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用權“方向盤” 繫好廉潔“安全帶”——從執法犯法的案例看廉政教育的重要性

童曙明

“我們在法院的審判工作中,要把好用權“方向盤”, 繫好廉潔“安全帶”,要認識到權力是一把雙刃劍,用好了能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為自己造罪,要珍惜自己的工作,堅守司法廉潔底線,做忠誠、乾淨、擔當的法院幹警。”這是5月17日,湖北英山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汪峰在全院幹警廉政黨課上的講話,也是英山法院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活動中的一個縮影。

汪峰院長講了一堂生動的廉政教育課,給全體幹警敲響了警鐘。法院還組織學習了發生在湖北政法戰線上的幾個違法違紀案例,更是讓人警醒,令人深思。

以案為戒警鐘長鳴。一段時間以來,媒體不斷傳來政法戰線官員“落馬的消息”:

案例一,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王晨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王晨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反黨的紀律;身為司法幹部,本應忠實於憲法法律,嚴守法官職業道德,清正廉潔,公正司法,卻知法犯法,利用司法權大肆斂財,嚴重觸犯國家法律,涉嫌職務犯罪。

案例二,黃岡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汪治懷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日前由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汪治懷在擔任黃石市公安局副局長以及黃岡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刑事追訴,情節嚴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作為招標單位負責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損害他人合法利益,擾亂國家市場秩序,依法應當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例三,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孫光駿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孫光駿身為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不信馬列信鬼神,不信組織信“大師”,不為人民為“老闆”,甘於被“圍獵”,利用司法權,大搞以案謀私,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和社會公平正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

這些人的共同點都是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都受到法律的嚴肅處理。

這些活生生的事例,血淋淋的教訓是觸目驚心。都說明:“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做任何違法違紀的事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的。更說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任重道遠,來不得半點鬆懈,要長期堅持。

英山法院圍繞這一出發點,在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月活動中,集中開展了新一輪的以案為戒普紀普法教育活動,通過中心組帶頭學習、全體幹警集中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組織幹警開展紅色傳統教育,組織廉政談話、發放家庭助廉倡議書、組織幹警參加庭審旁聽活動,開展以案為鑑、以案為戒警示教育活動。讓幹警把握用好手中權,崩緊廉潔自律弦,履職盡責、當好表率。通過嚴格的監督執紀問責,營造人民法院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