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創業:不要只盯著律師,法律服務領域有另類投資機會

法律 投資 金融 風投 法眼觀察 2017-04-06

【編者按】今天的中國正發生重大的轉折,我們由一個產業商業主義的時代,進入到一個產融商業主義的時代。過去的幾十年,資本正以前所未有的姿態,滲透到各類產業的每一個環節中,推動了實體經濟與服務業的發展。而金融的本質是讓錢流動到最能創造價值的地方去,以此促進社會資源的更好分配。法律服務這個越來越壯大的服務業,在其蓬勃發展過程中,正衍生出諸多金融與資本可以介入的機遇。

【文章提綱】

一、傳統法律服務中的哪些事兒

二、我們需要的法律服務似乎少了些什麼

三、法律服務的金融應用場景究竟有哪些

四、作為參與者,如何把握法律服務的投資機會

五、如何把控法律服務的投資風險

六、投資法律服務在中國遭遇的現實難題

本文6000字,閱讀需要10分鐘

近期,由於工作性質原因,本人接觸了大量的不良資產投資參與者。無論是在以上海、杭州為代表的長三角,還是以廣州、深圳為代表的珠三角,任何以不動產為抵押物的債權包幾乎被炒作到了近乎瘋狂的程度。二級市場上,普通市場參與方7折、8折收購債權包亦不罕見,不良資產投資的熱度像極了2013年左右被炒作得火熱的P2P,不同的是投資人對收益的預期可能更高。其實就是一道簡單的數學題,假設以本金的7折作為收購價,處置週期2年,即便在最理想狀態下,最終本金+利息120%受償,扣除各種運營成本+通道費成本後,投資人收益能夠到13%左右已屬不錯表現。那麼作為普通參與者,除了投資不良資產處置以外,圍繞法律服務的另類投資機會還有哪些?

筆者曾在一年前寫過一篇法律服務的一片藍海:法律金融到底是什麼》,講述法律服務領域的金融場景應用,而且我們團隊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兩個新的概念:法律金融、司法供應鏈金融,被同行所廣泛認可和引用。隨著公司業務的深化,我們對於法律+金融+投資的研究也逐步深化 。

3月末,為安法律金融還與錦天城律師事務所、ICC YAF(北亞區仲裁與ADR)聯合舉辦“第三方TPF資助論壇--中國律師業務新機遇“,與國際專家切磋相應觀點。

基於以上背景,筆者淺談一點對行業發展的認識,求輕拍。

前法官創業:不要只盯著律師,法律服務領域有另類投資機會

第三方TPF資助論壇--中國律師業務新機遇論壇圖片

一、傳統法律服務中的哪些事兒

截止2016年,中國共有30多萬律師、2.4萬家律所,法院當年受理案件2303萬件,結案標的金額人民幣4.98萬億元,律師年度創收人民幣600億元,法律服務領域的另類投資機會巨大。

眾所周知,法律服務通常有兩方,即委託方與受託方,委託方往往為公司、機構或者個人,而受託方往往為律所的律師。傳統法律服務模式下,委託方付費後,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按照律師執業規範規定並受制於職業倫理約束,律師對委託人負有勤勉盡責的義務,但不會對受託事項做任何實質性的承諾。這樣就在委託方和受託方之間產生了一個很難調和的矛盾,委託方對委託事項結果的預期與受託方的專業服務效果之間大部分時候都會存在落差。據統計,法律服務中,如果可以選擇,超過30%的委託方更願意律師採取風險代理的模式去提供法律服務,哪怕後端會付出更高的成本。風險代理的法律服務模式讓受託方的專業服務效果與其取費比例掛鉤,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委託方對法律服務效果的不確信問題。但卻並沒有解決委託人對高昂的法律服務前期墊付費用(包括訴訟費、保全費)的成本負擔問題。且律師唯一的成本就是時間,唯一的投入就是專業,為了維持團隊正常的開銷,其不可能在所有案件中均採取風險代理模式。出於經濟壓力和合規的雙重考慮,其更不可能為常規性地為委託方墊付訴訟費、保全費等費用。

二、我們需要的法律服務似乎少了些什麼

如前所述,在傳統法律服務模式中,委託方的預期與受託方的服務之間永遠會存在差距,看上去,這種差距似乎是天與地之間的距離,因為在傳統法律服務中,缺少一個第三方主體介入,為雙方提供他們都需要的服務。具體而言,我們所需要的法律服務究竟少了哪些元素呢?

