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關檢察:檢察長出庭公訴 守衛舌尖上的安全

法律 王俊峰 法制 社會 西部法制報 2017-06-13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鏗鏘有力的聲音在法庭迴響,6月7日下午,陝西省潼關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高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在潼關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察長賈成民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法院院長王俊峰擔任審判長,“兩長同庭”的場景出現在了法庭上。

這起案件並不複雜,但卻有極深的教育意義。2016年11月11日,潼關縣公安局食藥偵大隊聯合縣鹽務局對被告人高某某經營的飯店進行檢查時,現場查獲正在使用無碘散裝鹽,而在2012年時鹽務局曾因高某某加工食品時添加無碘鹽對其進行過警告,禁止其在食品加工時添加無碘鹽。

在法庭調查階段,賈成民檢察長宣讀了起訴書後,對被告人進行了詳細的訊問,隨後向法庭出示了定罪和量刑方面的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在法庭辯論階段,檢察長慷慨陳詞,就案件的證據情況進行分析、論證,提出量刑建議,並對高某某進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高某某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

檢察長親自出庭支持公訴,不僅順應了司法改革的要求,即入額檢察官親自辦案,適應角色轉變,形成常態化的辦案機制,而且能夠起到很好的示範作用,激勵檢察幹警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不斷提升辦案能力和水平。(記者 張正 通訊員 樑春強 楊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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