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漢濱檢察:六項工作機制確保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提質增效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陝西法制網 2017-05-20

為貫徹對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創造少捕、慎訴、少監禁的條件,漢濱區人民檢察院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的《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指引(試行)》要求,建立六項工作機制,確保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提質增效。

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品行證據調查機制。要求公安機關在移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同時,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品行證據隨卷移送,該證據應當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長經歷、家庭環境、性格特點、幫教環境等內容,最後由承辦人對各類證據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對錶現較好的初犯、偶犯的品行證據作為不起訴、法院量刑建議的依據,為司法處置和落實幫教提供可靠保障。

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會見機制。針對被羈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負擔嚴重、易產生消極情緒、對認罪後的法律後果模糊等特點,讓他們的家長參與到刑事訴訟中來,一方面是對脫離親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予以心裡撫慰,另一方面是對檢察機關的刑事訴訟活動予以監督,對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過與公安機關的聯繫協調,安排家長到看守所與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親情會見”,讓他們感受到家庭親情的溫暖關愛,接受家長的規勸及正確引導,充分體現“親情挽救”的價值。

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幫教機制。依託派駐社區矯正基地檢察室、基層檢察聯絡工作站和“檢察官社區服務點”,對不捕、不訴、判處緩刑的未成年人建立幫教檔案,制定幫教計劃,定期回訪考察,及時瞭解被幫教人的思想活動情況、工作學習情況,遵紀守法情況,努力解決被幫教人的實際困難。同時,與婦聯、團委、職業技術院校、企業、社區等一同構建社會觀護幫教平臺,針對被幫教人的自身特點對其進行職業技術再教育,掌握一技之長,回饋社會,防止再次犯罪。

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捕、不訴風險評估機制。根據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不同情況,圍繞未成年人涉罪的罪名和可能判處的刑罰、犯罪前的表現、犯罪動機和原因、犯罪事實和情節、犯罪後的悔罪態度、是否在校就讀等內容,進行不捕、不訴風險評估,作為量化考察的依據,並以風險評估係數的高低,作為是否批捕或者起訴的依據。對未成年人不捕、不訴案件有了具體量化標準,有利於全面考察和評價失足未成年人的有關情況,準確的對案件做出判斷,減少對失足未成年人的不當羈押和處理。

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快速處理機制。將部分犯罪事實清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確定為適用快速辦理機制的案件,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前提下,要在受案後三日內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十日內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全面縮短辦案期限,同時,積極推動公檢法合作,促成公安機關和法院採取措施,開闢案件交接和辦理的綠色通道,全程提高辦案速度,實現偵、捕、訴、審的無縫銜接。

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處理機制。對於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實行區別對待,在不妨礙訴訟正常進行的前提下,根據未成年人與成年人的不同特點,以及在案件中的作用等情況,將案件採取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案起訴,依法保護了未成年被告人,又可以為未成年人創造良好的庭審氛圍。(通訊員:趙萬江 陳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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