1.缺少對客戶訴求的深刻理解。

大多數律師認為,我是靠專業吃飯,我投入的是我的專業服務,獲取的是專業服務報酬,除了與案件有關的法律服務需求之外,客戶的其他需求和體驗,基本與己無關。 事實上,按照律師職業的二八定律,80%的律師業務量並不飽和,仍然面臨著案源挖掘和市場拓展的壓力。並不是每位律師都專業到讓客戶只關注律師服務的專業性而淡化自己的其他需求,沒有對客戶訴求的深刻理解與挖掘,就不會有讓客戶滿意的法律服務。舉例而言,律師在做常年顧問單位的服務過程中,如果僅止於企業法務資訊、合同審核等常規性的法律服務,其可替代性就會非常高,律師如果能以法律服務為切入點,深刻理解企業經營的內在融資需求,併為企業的融資經營需求提供包括法律服務在內的綜合解決方案,相信對於律師而言,收穫的不僅僅是更多的收入,還會積累更多的企業客戶。

2.缺少對法律服務的深度認知。

在法律服務的細分專業領域,其實也存在二八定律,即20%的細分專業領域屬於專業壁壘特別高的高端法律服務,而80%的細分專業領域屬於可替代性特別高的中低端法律服務領域。高端法律服務如訴訟領域的高端民商事爭議、複雜的刑事案件,非訴領域的IPO法律服務、投融資法律服務等。在高端的法律服務領域,律師的專業性就是法律服務的全部,而且律師專業權威一旦樹立,就會產生蝴蝶效應,往往不是律師千辛萬苦去找客戶,而是客戶慕名而來找律師。中低端法律服務如訴訟領域的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知識產權糾紛、普通債權債務糾紛等法律服務。在中低端的法律服務領域,律師專業的可替代性特別高,要想在一個領域樹立專業的絕對權威絕非易事,在這些法律服務領域,個人覺得是產品和市場制勝而非專業制勝。在中低端法律服務領域,以平臺化的方式經營組織,以產品化的方式提供服務可能才是這些法律服務的未來。

3.缺少對金融場景的深度挖掘。

由於法律人長期培養的職業素養所伴生的思維慣性,大多數律師習慣於單純從法律角度去思考問題,而且更喜歡獨立思考,我行我素。任何商業模式或者新事物,在律師眼中,第一眼看到的絕對是風險而非機會。不得不承認,這的確是優秀的律師所必備的思維素養之一,但可能也正是因為如此,律師也被一些專業機構評為最不適合創業的一類人群。大多數律師醉心於法理與法條的玩味與推敲,醉心於訴訟可視化給自己學習能力、專業度帶來的提升,醉心於杯籌交錯給自己帶來的法律服務機會。但卻很少有律師會立足於法律服務,去深度挖掘法律服務背後可能會為自己或者身邊人帶來的投資機會,一方面可以為自己的法律服務帶來更多增值,另一方面也可以對客戶關係維護帶來更多黏性。

三、法律服務的金融應用場景究竟有哪些

本人在從事法律職業的過程中以及後來的創業過程中,發現幾乎所有的法律服務都蘊含豐富的金融應用場景。以法律維權服務為例 ,對於權利人而言,當遭遇侵權後,其最核心的訴求有兩點:找人維權、找錢墊資,將自身的維權成本降到最低的同時,將維權效果(收益)做到最高。以下是法律金融的三類典型的應用場景。

