破產審查的規定,理順“執轉破”工作機制,使一大批“殭屍案件”從執行程序進入破產程序;積極探索利用社會資金、保險理賠機制加大對困難群體司法救助力度,進一步暢通執行案件出口。

各地法院深入推進執行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在推進執行權和審判權相分離,加強執行實施權統一管理、指揮、協調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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