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最常見的借貸模式,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海門鎮這對夫妻因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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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潮汕農村地區,有一種集資方式十分常見——一般由一人牽頭,親朋好友、左鄰右舍將自己的閒散資金按月集中存放,由牽頭人統一保管和管理,並通過放貸給他人盈利,形成一種民間借貸的“互助模式”,相當於銀行的存貸功能,由於此種方式的利息率都比銀行要高出很多,因此吸引了許多村民投放資金。但是,伴隨著便利、高息的,還有高風險、無保障,牽頭人一旦出現“財政危機”,村民們辛苦勞動的積蓄可能就付之東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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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潮汕農村地區,有一種集資方式十分常見——一般由一人牽頭,親朋好友、左鄰右舍將自己的閒散資金按月集中存放,由牽頭人統一保管和管理,並通過放貸給他人盈利,形成一種民間借貸的“互助模式”,相當於銀行的存貸功能,由於此種方式的利息率都比銀行要高出很多,因此吸引了許多村民投放資金。但是,伴隨著便利、高息的,還有高風險、無保障,牽頭人一旦出現“財政危機”,村民們辛苦勞動的積蓄可能就付之東流了。

農村最常見的借貸模式,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海門鎮這對夫妻因此被判刑

案情

在潮陽區海門鎮,就有一種集資方式叫“參月欄”。20世紀90年代,海門大部分人是靠打漁賺錢生存的,大家手頭經常有一些零散的資金,但是又沒有足夠多的存款,碰到家中子女嫁娶、建房子等大事時沒有足夠的資金可以使用,於是就形成了一種以“月欄卡”的形式吸收資金和發放資金的存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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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潮汕農村地區,有一種集資方式十分常見——一般由一人牽頭,親朋好友、左鄰右舍將自己的閒散資金按月集中存放,由牽頭人統一保管和管理,並通過放貸給他人盈利,形成一種民間借貸的“互助模式”,相當於銀行的存貸功能,由於此種方式的利息率都比銀行要高出很多,因此吸引了許多村民投放資金。但是,伴隨著便利、高息的,還有高風險、無保障,牽頭人一旦出現“財政危機”,村民們辛苦勞動的積蓄可能就付之東流了。

農村最常見的借貸模式,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海門鎮這對夫妻因此被判刑

案情

在潮陽區海門鎮,就有一種集資方式叫“參月欄”。20世紀90年代,海門大部分人是靠打漁賺錢生存的,大家手頭經常有一些零散的資金,但是又沒有足夠多的存款,碰到家中子女嫁娶、建房子等大事時沒有足夠的資金可以使用,於是就形成了一種以“月欄卡”的形式吸收資金和發放資金的存貸模式。


農村最常見的借貸模式,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海門鎮這對夫妻因此被判刑

林某蓮及其丈夫鄭某進就是海門鎮的“月欄頭”,自2006年起,夫妻倆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在其經營的雜貨店內,以高出銀行同期利率即活期月利率1.2%、定期月利率1%至3%的方式,向公眾宣傳並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12年1月至2012年11月期間,倆人非法吸收林某仔等10人存款合計452495元。同年11月底,海門當地另一個同樣經營“月欄”的人倒閉跑路了,很多人擔心拿不到投放的本金和利息,便找林某蓮夫婦追討本金,由於一時拿不出這麼多的資金,他們舉家潛逃。2016年6月20日,鄭某進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19年1月12日,林某蓮在廣州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觀點


鄭某進、林某蓮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存在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非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第二種意見則認為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

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是正確區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的關鍵。對於本案案件定性,檢察官認為,被告人鄭某進、林某蓮不具有吸收存款的資格,以高息為誘惑,通過口口相傳,在親朋好友、鄰居、村民圈子吸收資金,用於生意週轉、日常消費以及高息轉貸他人,擾亂國家對金融活動的管理秩序,其在開始向社會上不特定人吸收存款時,確實不是以佔有存款為目的,後在存款人集中取款時無法兌現而案發,難以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更為準確,故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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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潮汕農村地區,有一種集資方式十分常見——一般由一人牽頭,親朋好友、左鄰右舍將自己的閒散資金按月集中存放,由牽頭人統一保管和管理,並通過放貸給他人盈利,形成一種民間借貸的“互助模式”,相當於銀行的存貸功能,由於此種方式的利息率都比銀行要高出很多,因此吸引了許多村民投放資金。但是,伴隨著便利、高息的,還有高風險、無保障,牽頭人一旦出現“財政危機”,村民們辛苦勞動的積蓄可能就付之東流了。

農村最常見的借貸模式,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海門鎮這對夫妻因此被判刑

案情

在潮陽區海門鎮,就有一種集資方式叫“參月欄”。20世紀90年代,海門大部分人是靠打漁賺錢生存的,大家手頭經常有一些零散的資金,但是又沒有足夠多的存款,碰到家中子女嫁娶、建房子等大事時沒有足夠的資金可以使用,於是就形成了一種以“月欄卡”的形式吸收資金和發放資金的存貸模式。


農村最常見的借貸模式,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海門鎮這對夫妻因此被判刑

林某蓮及其丈夫鄭某進就是海門鎮的“月欄頭”,自2006年起,夫妻倆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在其經營的雜貨店內,以高出銀行同期利率即活期月利率1.2%、定期月利率1%至3%的方式,向公眾宣傳並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12年1月至2012年11月期間,倆人非法吸收林某仔等10人存款合計452495元。同年11月底,海門當地另一個同樣經營“月欄”的人倒閉跑路了,很多人擔心拿不到投放的本金和利息,便找林某蓮夫婦追討本金,由於一時拿不出這麼多的資金,他們舉家潛逃。2016年6月20日,鄭某進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19年1月12日,林某蓮在廣州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觀點


鄭某進、林某蓮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存在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非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第二種意見則認為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

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是正確區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的關鍵。對於本案案件定性,檢察官認為,被告人鄭某進、林某蓮不具有吸收存款的資格,以高息為誘惑,通過口口相傳,在親朋好友、鄰居、村民圈子吸收資金,用於生意週轉、日常消費以及高息轉貸他人,擾亂國家對金融活動的管理秩序,其在開始向社會上不特定人吸收存款時,確實不是以佔有存款為目的,後在存款人集中取款時無法兌現而案發,難以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更為準確,故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提起公訴。

農村最常見的借貸模式,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海門鎮這對夫妻因此被判刑

潮陽區人民法院綜合考慮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鄭某進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林某蓮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警示

在此,檢察官提醒,目前,此種集資方式在部分農村地區仍十分常見,甚至許多群眾並不清楚這樣的行為是違法行為,口頭承諾、無憑無證,你所看到的高收益,很可能是鏡中月和水中花,看似美麗動人,一旦戳破,難免一場空,血本無歸。此類犯罪雖然涉案金額不高,但隱蔽性強、涉及人數眾多,風險積聚,容易給人民群眾利益造成財產損失,也給金融秩序造成了不良影響,極有可能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社會大眾應當提高法律意識,拒絕非法活動,提高警惕,避免風險,一旦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線索的,及時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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