前法官創業:不要只盯著律師,法律服務領域有另類投資機會

1.知識產權維權領域。

據介紹,2016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受理髮明專利申請133.9萬件,同比增長21.5%,連續6年位居世界首位。共授權發明專利40.4萬件,其中,國內發明專利授權30.2萬件,同比增長14.5%,其中,職務發明佔91.4%。而2016年全國專利侵權糾紛辦案超2萬件。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新形勢下加強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意見》,部署進一步加強打擊侵權假冒工作,保障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深入實施,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完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提出到2020年,侵權假冒高發多發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標,知識產權維權的大環境正逐漸變好。在知識產權的傳統維權模式下,權利人可能為維權奔波於全國去尋找打假對象和維權機構,而且還要承受沉重的打假成本投入。如果有第三方機構介入,直面權利人的痛點,為其謀劃全局、一體化維權方案,包括法律維權、打假墊資等,則市場空間巨大。具體而言,將法律服務外包給律師,將墊資服務外包給專業投資機構,各方圍繞維權事項,各司其職,各盡其力,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2.道路交通事故維權領域。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交通事故發生人傷後,由於自身經濟實力有限,而肇事方的提前擔負意願和擔負能力又不足,在保險賠償款申請下來之前,受害人幾乎都有救急墊資的需求。出於監管要求和經濟實力限制,律所或者律師只能接受受害人委託,為其提供法律維權服務,並不方便直接為受害人提供墊資服務。作為道路交通事故維權領域的投資方,融資方用途明確,投資方接受融資方指示直接將融資款項打給相應用途賬戶並由融資方確認,融資方未來的保險理賠款將作為還款保障,來保障投資方的本金即收益。而律所和律師作為法律服務的提供方將監控整個投融資過程並進行管理。據保監會披露的數據,每年因道交事故申請保險理賠的有88萬件,如在交強險的範圍內對進行墊資,則理論上的可投資規模即為1000億,市場前景巨大。

3.不良資產處置領域。

在不良資產的相關生態鏈上,處置端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環,而處置端的主要參與方就是律所和律師,他們為不良資產的處置清收提供直接的法律服務。在不良資產處置法律服務領域,風險代理是常態,律所和律師會按處置清收法律服務的效果進行收取5%-30%風險代理費用,委託方几乎不會支付前期費用。

事實上,在不良資產處置法律服務領域,真正清收能力強的團隊,其業務量基本是飽和的,其肯定會優先選擇願意支付前期費用的委託方合作;對於委託方而言,處置效果直接關係的是生死,是盈利或者虧損,而對於處置團隊而言,風險代理的機會成本則相對較低,不能完成預期目標,其損失的無非是後端的風險代理費用。正是基於上述原因,在不良資產處置團隊的競爭市場上,極易形成劣幣逐良幣的反常態現象。基於真正優質的資產理應花費更低的處置成本,而真正優秀的處置團隊理應獲得更科學的法律服務報酬體系。如果有第三方介入,發起成立不良資產處置費用收益權專項基金,則一方面可以進行資產端資源的有效整合,通過賺取處置費用收益來變相降低處置端成本,另一方面還可以通過為處置團隊提供更多差異化的增值服務,與其建立強關係,降低委託方的管控成本。

四、作為參與者,如何把握法律服務的投資機會

1.以個人的名義直接參與。

事實上,在道交事故糾紛和知識產權侵權糾紛領域,已經有很多個人在做為權利人墊資的投資生意了,更有激進的投資人,為了實現更大的經濟利益,直接參與買斷案件。如一起侵權糾紛案件,經律師專業判斷,預期可獲賠償款10萬元。由於權利人急需週轉資金,投資人遂與權利人商議,以5萬元的價格受讓權利人的權利收益權。最終,權利人提前獲賠,投資人等待賠償款到位後即可分享收益。

2.以認購專項私募基金份額的形式參與。

如前文所述,無論是在道路交通事故維權墊資、知識產權維權墊資,還是在不良資產處置費用墊資等法律金融的應用場景下,均可通過成立私募基金的方式,專項投資於上述法律金融項目。如果您是合格投資人,認同法律金融投資項目,在享受投資帶來的高收益的同時,願意自願承擔潛在的投資失敗的風險,即可通過認購私募基金份額的方式參與投資。

