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聲“老大”挖出一個涉惡團伙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

跳槽那些事兒 法律 遼陽 刑法 太子河 成華檢察 2019-07-07

一聲“老大”挖出一個涉惡團伙

遼陽文聖:一涉惡團伙主犯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

正義網訊(記者劉鍵 通訊員盧金友)遼寧省遼陽市文聖區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李某等6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主辦檢察官在閱卷中發現,這些犯罪嫌疑人在供述中曾多次稱李某為“老大”,語氣中不乏崇拜之意。主辦檢察官初步判斷該案並非一起普通刑事案件。於是,主辦檢察官決定將該案提請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

會上,主辦檢察官對案件進行客觀全面彙報,並就案件事實認定,證據、法律適用等問題提出自己的處理意見。參會的檢察官圍繞案件的關鍵點和爭議點,提出明確具體意見並闡釋了理由。根據大家提出的意見,主辦檢察官進一步梳理證據,作出判斷,詳細列出了補充偵查的提綱,提前介入,指引公安機關進行補充證據。

在走訪、詢問被害人、證人時,主辦檢察官發現他們對李某等人談虎色變,默不作聲。在檢察官的一番心理疏導下,他們才放下心理包袱,說出實情。一個以李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逐漸浮出水面。

文聖區羅大臺鎮蔣家灣村背靠棋盤山,面臨太子河,地理位置優越,素有“林海”之稱,富含鉛和鋅金屬元素的礦石,吸引了多家礦業勘探者與開發者來村投資辦廠。2003年,村民李某夥同“村霸”邸某,糾集社會上閒散人員以威脅、脅迫手段強迫村民胡某等6人以每人3000元的價格將已承包山林轉包,取得蔣家灣村承包山林的合同後,李某、邸某未按照合同規定發展植樹造林和種植果樹,而是伺機對周邊採石場進行敲詐。

經查明:2005年至2014年期間,李某夥同邸某以周邊採礦場越界侵佔其承包的山皮土為名,分別敲詐被害人採礦場經營業主蘇某豐人民幣66萬元、齊某春人民幣40萬元、袁某光人民幣200萬元……2016年,李某對賈某企業敲詐未果後,與邸某的女兒邸某某(另案處理)組織社會閒散人員到賈某的企業吵鬧、滋擾、堵截,圍堵企業大門,強行切斷電源、水源等使企業無法生產經營。嚴重破壞當地營商環境,引發企業員工群體上訪事件,企業主們到各級政府控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2019年1月,文聖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依法將該案原罪名變更為尋釁滋事罪,增加敲詐勒索罪和強迫交易罪。

日前,文聖區法院支持了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罪名,主犯李某因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2萬元。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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