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一例羈押必要性審查意見被採納

法律 刑法 政法 社會 江城縣人民檢察院 2017-06-09

近日,江城縣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局在與被羈押人員李某某談話中瞭解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我院批准逮捕,其在持槍過程中過失致被害人聶某某輕微傷。

我院一例羈押必要性審查意見被採納

(圖片來源於網絡)

因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未成年人,且系初犯、偶犯,在江城縣看守所遵守監規、表現較好,我院刑事執行檢察局依職權對相關材料進行初審。經調查,案發後李某某家屬及時帶被害人就醫並積極賠償被害人,獲得被害人聶某某的諒解,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為可能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緩刑的犯罪嫌疑人,且自始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沒有犯罪前科,變更強制措施後不致再危害社會,在江城縣有固定的住所,能夠保證訴訟順利進行,沒有繼續羈押的必要,刑事執行檢察局及時向公訴部門發出《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函》,提出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該建議最終被採納。

案件辦理過程中,刑事執行檢察局主動加強與偵查機關的溝通,積極聽取辦案部門的意見,得到本院偵監、公訴和案管部門的支持與配合,做到依法辦案、規範辦案、高效辦案。

羈押必要性審查

羈押必要性審查是加強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捕後繼續羈押必要的動態考察與評估,對綜合評估後認為不需要繼續羈押的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以及時有效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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