3.以股權投資的方式參與。

如果您是機構投資人或者實力較強的個人投資人,非常看好法律服務另類投資這個遠期市場,想要從遠期市場獲取股權收益,也可以通過發起設立或者參與投資的方式,設立或投資一家專門從事法律金融業務的公司,通過專注經營公司,提升主營業務盈利能力,放大公司在資本市場的估值,並在符合相關退出機制的前提下,在二級市場上退出獲取相關股權收益。

五、如何把控法律服務的投資風險

1.與擁有法律背景的專業團隊綁定合作。

作為普通投資人,想參與到專業壁壘相對較高的法律金融另類投資領域,沒有一支靠譜的法律背景的專業團隊支撐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越是高端法律服務領域,另類投資對專業團隊的依存度就越高,即便在中低端的道交事故、知識產權法律服務領域,找到一支專業團隊合作,分析其過往案例,瞭解其服務流程,把握其風控要點,也可以對降低投資風控成本和投後管理成本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嚴格篩選投資領域和投資項目。

挑選專業團隊重要,精選專業投資領域同樣重要。在法律服務的細分領域,高端民商事爭議案件專業壁壘高,潛在風險投資收益高,但對團隊專業能力、案件風控水平以及當地司法環境都有特別高的要求。而且高端民商事爭議案件,一般標的金額都比較大,潛在的投資風險也比較大,對投資方的專業度和資金實力和成本都有較高的要求。而法律服務的中低端細分專業領域,其標準化程度高,規模化複製效應強,且極易形成體系化的市場推廣和營銷體系。更重要的是,中低端細分領域的投資金額單筆小而分散,場景明確,風險收益比更具吸引力。

3.適當的項目增信措施。

當法律金融另類投資規模增長到一定量的時候,引入必要的項目增信措施是完善法律金融產品,做大資產規模的必經之路。這些增信措施包括專業機構回購、金融機構信用背書、投資保險產品通道設計等。

六、投資法律服務在中國遭遇的現實難題

1.如何突破剛兌困境。

投資訴訟案件的TPF(Third Party Funding)在國外發展已經相對成熟,投資人依據投資協議享有裁決金額20-40%的投資收益,同時也承擔因投資失敗而全損的風險,是一種沒有追索權的法律風投行為。而在國內,剛性兌付在房地產信託、政府融資類信託等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銀信合作理財產品中被執行。監管層要求確保兌付的初衷是為了推動新業務,讓投資者消除疑慮,也是為了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防止因信託投資虧損誘發群體性事件。同樣的情況也在P2P投資領域大量存在,監管層一直強調平臺去擔保,打破剛性兌付,但平臺出於獲客和運營壓力,想方設法變向為投資人兜底,投資人的風險認知和風險承擔能力與其風險投資行為不匹配。如何在法律服務另類投資領域突破剛兌困境需要周全許多因素。

2.如何構建核心風控能力。

以投資重大民商事案件為例,真正有保障的投資一定是從專業服務能力和相應案例研究出發,構建該類案件的相關風控模型。並按照不同案件投資組合和大數法則去分散投資風險。由於法律服務另類投資在國內尚屬起步階段,如何快速構建各類案件的標準化風控模型,並適用於類案的應用場景將直接構成該領域平臺化公司的核心競爭能力。

3.如何破解監管和輿論難題。

在國內,涉人身侵權案件的買斷行為一直飽受爭議,律師不能通過投資自己代理的案件獲益,侵犯當事人的利益是律師最基本的執業規範和職業倫理要求。如何技術性破解監管和輿論難題將是平臺類公司所面臨的又一挑戰,交易結構設計,公司主體運營將成為可能的實現路徑。

法律服務的金融投資場景挖掘在中國是一項前無古人的事業,在該領域,已有行業先行者,且更多的創新者正在前仆後繼,孜孜探索。神有時不讓我們及時看到結果,是為了在將來給我們驚喜, 讓我們更好地享受挖掘法律服務另類投資機會過程中的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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