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13歲少女被姦殺,男子被判死緩!23年後,……

法律 社會 濰坊檢察 2018-12-04

廣西崇左43歲男子黃志明,

一直在等一份判決書,

這一等,就等了23年多。

“這真是我一生中最開心的一天!”

2018年9月28日,

黃志明拿著判決書,

雙手一直在顫抖,

眼淚在眼眶裡打轉。

「關注」13歲少女被姦殺,男子被判死緩!23年後,……

從1995年5月,

黃志明因涉嫌

故意殺人、強姦被抓,

到如今被宣告無罪,

23年間,

究竟都發生了什麼?

少女被殺

他因膝蓋有劃傷成嫌犯

「關注」13歲少女被姦殺,男子被判死緩!23年後,……

“那時候,我還不到20歲,弟弟剛17歲。現在弟弟已經因病去世,我也成了大叔。”黃志明黯然道。黃志明口中的那時候,是1995年4月。

1995年4月16日,黃志明家所在的原崇左縣江州區太平鎮一村屯發生一起命案。該村13歲少女小李(化名),被人發現赤身裸體死在村裡一處山嶺上。

公安機關初步偵查確定,小李生前曾遭性侵害,身上20多處刀傷,姦殺的可能性很大,且本村人作案的可能性大。民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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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地點草木叢生,罪犯與被害人有搏鬥的可能,罪犯身上有傷痕。由此,案發次日晚,警方在該村召開村民大會,對14歲至60歲之間男性村民進行身體檢查,通過發現傷痕而發現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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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前,黃志明(右)跟同學的合影

在警方的一份破案報告中稱,民警在查到黃志明時,發現他神情緊張“手腳發抖”。

細查,發現黃志明左膝有兩處新鮮劃痕,他就成了重要嫌犯。

1995年4月25日,黃志明被收容審查,5天后,黃志明自述招供,承認小李是被他強姦殺害。

此後,黃志明的弟弟黃志軍,託人帶字條給羈押在看守所的黃志明,讓他不要承認強姦殺人。黃志明在自述招供10天后翻供,黃志軍則因涉嫌包庇罪被捕。

一再喊冤

他還是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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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是因為認為我沒有犯罪,才遞送字條。”黃志明說,沒想到卻因此害了弟弟。1996年1月,原自治區檢察院南寧分院對黃志明、黃志軍故意殺人、姦淫幼女、包庇一案提起公訴。

當時的起訴書稱,1995年4月16日上午11時40分許,黃志明從原崇左縣打工的公司回家吃午飯後,拿一把牛角刀邊削雪梨邊走到自家責任田。此時,遇見小李獨自路過此地,頓起歹念,乘其不備將其拖至路邊樹叢施害,因怕罪行暴露,便用牛角刀將小李殺害。

然而,令人費解的是,不僅黃志明自己的供述前後矛盾,公安機關搜查出作案的牛角刀未檢出血跡,包括掛在刀柄頂端環扣上的皮質裝飾“雞心”,經法醫鑑定,也未檢出血跡。

廣西陽泰律師事務所律師謝冬梅是黃志明一案前後20多年的辯護人,謝律師分析,這根本不符合常理,即便凶器清洗過,皮質裝飾上也會留有血跡。

而且,事發當天中午,黃志明在原縣城公司上班,黃志明從公司騎自行車到家裡需要15分鐘,加上吃飯,到村民家中借鋤頭,到案發地時,至少是12:30分。而當天13點,黃志明又趕回單位上班,根本就沒有作案時間。

對於辯護人這些意見,法院並未採納。1997年7月14日,原南寧地區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姦淫幼女罪,判處黃志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以包庇罪,判處黃志軍5年有期徒刑。

黃志明兄弟倆都認為冤枉,上訴至廣西高院。1998年12月31日,廣西高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疑點重重

再審卻依然維持原判原裁定

案件看似已蓋棺定論,但黃志明的家人和謝律師都沒有放棄,而是走上了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漫漫之路。

