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大代表醉駕叫囂交警“無權處置”哪來的特權錯覺?'

法律 周寧縣 霞浦 福建 刑法 中國報道傳媒視窗 201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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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大代表醉駕叫囂交警“無權處置”哪來的特權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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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大代表醉駕叫囂交警“無權處置”哪來的特權錯覺?

縣人大代表醉駕叫囂交警“無權處置”哪來的特權錯覺?

漫畫/勾犇

一家之言

縣人大代表涉嫌違法犯罪被追刑責,只是比普通人多了道審查程序。這被有些人理解為執法者“無權處置”,不是無知,就是自欺欺人。

“我是人大代表,你們無權處置我!”福建霞浦縣人大代表蘇某輝酒駕將車子違停在鬧市道路中央,之後拒不配合交警執法,並掏出了自己的人大代表證叫囂,這一系列行為經警方通報後引發社會關注。據澎湃新聞報道,8月15日,霞浦縣交警大隊披露,經司法鑑定,蘇某輝的血樣中檢出乙醇含量為203.5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該大隊已對蘇某輝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調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蘇某輝違法犯罪也得被查,這不因其身份而異。他最終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立案調查,也印證了這點。

因代表或委員身份藐視法律的,蘇某輝不是第一個。做了違法之事後,立刻亮出代表證或委員證嚇唬人的,此前也有不少。但想通過“亮證”就被豁免法律責任,只是享有特權的錯覺。

《代表法》中的確有關於人大代表“人身特別保護”的規定,但這跟“司法豁免權”不是同一概念。對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別保護”,是為了保護其代表選民表達意志、正常履職的權利,為防止人大代表因履職行為遭挾私打擊報復等。

依照法律規定,對涉嫌違法或犯罪的縣級及以上的各級人大代表採取強制措施,需要經過人大主席團或常委會的表決,但目的是審查法律強制是否與履職有關。而蘇某輝醉駕被追究刑責,完全無關履職問題。

說到底,縣人大代表涉嫌違法犯罪被追刑責,只是比普通人多了道審查程序。這被有些人理解為執法者“無權處置”,不是無知,就是自欺欺人。而這也反映出,有些人習慣了“拉大旗作虎皮”,動輒“亮證”唬人,把參政身份拿去當特權資本的問題存在。

2014年,福建周寧縣人大代表張裕明在上海醉駕被抓,該事件的處理也曾出現插曲:上海警方向周寧縣人大常委會發去提請批准刑拘的函,但後者投票後否決了警方請求。但最終,這種偏離法律本義的表決被及時糾正,張裕明也被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並停止其執行代表職務。

張裕明案無疑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課,算是殷鑑在前,可如今,又有人扔出“我是人大代表,你們無權處置我”的荒謬言論。雖說這只是偶發個案,但這裡面反映出的個別代表的特權錯覺,仍需及早打消,讓他們懂得,人大代表身份是相應權力責任的標識符,但不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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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大代表醉駕叫囂交警“無權處置”哪來的特權錯覺?

縣人大代表醉駕叫囂交警“無權處置”哪來的特權錯覺?

漫畫/勾犇

一家之言

縣人大代表涉嫌違法犯罪被追刑責,只是比普通人多了道審查程序。這被有些人理解為執法者“無權處置”,不是無知,就是自欺欺人。

“我是人大代表,你們無權處置我!”福建霞浦縣人大代表蘇某輝酒駕將車子違停在鬧市道路中央,之後拒不配合交警執法,並掏出了自己的人大代表證叫囂,這一系列行為經警方通報後引發社會關注。據澎湃新聞報道,8月15日,霞浦縣交警大隊披露,經司法鑑定,蘇某輝的血樣中檢出乙醇含量為203.5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該大隊已對蘇某輝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調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蘇某輝違法犯罪也得被查,這不因其身份而異。他最終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立案調查,也印證了這點。

因代表或委員身份藐視法律的,蘇某輝不是第一個。做了違法之事後,立刻亮出代表證或委員證嚇唬人的,此前也有不少。但想通過“亮證”就被豁免法律責任,只是享有特權的錯覺。

《代表法》中的確有關於人大代表“人身特別保護”的規定,但這跟“司法豁免權”不是同一概念。對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別保護”,是為了保護其代表選民表達意志、正常履職的權利,為防止人大代表因履職行為遭挾私打擊報復等。

依照法律規定,對涉嫌違法或犯罪的縣級及以上的各級人大代表採取強制措施,需要經過人大主席團或常委會的表決,但目的是審查法律強制是否與履職有關。而蘇某輝醉駕被追究刑責,完全無關履職問題。

說到底,縣人大代表涉嫌違法犯罪被追刑責,只是比普通人多了道審查程序。這被有些人理解為執法者“無權處置”,不是無知,就是自欺欺人。而這也反映出,有些人習慣了“拉大旗作虎皮”,動輒“亮證”唬人,把參政身份拿去當特權資本的問題存在。

2014年,福建周寧縣人大代表張裕明在上海醉駕被抓,該事件的處理也曾出現插曲:上海警方向周寧縣人大常委會發去提請批准刑拘的函,但後者投票後否決了警方請求。但最終,這種偏離法律本義的表決被及時糾正,張裕明也被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並停止其執行代表職務。

張裕明案無疑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課,算是殷鑑在前,可如今,又有人扔出“我是人大代表,你們無權處置我”的荒謬言論。雖說這只是偶發個案,但這裡面反映出的個別代表的特權錯覺,仍需及早打消,讓他們懂得,人大代表身份是相應權力責任的標識符,但不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

縣人大代表醉駕叫囂交警“無權處置”哪來的特權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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