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4名投資人被騙 兩男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7000多萬獲刑

法律 投資 金融 中國人民銀行 法制網 2017-05-30

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註冊投資公司後,鼓吹政府批准成立、高額註冊資金保障,以月利率1.2%-1.51%的高額利率為誘餌,通過投資理財方式向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資金達7724萬餘元,444名投資人被騙。近日,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公佈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兩名被告人分別獲刑並處罰金。

2013年7月,郭某註冊成立了新疆中鑫匯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中鑫公司),並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職務。該公司經營範圍為投資諮詢、企業營銷策劃、商業投資等。2014年1月,郭某又成立了該公司的南湖分公司,任命卓某為總經理。

自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二人在未辦理審批許可手續的情況下,在本地刊登廣告、製作宣傳彩頁對外發放等宣傳,鼓吹政府批准成立、高額註冊資金保障,以月利率1.2%-1.51%的高額利率為誘餌,通過投資理財方式向公眾非法吸收資金,這些錢被存入郭某的個人銀行卡。郭某用這些錢在烏市及陝西、河南等地購買商鋪、商品房,以及進行礦山投入等,並拿這些錢歸還其此前欠下的銀行貸款、投資擔保公司借款等。

很多投資人在收到幾個月的“利息”後發現,不但利息無法繼續拿到,連本金都要不回來,而該公司負責人也不見蹤影,於是報案。案發後,有444名受害人報案,涉案金額7724萬餘元。

日前,烏市天山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一審後,判決郭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40萬元;卓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20萬元。

一審宣判後,二被告人未上訴。

審理此案的法官說,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吸收公眾存款必須經人民銀行批准,一般由銀行這樣的金融機構執行,民間金融機構不具有吸收存款的資質。此案就是一件典型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案例,被告人披著看似合法的外衣進行大張旗鼓地宣傳,利用老百姓對投資理財缺乏瞭解等弱點,引誘眾多被害人受騙。因此提示投資人一定要增強法律意識,特別是對宣稱具有高息回報的投資要進行嚴格細緻的審查,切不可盲目從眾。相關管理部門在發現此類非法集資行為時也應及時加以制止,權威宣傳機構在發佈廣告宣傳時也要加強這方面的甄別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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