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少女成涉惡“老大”:混跡娛樂場所,打架用砍刀

法律 刑法 社會 大河網 2018-12-16

原本正值花季的他們,卻走上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的違法犯罪道路;

原本應在父母羽翼下快樂成長的他們,卻掙脫父母的管教,走上社會做起“社會人”;

原本該在校園裡埋頭苦讀的他們,卻拋棄學業走上歧途……

從去年8月25日起,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專案組人員就分赴各地,將涉嫌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的葛某、閆某、胡某、李某、陸某、唐某等13人抓獲。自此,這個盤踞在嘉興市本級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南湖警方搗毀。

此案中的13名被告人目前已分別被判處7年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19歲少女成涉惡“老大”:混跡娛樂場所,打架用砍刀

本文圖均為 浙江刑偵微信公眾號 圖

酒吧、KTV是他們的“活動”區域

跟往常一樣,去年8月14日那天,葛某帶著手下閆某、陸某、胡某、李某、唐某等人來到嘉興市區某酒吧娛樂消遣。

“那人(李某)剛在酒吧強吻了我女朋友,兄弟們去幫我出個氣啊……”只見唐某氣沖沖地跟大家抱怨著。聽罷,在葛某帶領下,幾人找到了李某,將李某圍堵在酒吧後面的公園內,以恐嚇、扇巴掌毆打的方式威脅李某。

“就為了幫手下出個氣,洩憤。”葛某回想著當時眾人圍堵李某的場景。最終葛某等人強行向李某索要了500元,了結此事。

還是打架。去年7月因一句氣話,葛某團伙內的閆某與王某在QQ上互懟,最後雙方在嘉興某酒吧門口約架。“那就酒吧門口約,打一架……”雙方如約在酒吧門口碰頭,砍刀、棍棒……兩方一碰頭便動起了手,最終導致王某一方多人受傷,倒在酒吧門口的草叢裡。見狀,閆某等人逃離了現場。

這樣的打架、恐嚇事件時有發生。葛某等人混跡於酒吧、KTV、學校等處,針對學生、社區小青年等群體,利用人多勢眾的“優勢”,向受害人索要錢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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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從2016年6月至去年8月,葛某等人通過混跡各酒吧、KTV等,認識了不少混社會的小青年。葛某為確立自己的“社會地位”,對手下的成員進行有規模性的拉攏、管理,同時也會對恐嚇、圍堵所得的錢財進行統一分配,並支付手下成員所有的日常開支。

“他們主要在嘉興市區,針對青少年群體特別是一些在校的學生,有預謀地故意尋找、製造事端,同時,依仗自己人多勢眾、相互壯膽、橫行無忌的‘優勢’,對學生們實施強拿硬要、無故毆打、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行為。”

南湖區公安分局掃黑專業隊辦案民警介紹,“在市區的酒吧、KTV等娛樂場所以及市區一些學校區域形成了重大影響,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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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屢打架、多次恐嚇他人

南湖警方成功抓獲13名涉案人員,其中12人因涉嫌聚眾鬥毆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被南湖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近日,此案在嘉興南湖區法院依法公開宣判,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7年至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處拘役,部分被告人並處罰金。

葛某等人均為1999年、2000年出生,來自重慶、雲南、四川等地,自小跟隨務工的父母來到嘉興,平日裡自由慣的他們,一直遠離父母的管教,混跡在社會青年、學生群體中,早已將本應注重學業的人生主業給丟了。

更是利用青少年群體為尋求安全感而攀附的心理,告知他們可以花錢解決個人恩怨,出錢找關係解決事情等,出現拉幫結派、不思學業、混跡社會等現象,嚴重敗壞校園風氣,扭曲了社會價值觀。

打架、恐嚇他人、敲詐勒索……這些“社會人”也成了轄區派出所裡的常客、娛樂場所裡的“惡霸”。然而,因為沒有達到應負刑事責任的法定年齡,葛某等人總是被教育後放回了家。未得到法律制裁的他們,越來越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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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扼制該惡勢力團伙的囂張氣焰,南湖警方從對葛某的調查入手,從團伙的源頭開始“治理”。去年12月,南湖警方通過前期的線索排摸,釐清了以葛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並於去年12月18日和今年3月9日,先後對該惡勢力團伙實施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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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某,1999年生,女,初中畢業後便拋下學業混社會,無固定工作,在社會上結交各種犯罪團伙成員並擴大自己的惡名,依仗自己認識的人多路廣、能擺平事情,漸漸成為一些人心目中的“老大”。

“希望通過打擊這樣的違法犯罪,可以在社會上起到震懾效應,肅清社會風氣,為青少年群體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南湖區公安分局掃黑專業隊辦案民警表示。

來源:浙江刑偵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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