或許是“念念不忘,必有迴響”,2004年7月8日,廣西高院作出再審決定書,決定由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再審中,謝律師拋出了多個疑點,黃志明只有中午12點至13點才有“作案時間”,根據黃志明當天的行動軌跡,他根本沒有作案時間。而小李的死亡時間,公安機關也沒有鑑定。

被指作案用的牛角刀也未檢出血跡,且該牛角刀刀刃不過12.5釐米,但小李身上卻有15釐米深的創口,而且“創口創緣均整齊,沒有撕裂”,可以判斷該牛角刀不是作案工具。

黃志明膝蓋上的兩道傷痕,如果是小李反抗的抓傷,那麼公安機關應該對小李指甲中的皮屑進行鑑定,但該鑑定報告缺失。

公安機關的一份血液和唾液的鑑定報告,也並非唯一指向性。

黃志明堅持認為,他是被冤枉的,請求宣告無罪。黃志軍也認為自己不構成犯罪。

此時,自治區檢察院也認為,原判認定黃志明犯故意殺人罪、姦淫幼女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黃志軍不構成包庇罪。

但自治區高院未予採納,在近10年間,經過4次庭審後,再審裁定仍維持原判及原裁定。

而黃志明因為積極改造獲減刑8次,已於2013年1月25日刑滿釋放。黃志軍也早已刑滿釋放。

二次再審

法院宣告他無罪

對於再審的裁決,黃家兩兄弟依然不服,繼續向最高法申請再審。2017年12月15日,最高法作出再審決定書,指令廣西高院立案進行再審。今年7月19日,廣西高院開庭二次再審。

再審中,黃志明依然堅持過去的觀點,也未提交新的證據。自治區檢察機關認為,該案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依法改判黃志明無罪。

9月28日,自治區高院在崇左市中院公開宣判該案。法院認為,黃志明被抓獲時,無證據證明或線索指向他與小李被害案有關聯,將他確定為犯罪嫌疑人依據不足。黃志明是否有作案時間無法確定,也無法確定小李的死亡時間。

終審判決黃志明無罪。聽到無罪判決的那一刻,黃志明百感交集,忍不住流下了淚水。在法院門口,黃志明和其二姐驚喜擁抱,並手持判決書合影留念。“這件事是我揹負了23年的汙點,今天終於洗清了,我可以挺起腰桿做人了。”黃志明激動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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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是我揹負了23年的汙點,今天終於洗清了,我可以挺起腰桿做人了。”黃志明激動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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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黃志明:

被“偷走”的青春一去不復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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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人結婚早,我那些同學都當爺爺、外公了,我女兒才4歲。”面對記者,黃志明苦笑著搖了搖頭。眼前的黃志明,皮膚黝黑,看上去有些緊張,雙手不停在顫抖。

“出事後,我的手就變成這樣了,也找醫生看過,但醫生說是腦神經受損,治不了。”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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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從19歲羈押,服刑近18年,如今得到無罪的判決,有埋怨嗎?

黃志明

肯定有,這些年打官司家裡花費不少,感覺對不起家人。但是,不管怎樣,要面對現實,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我一直堅信,只要人活著,靠自己的努力,會有一個好的未來。我不會自暴自棄,被冤枉摧不垮我。

2013年初,刑滿釋放後,覺得自己就是個原始人,不敢出門。弟弟給了我一部老人機,那時我只會打電話和發短信,現在我也會用智能手機、玩微信。

記者

恢復自由後,這些年生活都有哪些變化?

黃志明

2013年,父親因病去世;今年6月,弟弟也因病去世。兩個最親的親人走了,讓我感覺很難過。好在,2013年底,我經人介紹結了婚,現在也有了個4歲的女兒,借錢蓋了樓房,有家、有孩子,內心也安定下來。不過,感覺還是趕不上社會的腳步,頭腦有些遲鈍。現在我靠親友幫助,平時和老表做些室內裝修,也能維持生計。

現在得到無罪判決後,接下來,我會申請國家賠償,努力過好以後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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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國早報(ID:ngzbnews),記者:王斯;綜合杭州交通918(ID:hzfm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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